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2022年秋粮收购工作方案.docx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10189860 上传时间:2025-04-25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29.6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年秋粮收购工作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2022年秋粮收购工作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年秋粮收购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的秋粮收购工作,根据秋粮收购工作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收储制度调整,贯彻落实国家秋粮收购政策要求,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持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强化组织领导,部门协作,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各方责任,统筹做好秋粮收购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协调相关单位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积极宣传秋粮收购政策,形成全力,推动秋粮收购工作有序开展,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要根据粮源分布合理布设收购网点;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强化产后服务,促进减损增收。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充分发挥产销协作平台作用,不断拓展粮食购销渠道;制定方案,不断完善各项措施;举全力狠抓落实跟踪检查指导,研究解决问题;加强对秋粮收购的监督检查,开展收购进度和价格监测,分析秋粮收购形势,适时组织秋粮收购调研,协调解决秋粮收购中出现的问题。严厉打击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责任部门:XXX) (二)按照关于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要求,及时兑付生产者补贴资金,保障优势产区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保持玉米、大豆和马铃薯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促进玉米、大豆生产向高质量转变,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农户权益。(责任部门:XXX) (三)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和信息服务,根据秋粮收购调运情况,协调公路管理部门,采取相关措施,确保粮食集运顺畅。(责任部门:XXX) (四)进一步完善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政策,充分发挥基金使用效益。搭建银企对接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参与粮食收购。(责任部门:XXX) (五)根据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在秋粮烘干过程中,10蒸吨以上粮食烘干设备应配套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10蒸吨及以下烘干设备不得设置在市、区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并配套除尘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确保在秋粮收购中烘干塔正常使用,避免坏粮风险。(责任部门:XXXX) (六)密切监测网络涉粮舆情动态,发现负面舆情及时控制,并反馈相关部门,密切协同,采取相关措施及时处置,避免造成不良影响。(责任部门:XXX) (七)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 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收购守则。执行挂牌收购,按规定在收购现场公示收购品种和价格收购全过程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配备必要的粮食质量检测设备,对收购的粮食进行质量检验,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针对因环境污染、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等影响可能出现的不达标粮食,要及时研究制定收购预案妥善应对。同时,要强化农民风险保障,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满足售粮农民需要,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及时向农户支付售粮款,不得出现拖欠售粮款以及“打白条”和压级压价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农民“卖粮难”。(责任部门:XXX)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秋粮收购政策宣传。综合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解读秋粮收购政策,帮助广大农民和各类收购主体准确理解把握收购政策。适时发布秋粮生产、价格、供求、收购进度等信息。积极进行正面宣传,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为秋粮收购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粮食市场形势分析研判。强化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及时掌握粮食市场动态,密切关注农户余粮和农户售粮、企业收粮的意愿。紧盯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适时开展秋粮收购调研,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指导农民均衡售粮和科学储粮。引导农民适时、适价、有序售粮,既不盲目捂粮惜售,也不扎堆售粮,避免集中售粮引起价格下跌。加强水分偏高粮食处理,指导农户做好科学储粮和加快风干脱水,或利用产后服务体系烘干储存,必要时开展进村入户指导,避免因霉粮坏粮造成损失。 (四)保障秋粮收购资金。不断完善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机制,充分发挥基金使用效益,帮助收购企业缓解融资能力不足的问题。确保秋粮收购顺利进行。 (五)强化粮食调运保障能力。完善粮食运输需求与运力供给对接机制,根据企业运粮需求,统筹安排运力,确保收购粮食运得出,必要时开通公路粮食运输专用通道。 (六)加强秋粮收购的监督检查。要依法依规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监督指导粮食收储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核查收储企业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粮食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粮食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满足售粮农民需要,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加强粮食收购活动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打击拖欠售粮款、压级压价、坑农害农等行为,保护农民利益。 (七)加强涉粮舆情监测与处置。采取相关措施强化对涉粮负面舆情监测力度,做好负面舆情管控和快速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正面宣传,澄清不实言论,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2022年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案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当前粮食收购和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粮食经营者收购资格和粮食最高最低库存量核查核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县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秩序,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22年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检查时间与对象 2022年XX月XX日一XX月XX日,在全县开展2022年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对象为全县所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收购主体。 二、检查组织机构 成立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XXX任组长,XXX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主要负责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资料收集和总结报送。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检查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各类粮食收购主体的粮食收购资格开展一次全面核查,对未取得收购资格而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要坚决禁止,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已取得收购资格但不再符合条件或不履行规定义务的,要视其情节暂停或取消其收购资格。 二是检查跨地区从事粮食收购的备案情况。对跨地区从事粮食直接收购或委托收购,未在我局备案或未按规定报告收购数量的经营者,要停止其粮食收购活动,并视其情节暂停取消其收购资格。 三是检查履行最高库存量义务情况。按照《关于发布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具体标准的通知》规定,对从事稻谷收购、加工和销售的经营者要逐户核定企业商品粮最高库存量,并定期进行检查,对开展代收代储业务的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纳入委托企业的经营和库存的统计,对违反最高库存量规定的,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四是检查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对纳入统计范围的各类粮食经营者执行粮食统计制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重点企业要进行经常性抽查,凡未建立粮食经营台帐或经营台帐保留时间不足3年,未按规定报送粮食经营台账 及有关情况的,将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五是检查落实临时收储政策情况。重点执法检查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执行质价政策是否规范,政策性粮食审核验收是否严格等情况,对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虚报进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严厉查处。 六是检查成品粮油库存情况。加强对成品粮油(小包装)库存不定期的执法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成品粮油(小包装)库存数量先轮入后轮出的轮换原则,确保成品粮油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 四、检查方法 (一)以执法大队为主,临时抽派其它股室人员组成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对全县粮食产粮片区进行集中检查,对无证无照违法从事粮食收购的要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办理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的要核定最高最低库存量,签订承诺书。并要求建立收购台账,每月定期向县粮食局报送相关数据、报表,以便备查。 (二)对边远及个体粮食收购户不多的乡镇,执法大队电话通知,集中到粮食部门开会,学习粮食法律法规,对每一位个体收购户核定最高最低库存量,并由个体收购户签订承诺书。 (三)通知粮食收购企业集中到粮食部门签订最高最低粮食库存量,学习粮食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规范经营。 五、报送检查总结 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法大队要认真总结,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及报表,圆满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 2022年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案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当前粮食收购和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粮食经营者收购资格和粮食最高最低库存量核查核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县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秩序,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22年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检查时间与对象 2022年XX月XX日一 XX月XX,在全县开展2022年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对象为全县所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收购主体。 二、检查组织机构 成立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XXX任组长, XXX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主要负责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问题整改、资料收集和总结报送。 一是检查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各类粮食收购主体的粮食收购资格开展一次全面核查,对未取得收购资格而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要坚决禁止,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已取得收购资格但不再符合条件或不履行规定义务的,要视其情节暂停或取消其收购资格。 二是检查跨地区从事粮食收购的备案情况。对跨地区从事粮食直接收购或委托收购,未在我部门备案或未按规定报告收购数量的经营者,要停止其粮食收购活动,并视其情节暂停取消其收购资格。 三是检查履行最高库存量义务情况。按照《关于发布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具体标准的通知》规定,对从事稻谷收购、加工和销售的经营者要逐户核定企业商品粮最高库存量,并定期进行检查,对开展代收代储业务的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纳入委托企业的经营和库存的统计,对违反最高库存量规定的,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四是检查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对纳入统计范围的各类粮食经营者执行粮食统计制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 承诺书。 (三)通知粮食收购企业集中到粮食部门签订最高最低粮食库存量,学习粮食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规范经营。 五、报送检查总结 秋粮收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法大队要认真总结,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及报表,圆满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 关于加强2022年秋粮收购监管的工作方案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保障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保护粮食生产者利益,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秋粮收购监管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2年我县政策性粮食收购任务为15500吨,其中:普通早籼稻3500吨,优质稻12000吨;截止XX月XX日,早籼稻完成3315吨,优质稻完成9110吨,还需完成优质稻2890吨的收购任务。为完成我县政策性粮食收购任务,现对我县秋粮收购工作进行如下布置。 一是调查了解确定粮源。对我县粮食主产镇进行摸底,主动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加强联系,了解今年晚稻种植收获情况,确定秋粮收购粮源,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准备。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由粮食部门直属负责印制宣传标语,悬挂到粮食主产镇人员密集区,宣传粮食收购对种粮农户的优惠政策。我县的优质稻定价比邻近县略高,充分利用我县粮食收购价格优势,加大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的宣传力度。 三是做好秋粮收购仓储调配工作。由于部分粮食主产镇仓容紧张,要进行异地存放,为确保完成我县的秋粮收购,经领导会同粮食部门直属库商定,由我县四个点负责秋粮收储工作,其他镇配合联系粮源并做好秋粮收购工作。邻近粮食主产镇所收购的粮食需要调运到收储点所产生的运杂费,由粮食部门直属库适当补助运费。 四是做好收购工作。粮食部门直属库要重点做好秋粮收购所需资金的筹备,对收购入库的粮食及时进行结算付清售粮款,各收粮点要及时将收购有关资料造册送乡镇财政部门。做好检测仪器的检验、输送清理设备的检修、收购现场的设置以及人员培训和部署工作。要提供力可能及的优质服务,把“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活动内容,体现在秋粮收购工作中,确保我县的粮食收购工作顺利完成。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完成2022年下达的粮食收购任务,现成立 秋粮收购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对稻谷生产者直接补贴收购的监督检查。积极适应收购市场的形势变化,强化对种稻谷生产者直接补贴收购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一是收购计划特别是调增计划是否与粮食种植面积相配,收购计划是否经过公示,《售粮计划单》是否存在边收边填甚至先收后补行为; 二是粮食收购业务是否公平公正公开和留痕,是否价格上墙、标准上榜、样品上台,是否凭《售粮计划单》收购,收购实绩是否超出计划10%以上的情况,是否存在采用行政手段强迫稻谷生产者卖粮,粮食入库凭证资料是否完备并妥善保管; 三是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以及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质量检验相关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检定校验,入库粮食质量是否达到国标中等以上,是否存在“以次充好” “转圈粮” “以陈顶新” “掺杂使假”情况,是否建立规范严格的质量管理档案; 四是是否存在拖欠售粮款情况,是否存在不及时将收购 有关资料造册送乡镇财政部门情况; 五是是否将收购的粮食存放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仓库情况,是否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或已涉案的企业仓房储粮,造成储粮安全隐患。 (二)加强对市场化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新修订实施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做好粮食收购许可改为企业备案相关工作,做到规范备案管理、优化收购服务。依法依规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监督指导粮食收储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核查收储企业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粮食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满足粮食生产者需要,让粮食生产者交“明白粮” “放心粮”“舒心粮”;重点加强粮食收购活动现场监督检查,排查是否存在拖欠售粮款、坑农害农等行为。在粮食收购中做到现款结算、不打白条。密切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秋粮收购工作组织。各镇政府负责发动辖区内的稻谷生产者积极售粮,督促辖区内相关村委会核实稻谷生产者种植情况,组织村委会将粮食收购计划安排到稻谷生产者,督促所辖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向稻谷生产者支付补贴款。直属库、各粮所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动群众,提高服务水平,加强秋粮收购组织工作,确保百分之百完成秋粮收购任务。秋粮收购到2022年X月XX日止,上级部门将不定期的对我县粮食收购企业时间进行巡查,对各镇开展秋粮收购工作进行督导。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是深入贯彻认真落实有关决策部署,强化行政监管,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坚持结果导向、问题导向,明确责任分工,高质量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二)分清压实各方责任。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安全实行同责的要求,严格执行粮食收储政策规定,切实规范粮食收储企业的收购行为,夯实收购企业的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及粮食和储备部门的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粮食收购过程中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 (三)强化社会宣传和监督。要广泛宣传粮食收购政策,引导收储企业主动守法、诚信经营,引导粮食生产者提高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畅通诉求渠道,用好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舆论宣传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相关检查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对检查发现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持续营造良好氛围。 (四)创新监督检查方式。要坚决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规范使用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掌握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将强化外部执法检查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结合起来,不断规范粮食收购行为。 (五)有效形成监管合力。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检查情况,及时有效处理解决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强与纪检监察、财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对检查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问题线索,应当按规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2022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好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确保各项粮食调控政策落实到位,促进管理好通胀预期的宏观调控目标顺利实现,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我部门决定在全市开展2022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收购主体。 二、检查内容 在秋粮收购期间,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有关部门关于2022年秋粮收购的政策要求,对辖区内粮食收购主体的收购资格、收购活动和履行相关义务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各级粮食管理部门要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具体条件的规定办法,认真核查各类粮食收购主体的粮食收购资格。对不符合资格条件或不履行规定义务的,要视情节暂停或取消其收购资格;对按规定需取得收购资格但未取得而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要坚决禁止。 (二)粮食经营者的收购活动。对粮食收购主体未执行粮食收购质量标准、未及时支付售粮款,以及从售粮款中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等违规行为,要坚决制止,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对跨地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未在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要停止其粮食收购活动,并视情节由发证机关暂停或取消其收购资格。 (三)粮食经营者履行报送经营数据和情况等义务。检查发现粮食收购主体未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经营台账保留时间不足3年,以及纳入统计范围但未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要立即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其粮食收购资格。 (四)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执行政策情况。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的地区,在政策启动后要对有关企业执行政策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和收储条件、执行粮食收购质价政策是否规范,以及审核验收单位对政策性粮食入库验收把关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等情况。对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虚报进度、“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严厉查处。 三、检查时间 2022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与收购工作同步进行,到2022年XX月底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当前粮食市场价格处于高位运行,粮食市场形势仍然非常复杂。要充分认识到抓好今年的秋粮收购工作,对于促进农民增收,稳定物价总水平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切实加强今年秋粮收购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责,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检查。粮食部门成立以XXX为组长,监督检查科、调控科、储运科等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秋粮收购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县级粮食部门也要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宜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与价格、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形成执法合力。同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参与督查,提高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要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巡查,防止检查工作走过场。 (二)周密安排,认真开展检查工作。粮食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秋粮收购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今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要遵循在地检查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原则,对辖区内所有秋粮收购主体进行检查。要采取抽查、巡查、督查等方式,加强对秋粮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实施检查时都要建立检查工作档案,详实记载检查的时间、对象、结果以及处理等情况。要公布举报电话,积极接受举报和投诉。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要依照《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加大处罚力度,及时予以通报。 (三)及时报送工作信息。为及时掌握各地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在秋粮收购检查期间,要密切关注工作动态,及时收集、汇总秋粮收购检查工作信息,并逐级上报。 2022年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2年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检查对象 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者、加工转化用粮企业(含地方国有、私营)。 二、检查内容 (一)执行政策性收购的企业 对于执行政策性收购的企业,重点检查执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收购情况,具体如下: 1. 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玉米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 2. 是否公平定等准确计量,有无不按国家标准规定扣水、扣杂,有无克扣农民、坑害农民的情况。 3. 是否及时支付售粮款,有无向农民“打白条”、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情况。 4. 是否以质论价、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有无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或以次充好的情况。 5. 是否如实、完整填写统一规范的收购凭证,有无“二次填写收购凭证”的问题。 6. 统计台账是否完善,收购企业是否及时向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收购进度。 (二)开展自营收购的企业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各类开展自营收购的企业进行以下检查: 1. 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 2. 是否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收购标准; 3. 是否及时支付售粮款,有无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情况; 4. 是否按规定建立和保存了粮食经营台账,是否按规定报送了 “粮油收购进度报表”; 5. 租赁收购企业,是否向所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和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企业在秋粮收购过程中的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也是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督导企业加大安全储粮隐患排查力度,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确保不发生重大霉粮坏粮和安全生产事故,切实做到粮安、库安、人安。 三、检查时间 秋粮收购专项检查与秋粮收购工作同步进行,至2022年X月XX日结束。 四、检查方式 (一)强化分类监管。坚持“在地检查”原则,根据粮食收购者的不同性质、经营类别、规模大小、守法等情况,进行企业信用分类分级进行抽查,按照不同的检查内容,对辖区内各类秋粮收购者实行分类检查。 (二)实行随机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粮食收购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违法记录的企业,要加大抽查力度,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检查方案,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秋粮收购顺利进行。 (二)强化层级监督,严肃检查纪律。区域内秋粮收购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及企业信用分类分级原则进行抽查。对因工作不力,影响粮食收购造成较大影响的,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在开展检查时认真执行工作纪律要求,严格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三)畅通举报渠道,查处违规行为。高度关注社会舆情,畅通举报渠道,妥善解决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涉粮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注问题。对检查发现的“打白条”、“转圈粮”、“先收后转”、“低收高转”或“就地划转”等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四)强化问题整改,及时上报信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2022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履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职责,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秋粮收购专项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为指导,以服务种粮农民为根本,大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指导粮食收购企业做好各项收购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采用日常巡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查处无证无照收购,打白条,克斤克两、压级压价,不执行粮食收购政策,不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县收购顺利进行,切实稳定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从事稻谷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者以及代收代储企业、委托收购企业和跨地区收购企业等。 三、检查时间 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贯穿整个收购全过程,与收购同步进行。 四、检查内容 强化政策性粮食收购检查,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保护农民的利益和种粮农民的积极性。综合采用全面检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有效方式,严肃查处打白条、转圈粮、压级压价或抬集抬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粮食企业不折不扣地执行粮食收购政策。 1. 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许可证》行为; 2. 跨地区来我县从事收购活动,是否在县粮食部门按要求上报经营数据。 3. 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公示制度。有无公示收购的粮食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4. 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水、杂等增扣量标准,有无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的行为。 5. 是否向售粮者足额支付售粮款,有无打白条和代缴代扣有关费税等行为。兑付售粮款,做到“一手粮、一手钱, “不打白条”等行为。 6. 是否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定时向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收购数量,有无虚报、瞒报、拒报的行为。 7. 是否做到敞开收购,有无挺收、限收、拒收行为。 8. 是否按规定规范使用粮食收购码单(凭证),有无二次填写行为。 9. 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储粮设施是否安全可靠,粮食是否与有毒有害的物质混存,有无超设计标高、超设计容量储存粮食行为。 10. 是否建立粮食质量档案,粮食出库是否执行质量检验制度。 五、检查方法 一是各粮食收购企业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自查工作。 二是粮食监督检查人员,通过听取各企业汇报粮食收购工作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检查各企业粮食收购过程中各环节的手续、资料、凭证;现场查看各企业粮食收购和资金兑付情况;走访售粮农民等方式对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工作要求 加强对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粮食收购政策,加大力度,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1.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收购期间,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引导企业主动守法,诚信经营,引导种粮农民提高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要畅通诉求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举报,坚持公开透明、文明监管执法。 2. 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成立收购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扎实开展收购监督检查。 3. 密切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与本县相关部门、周边县区粮食管理部门沟通,近一步推进粮食行政执法职能的协调联动,健全跨区域执法工作机制,畅通案件举报级信息互通渠道,消除执法监管盲区,提高收购执法监管效能。 4. 认真组织实施,规范监管行为。是突出工作重点,严明检查纪律,要按照“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及本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检查范围、内容认真开展检查。要进一步规范检查文书,建立检查工作档案,健全检查工作日志,详实记载检查时间、对象、结果、整改及处理情况,确保检查各项取得实效。 5. 严肃查处案件,绝不姑息迁就,发现案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移交。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