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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强化高速公路雾天的安全管控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高速公路的建设也在不断加快,至2021年,我国就已建成9.6万公里高速公路,总里程数位居世界第一位,而我们湖南更是以5266.5公里的高速总里程居全国第三。高速公路固然方便了我们的出行,但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更多的问题,使得交通事故不断增加,给我们高速交警的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在高速公路上,大雾是造成交通事故最严重的灾害天气之一,由于雾天能见度底,碰到突发事件很多时候来不及做出正确处理,所以在雾天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比平常要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素有高速公路“第一杀手〞之称。
湖南多山地,湿度较大,极易产生雾天,这对我省高速公路车辆安全行驶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而保证高速公路的安全顺畅必须要面对这一问题。因此,研究雾天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成因及安全对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雾的定义和成因,以及种类
〔一〕雾的定义。
凡是大气中因悬浮的水汽凝结,能见度低于一千米时,气象学称这种天气现象为雾。雾是一种自然现象,从微观的角度说,雾是由悬浮在大气中微小液滴构成的气溶胶。
〔二〕雾的成因。
空气中所含的水汽是否超过饱和量跟温度有关,空气的温度越高,空气中所能容纳的水汽也就越多,当温度降低,空气容纳的水汽减少,多余的水汽就会凝结出来。这些凝结出来的水分子足够多时,就会与空气中微小的灰尘颗粒结合在一起,同时水分子本身也会互相粘结,就变成小水滴或冰晶,它们悬浮在近地面的空气层中空中,就形成了雾。
〔三〕常见雾的种类及特点。
1、平流雾。平流雾是暖湿空气移到较冷的陆地或水面时,因下部冷却而形成的雾。继续时间一般较长,范围大,雾较浓,厚度较大,通常发生在冬季,沿海地区较多,湖南较少见。
2、蒸发雾。蒸发雾即冷空气流经温暖水面,如果气温与水温相差很大,则因水面蒸发大量水汽,在水面四周的冷空气便会发生水汽凝结成雾。蒸发雾范围小,强度弱,一般发生在下半年的水域四周。
蒸发雾又称蒸汽雾,当暖雨水下降到锋面〔锋面是指温度、湿度等物理性质不同的两种气团的交界面〕以下的冷空气中,空气中的水汽过饱和时也常生成蒸汽雾。
3、辐射雾。辐射雾俗称团雾,指由于地表辐射冷却作用使地面气层水汽凝结而形成的雾。主要出现在晴朗、微风、近地面、水汽比较充沛的夜间或者早晨,日出前后较浓,且与地理环境有密切的关系,常发于潮湿的山谷、凹地、盆地。
辐射雾与我们平常所见的大雾天气有所不同,它呈块状,控制范围比较小,就象一大堆棉絮飘落在地面上,团雾外视线优良,团雾内四顾模糊、能见度极低,具有范围不大、积聚时间较长、易飘移、突然性强等特点。
湖南地区多山陵,雨水充沛,空气湿度较大,所以在这三种常见的雾中,相对而言较容易形成辐射雾。而我省高速公路大多从山谷、凹地或者山林之间穿过,所以在高速公路上更容易碰到辐射雾。
4、按能见度分类:〔1〕轻雾--能见度在500-1000m;〔2〕大雾,能见度在200-500m;〔3〕浓雾,能见度在50-200m;〔4〕强浓雾,能见度不够50m;当能见度小于200m时,雾天关于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就已造成较大影响。
二、雾天对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的影响
大雾的发生,尤其是辐射雾的频频出现,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路面能见度减低,驾驶员视线受阻。雾气会使光线发生散射,并汲取光线,使得能见度减低,驾驶人视线受阻,看不清前方和四周的状况。在白雾茫茫中,驾驶员很难估计车距,甚至根本不知道前方有车,对交通标志、路面设施识别也会产生困难,导致驾驶人产生犹疑、疏忽、甚至是错觉,容易造成追尾事故。当碰到前方追尾堵塞时,由于雾气阻碍视线,目标轮廓清楚度下降,大部分驾驶人往往采用措施不及,极易引发“二次事故〞和“连环事故〞。
〔二〕路面湿滑,附着系数下降。雾水落在路面,使得路面上凝结一层薄薄的水层,如同铺垫了一层薄膜,再加上雾水与积灰、尘土、油污等混合,轮胎与路面的附着系数显然减小。尤其在冬季,雾水会在道路表面形成一层薄冰,附着系数下降更为显然,使行驶车辆的抗侧滑能力、制动能力都较平常大为降低,容易出现制动距离延长、行驶打滑、制动跑偏等现象。
〔三〕雾天行车压力大,易疲惫。大雾多发生在夜间和清晨,这段时间驾驶员大多精神状态不佳,而且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多数是长距离行驶,枯燥冗长的驾驶环境中驾驶员注意力会无意识散漫。在大雾中驾驶,由于处于一片白茫茫之中,看不见参照物,驾驶员会高度紧张,继续的雾区行车,会加速造成视觉和大脑的疲惫。
疲惫、注意力不集中、视线不良,这些状况附加在一起时,不良后果互相叠加,使得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迅速增加。
〔四〕缺乏雾天安全驾车意识。部分驾驶人安全意识不够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在大雾中限制自己的车速。尤其有些货运、客运司机急于赶路,心浮气躁,心理怀有侥幸,会不自觉地加快速度。当汽车在雾中行驶时,如果安全意识不强,速度过快,稍有不慎就会发生事故。
〔五〕辐射雾突然性强。据笔者了解,在湖南地区大多为辐射雾、俗称团雾,团雾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更具危害性,易在车流量大的路段引发多车追尾事故。由于团雾具有控制范围不大、积聚时间较长、易飘移、突然性强等特点,所以很难使驾驶人能够提前发现和掌握行踪,特别是在视线不良的后半夜和清晨,驾驶人在远处根本无法发现前方的团雾,等行驶到近处发现后,想减速已经来不及了,汽车一头扎进了能见度极低的雾中,在这种状况下,有的驾驶人过度紧张、产生恐惧感,导致驾驶动作变形,惊慌失措而引发交通事故。
三、如何做好雾天高速公路安全防控的建议
通过以上关于雾情的分析,以及结合湖南地区的特点,关于如何做好大雾天气高速公路上的安全防控工作,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科学巡查,建立高效预警机制。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要随时关注天气动态,强化与气象部门的协作配合,科学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密切跟踪天气变化,在可能起雾的天气加大巡查频率,做到 “早知道,早预防〞。
各中队依据辖区内雾情的规律特点,在昼夜温差大、大雾多发的季节,在容易起雾的路段,定时派出警力上路巡查。譬如笔者辖区内某一路段常常起雾,民警在了解其雾情规律后对这段路安排了较科学、针对性较强的巡查计划后,工作效率显然提升。
除此外,民警还要牢固树立预警意识,做到“勤巡、细察、快报〞,保持路巡报告制度,一旦发现有雾情发生的迹象,必须快速上报信息,达到早发现、早准备、早防范的目标。
〔二〕强化安全宣扬,强化路况信息公布。强化雾天安全行驶的宣扬工作,有针对性地制作有关雾天安全行车的宣扬资料,譬如道交法限定的雾天行车车速标准、碰到大雾时该如何驾驶、大雾中碰到突发状况时该如何处置、缺乏安全意识所造成的后果等,在高速公路进出口即时发放,关于宣扬工作要做到位,而不是形式主义。
高速路上起雾时,在高速入口摆放雾情标志、警示标语,预先提醒广大驾驶人注意大雾。在起雾路段,做好示警工作,通过车载电子显示屏、喊话器提醒过往车辆安全行驶。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调频广播、网络、手机短信以及路面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公布路况信息,让驾驶人提前了解高速公路通行状况、调整出行时间和选择合理线路,提示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
〔三〕 积极防范,快速反应。当出现浓雾天气时,采用机动巡逻和定点执勤相结合的方式执勤,依据天气变化状况,进一步强化对重点路段、重点路口、危险区域的巡逻和管控。现场施救车辆应停靠在收费站或服务区内,保证警力充足,施救设施齐备,以备发生事故时缩短出警时间,有效的预防二次事故的发生。
〔四〕完善雾天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预案。各中队结合辖区内大雾天气的规律及特点,在实战中积存经验,总结雾天安全管理工作的不够,发现新问题、新状况,不断完善雾天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预案,使工作预案更贴近实际,更具可操作性。
〔五〕加大部门联动,健全协作机制。强化与管理处路政部门、监控中心的协调联动,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工作联动。对高速公路易发大雾的路段,协调沿线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公司视情增设示警灯、广场灯、高清监控探头等安全设备;强化与地方公安交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做好恶劣天气实施外围交通分流措施,防止交通堵塞;
〔六〕加大科技投入,建立高效管控。增加路面监控探头,建设覆盖全路面的电子监控系统,利用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及时反应路面状况,发现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在高速公路沿线多雾段的起点、中点和终点安雾天能见度检测仪,建立低能见度预警系统。在能在第一时间发现雾情,第一时间公布预警信息,第一时间采用应对措施;给重要路段装备除雾车,喷射液态二氧化碳使雾凝结成水滴,加强主动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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