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单位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防处副处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docx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10188405 上传时间:2025-04-25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3.1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单位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防处副处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单位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防处副处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通防处副处长 通防处副处长应积极协助通防处处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通防处副处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必须具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组织进行通防管理、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2条处长未在岗位时,通防处副处长应根据安排承担处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第3条在分工范围内,组织、监督有关人员完成相应的分工。 第4条按照分工随时检查煤矿井下“一通三防”设施情况,及时进行维护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5条按照分工完成风量测定、气体浓度测量、粉尘浓度测量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按照分工要求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6条组织落实部门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 第7条 经常深入现场,排查处理作业现场存在的“一通 Xxx (单位)公司 三防”隐患及安全生产问题,监督检查职工规范上岗情况。作业现场存在危及人身安全或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作业人员,并汇报处理。 第8条按时参加处内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及时向科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9条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处长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必须尽职尽责,排查治理各类隐患,严查严惩杜绝"三违"。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防处副处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己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 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1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防处副处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 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对“一通三防”管理、检测等工作按照分工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3条煤矿“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通防处副处长负重要责任。 第1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防处副处长负直接责任 (1)按照分工要求,末及时督促进行“一通三防”等检查的; (2)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 (3)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 (4)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通防处副处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第15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