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工进度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本项目的计划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工程进度,依据国家、国务院及山西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为贯彻本项目的经营宗旨、实现本项目的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二、计划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为业主计划合同部、总监办、各驻地办及各合同段的计划部门。
三、计划管理工作范围包括项目整个实施过程(包括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的有关计划工作。
四、计划按计划周期分年、季、月度计划。年度计划按本项目全线的总体工期要求、结合各个合同段总工期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平衡后制定;季度计划结合本年度的整体计划情况,本合同段已实现的进度情况及本季度的项目实现情况进行编制;月度计划根据季度的计划要求和本月的项目实施情况编制。
五、计划报表审批权限
1、各合同段工期总体计划编制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内,必须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
2、在每年度11月25日前,承包人根据总体计划、本年度工程完成情况及本合同段的实际进度编制下一年度年度计划,逐级上报,由业主负责审批。
3、在每季度最后月份25日前,承包人根据年度计划、
本季度工程完成情况及本合同段的实际进度编制下一个季度计划,逐级上报,由总监办负责审批。
4、各合同段月度计划编制入上月《工程月报》内,在每月25日前上报,由驻地办负责审批。
5、年度计划必须满足项目进度总目标要求,以业主审批为准,强制执行,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和气候条件进行调整,但不能与年度计划冲突。
六、进度报表编制规定
本项目进度报表分为施工日报、形象进度周报和工程月报。
施工日报由各承包商填写,在每日晚上八点前报驻地办、总监办、业主计划合同部(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当日施工状况。必须包括当日天气、新开工工作面、结束施工工作内容、形象进度、人员设备进退场情况、急需解决的问题、整改要求的执行情况等内容。
形象进度周报由驻地办填写,在每周一上午八点前报总监办和业主计划合同部(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应本周各标段工程形象进度状况。必须包括本周形象进度及占合同总量百分率、施工组织管理评价、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工程月报由各承包商编制,每月25日前书面上报驻地办、总监办,监理工程师审核后附审核意见报业主计划合同部。工程月报应包括本月的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安排,当月
完成的货币工作量及工程形象进度表,当月进行的试验检测汇总表,当月发生的计量支付、工程变更情况一览表等内容。
七、计划的执行、调整
1、开工前,各合同段应在上报的实施性施组中根据合同工期要求编制施工总体计划,列出各主要工程项目的计划开工、完工时间,画出进度横道图和网络图。
2、业主和监理负责督促和落实合同段的日常计划的执行;计划合同部负责跟踪、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必要时可派员到有关合同段进行调查了解及督促。
3、业主每月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合同段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考核,同时根据承包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奖罚。
4、业主将对项目计划进行宏观控制,结合有关部门督促各合同段落实计划,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和总体工期目标的如期实现。如发现在计划执行中有问题的,要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八、监理的计划管理职责
1、负责计划、统计工作的归管理,协助业主进行计划工作。
2、负责各合同段计划的审核、审批、上报及下达施工计划工作。
3、负责审查各合同段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
划及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包括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和变更计划。
4、负责统计、汇总及分析承包人上报的各类计划统计表,并将审查承包人的修正计划上报业主审批等工作。
5、督促、检查各合同段的计划实施情况。当承包人未能按计划完成时,要分析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并通知承包人调整或修改计划及采取加快施工进度的措施。
6、负责监督检查各合同段计划统计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
7、负责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及时提供应采取的措施和方法,供业主决择。
8、负责按业主要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计划统计、汇总并上报业主等工作。
9、配合业主做好整个项目的计划评比活动的考核工作,评估各合同段的综合评分。
10、协助业主开展各合同段的各类劳动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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