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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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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招投标与工程承包合同签订 招标过程是一种有组织的商业行为,它将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制定、施工、资金融通、合同管理融为一体,同时也将来自各方面的风险降到最低。当前,我国建筑市场面临着供大于求的状况,也就是说,基本上处于以施工方数量占优的买方市场状态。在工程的实施中,业主既拥有很大的选择余地,也具备很大的被动因素。由于业主单位关于建筑市场的了解远远不如施工〔企业〕全面、具体,往往必须要通过聘请专业人员,或者委托专业咨询、监理机构等方法来弥补。 1.业主单位招标注意事项 招标工作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一方面,业主可以通过公众传媒向不特定的施工承包商发布工程招标信息;另一方面,则向经过选择的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信,我国规定邀请招标的承包商不得少于三家。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工程状况综合说明、招标范围和要求、制定文件和图纸、主要合同条款、评标办法等主要内容。编制招标文件时,则必须要特别对几个方面进行重点合计,包括发包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保函或确保金的应用、选择报价形式、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对质量和工期的要求和奖罚、以及费用问题和其他一些细节等。 2.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 合同形成的过程分两步:第一步是通过投标取得中标资格,第二步是通过谈判进行签约。通过对合同文本的多次商谈修改,双方在达成最终共识后,共同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书。 合同一旦形成,将作为双方日后必须履行的约束。因此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过程深受承包商一方的重视,他们往往会在合同拟定的过程中充分合计自身的有利因素,在力求使双方责权利关系平衡的前提下,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 工程招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 工程投标关于潜在承包人来说存在着风险,承包人从决定响应招标文件风险就产生了。在投标文件编制和工程建设过程中也伴随有风险,因此,招投标工程发承包人必须做好风险猜测和风险应对,而工程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显得尤为重要。 1.开展〔财务〕决策。财务决策是企业的生产经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从财务角度对企业经营决策方案的评价和选择。在国际工程投标报价中,要想工程中标并盈利必须有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财务管理体制相引导。财务决策的主要任务就是提供企业资金动态信息,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对工程建造过程中的动态成本控制做出前瞻性猜测分析,为企业适宜有效的投标报价提供决策依据。 传统的〔会计〕计账式、事后管理思想模式,使得现行的概预算制度只重视承包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管理,而忽视整个项目全过程建设的成本管理,不重视总体资源效能的优化配置,没能把现代化管理思想即先猜测后控制的思想和方法纳进到体系内。事后核算式的概预算管理制度不能防止和杜绝决策和制定阶段的失误、漏洞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也不能避免和解决材料设备采购保管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及库存失当等带来的问题。同时,概预算管理离不开定额,发承包双方都以定额为基础开展工作,互相〔沟通〕协调以此为衡量尺度,建设造价管理部门、审计单位和仲裁机构也都以定额作为评判的准绳,这是一种静态的投资控制。 招投标计价与概预算管理不同,工程招投标计价事先就要综合合计到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因素,合计到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的波动因素,了解工程的地理条件和施工范围,了解项目运行的全过程、项目的组织架构、质量管理、资源管理、合同管理。然后研究台班折旧费、模板周转费、施工技术和安全措施费、临时设施的摊销、风险猜测评估分析等。再与采纳的施工方案、标准规范、选用的施工机械、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等相结合对投标工程进行施工预算和潜在的风险分析,做出投标决策,这是一种微观管理。 2.依据工程实际状况采纳有利的合同模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招投标不仅仅是一个定价的问题,还要把制定文件、合同条款、质量技术要求、文本管理和招投标文件都结合起来。不仅要报价准确,还必须要具有市场竞争力和确保公司的盈利模式。工程招投标工作完成后,通过招投标所形成的工程造价,要通过合同价格的形式确定下来。通过合同有效管理和履行实现对招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 当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此通常的熟悉是目前合同管理缺位,合同缔约双方的素养不高,深入追究就统统推到体制的问题上。笔者认为,不管什么问题的出现必有其成因,只有把成因分析清楚,才干找到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就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来说,在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前期招投标活动(即缔约过程)中的问题是紧密相关的。 (一)对招投标活动与承包合同履行两者的关系熟悉不够。 说到招投标,很多人想到最多的是遏制腐败,公开、公平和公正,提升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等等,而各地的具体招投标监管活动中更多是围绕合理、合法地确定中标人这一目标上。《招标投标法》第一条明确指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说明我们应该熟悉到招标投标活动作为合同管理的缔约过程,因而在确保特别竞争力的基础上选择中标人的同时,思索如何制订一份完善的合同。 制订完善的合同离不开对招标文件编制的审慎。目前的招标文件编制中最特别的问题是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对计价规则的不确定,如合同价款仅说明采纳固定价格合同,未说明是固定单价还是总价;工期较长的项目中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对承包人不利;关于制定变更等工程量的调整一律按照投标文件的报价及优惠幅度执行,合计投标时可能采纳不平衡报价法,一律按照投标文件的报价对发包人不利。合同缔约时贪图省事必定给后续履约带来困难。 (二)政府投资工程问题不少。 如果说合同缔约时主要条款简化的目的是贪图省事的话,这只是从善意的角度去理解,而很多政府投资工程就有明知故犯的嫌疑。仍就最主要的计价规则来说,很多合同就是直截了当的一句话"依据具体状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这显示了政府投资工程所有者缺位的问题,部分居心叵测的发包人慷国家之慨,谋个人私利,对招投标活动所持的态度是"先进来再说',中标后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这才有了合同的"依据具体状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如此导致最终的工程结算价与中标价有天壤之别。 (三)在合同履行中管理有待强化。 仅是制订一份好的合同还不够,不严格遵照执行还是"一纸空文',现在普遍存在的"阴阳合同'就是例证。在有形建筑市场备案的是一份合同,甲乙双方在实际履约中另起炉灶,往往把合同履约搞得面目全非,纠纷不断,加上当事人双方的自律管理远远不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又缺少专门的职能机构对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碰到了问题私下解决不了就直接告上法院。缺少各职能部门的联动大大增加了合同管理的成本。 分析了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成因,笔者认为对招标文件的编制不能仅仅满足于重大偏差条款的审慎,同时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结合工程的实际细化工程计价规则严密制订。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当承当对合同的行政管理,通过强化对合同的行政管理,减少合同纠纷进入司法管理体系,以实现合同管理成本的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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