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水泥公司非计划停机暂行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考核通则
(一)各分厂每半个月向生产安环处上报一次下半月停机计划(需相关处室、领导确认),注明因何设备、何原因、计划停多长时间。开机后半月内禁止出现设备停机,运行半月后再申报下一次的停机计划。同时,停机原因与上报原因不符也界定在非计划停机内,每次上报停机原因只能是主要原因。
(二)制成分厂、发电分厂、矿山分厂不允许出现非计划停机。
(三)因公司要求停机、政府类、环保类、雷击等停机不视为非计划停机。
第二条非计划停机具体考核细则
(一)烧成分厂回转窑系统止料0-4h,每次处罚2元;止料4-12h,每次处罚5元;止料12h以上,每次处罚10元。
(二)烧成分厂原料磨系统每月停机次数不得超过10次,每增加一次处罚烧成分厂30元,每减少一次奖励烧成分厂50元。
(三)制成水泥磨(单磨计算)停机0-4h,每次处罚1元;停机4-12h,每次处罚2元;停机12h以上,每次处罚5元。
(四)全月烧成回转窑系统未发生止料,每月奖励相应分厂10元。
(五)全月每个分厂未发生电气停机导致主机停机的,按每个分厂5元奖励能源计量处。
(六)制成水泥磨系统单磨运转率达到98%及以上,每月奖励制成分厂10元。
(七)回转窑系统导致的发电停机不考核发电分厂,但因为发电
分厂自身原因导致停机的(单发电机计算)停机0-4h,每次处罚1元;停机4-12h,每次处罚2元;停机12h以上,每次处罚5元。
第三条非计划停机连带奖罚规定
(一)生产安环处连带矿山分厂、烧成分厂、制成分厂5大分厂工艺专业非计划停机的20%奖、罚。
(二)设备工程处连带6大分厂设备专业非计划停机的15%奖、罚。
(三)各分厂出现的电气设备故障停机分厂连带20%处罚、能源计量处连带20%处罚,现场电机类、高温风机变频柜、秤体类等凡在生产现场的电气类设备分厂要纳入日常巡检、维护范围(补充:总降故障、通讯故障、电力室故障、工程师站故障分厂不参与考核)。
(四)若违反能源计量处下发的《关于主机设备开、停机相关程序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导致其他分厂跳电的,全部累加到责任分厂进行处罚。
第四条其他补充说明
(一)故障处理减料至120吨以下超过4小时,按非计划停机考核程序执行。
(二)因设备自身存在问题,又无备件进行更换,公司又不允许停机的,分厂向相关处室报批,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后,到生产安环处备案,不认定为非计划停机。
(三)事故停机除按非计划停机考核外,还要进入事故考核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责任,按事故处理进行另行处罚。
(四)要求各分厂填写非计划停机分析报告,与相关专业处室共同签字确认,非计划停机后2天内将非计划停机分析报告交至生产安环处备案。
(五)对非计划停机原因产生争议的,要在2日内开分析会,分析出具体原因,然后由责任单位出具非计划停机分析报告,2日内交至生产安环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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