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特别金属加工合同通用版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乙方(必需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的意愿,就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之服装加工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作为乙方供应厂商,本合同则视乙方与甲方达成的加工合同,在每次接到乙方的加工单或加工单 件,即作为本合同继续生效,双方不必需再签订其他合同。
二、甲方接到乙方的加工单,必需按加工单内涵的要求进行生产和交付,确保产品质量,验收方式以乙方提供样品或确认样为标准进行验收。
三、为确保甲方能够及时交货,乙方承诺及时提供有关的资料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生产,甲方确保按乙方提供的交货计划安排生产和交付。
四、乙方假设因改变订单要求或在甲方生产安排中途取消订单,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当;甲方假设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停电、机台故障等)不能按期交货,必需提前与乙方联系,经双方磋商另作排期。凡双方协定的交货期甲方不能按时交付,造成乙方损失甲方须负相应的责任。
五、订货数量的交付,以乙方订单为准,交货数量以乙方仓库签收数量为准。交货地点为乙方仓库。
六、订货产品价格以双方最终确认的报价单上的单价为准。
七、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依据实际状况具体清算。
八、委托加工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必需重新签订续期合同,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未通过乙方同意而加工其他工厂的订单。乙方确保签订期内一直供应甲方生产所必需原、附料。合同期内如果双方有任何异议可以先协谈,如无法解决必需提前一个月提出合同解约。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磋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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