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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原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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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办法原文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 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高考基本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工作人员(农技、水利、电业、畜牧等),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等均可参与高职扩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在校生。 2.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已被院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得报考。 3. 参加2021年全省普通高考、全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中职对升学等考试并被正式录取的考生。 4.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院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 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工作程序 报名工作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现场确认、身体检查等工作环节。 考生如不按时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现场确认、身体检查等环节步骤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生报名免交报名费。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 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9月15日9:至9月30日20: 2. 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进入网报中心,点击“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考生报名入”,访问报名系统。考生网上报名注册时,须认真阅读《考生网上报名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设置登录密码并输入接收到的手机验证码后完成报名注册。考生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次,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设置密码的重要途径。报考期间,考生须慎重更换手机号码。考生不得委托培训机构或其它团体、个人替代报名,考生要妥善保护个人信息,勿将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泄露于他人,如因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报考信息。考生完成信息填报后,需下载《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附件1)并认真填写。 (二)资格审查 1. 当地教育部门、招考机构会同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学力等信息;退役军人、下岗职工、高素质农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分别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社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需在《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2. 报考国控专业(临床医学、腔医学、针灸推拿、中医学)的在岗基 层卫生技术人员需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21 ] 43号)要求,主动配合做好相关资格审查工作。 (三)现场确认 考生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后,按照规定时间,携带《居民身份证》《户簿》 《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及毕业证书、退伍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休息日除外)。 1. 现场信息采集。现场信息采集工作由县(市、区)招考机构统一组织。 采集的信息包含考生头像信息、指纹信息和身份证信息。采集时,考生本人须持《居民身份证》原件,经招考机构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使用身份证采集设备对考生身份证、指纹等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并当场摄像采集考生头像信息,进行人脸比对。无《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无法被采集设备识别的考生不得报名。考生头像采集标准参照普通高考标准执行。 2. 信息确认。考生信息采集后,招考机构工作人员现场打印《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交由考生本人认真核对并确认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因信息有误或不真实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核实国控专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册。省招生考试院将依据省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册下发至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各招考机构要依据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册对考生进行现场确认,并收取 《黑龙江省在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接受普通专科学历教育报名审批表》等材料。 (四)身体检查 报考高职扩招的考生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具体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193 17号)规定执行。考生通过现场确认后,即可携带领取的《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附件3)到当地招考机构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接受身体检查。考生须于2021年10月15日16:前,将体检表交到当地招考机构。 (五)档案组建 参加高职扩招的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组建,内容包括《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黑龙江省在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接受普通专科学历教育报名审批表》(此表仅限国控专业考生)。县(市、区)招考机构要对考生相关毕业证书和证明材料进行核验,核验后要留存相关信息备查,材料信息保存时间为1年。 三、招生计划 2021年10月20日,省教育厅核定后的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扩招计划和招生章程,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录取阶段院校申请调整计划,请认真填写《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第()阶段招生计划调整审批表》(附件4)。 四、招生章程 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院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院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院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章程须明确专业录取原则和同分末端考生录取办法。院校法定代表人应对院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院校须在2021年10月15日前,向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上报招生章程,核定后的招生章程随招生计划一并公布。 五、志愿填报 (一)填报时间 10 月 21 日 9:至一10 月 24 日 20: (二)填报志愿 1. 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填报高职扩招志愿。每名考生可填报一所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因考生本人保管密码不善或密码使用不当引起的后果,责任由考生承担。 2. 通过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必须按审查合格的专业填报志愿,未通过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不得报考国控专业。 六、测试形式和内容 各院校统一组织综合测试。对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应往届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工作人员(农技、水利、电业、畜牧等)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各院校根据本校专业培养要求组织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测试内容要科学合理,有利于区分不同程度考生。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鼓励各院校通过联合测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备考负担,增加考生选择机会。具体测试形式和办法由院校确定,并通过招生章程对外公布。 七、测试和录取时间 高职扩招实行分阶段进行测试和录取,共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1年10月31日至11月7日。10月31日各院校统一组织测试。各院校须在11月7日前,公布参加本校招生考试的全体考生测试和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11月8日至11月14日,在第一阶段未被院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向第一阶段未完成计划的院校提出入学申请,经所申请院校考核(审核)通过后,由所申请院校办理录取手续。各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互认成绩院校名单,以及接受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申请入学的程序办法。各院校应于2021年11月20日前到省招生考试院办理考生录取手续。 已经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提取纸质档案,按院校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未经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八、学籍审查 各院校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要求,在新生入学注册期间,应当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将新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与新生录取名册、纸质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发现考生信息不一致的情况要及时更正,审查合格后再予以注册学籍;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由招生院校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高职扩招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进一步办好新时代高等职业教育的重大机遇。各市(地)招委会办公室、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高职扩招的重大意义,认真按照国家和我省工作部署要求,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在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完成好高职扩招任务。要严格按照省招委会《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黑龙江省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要求并参照《黑龙江省202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做好招生考试防疫工作。 (二)广泛宣传,优化服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卫生健康等部门和招生院校要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全面准确解读我省高职扩招工作实施方案和政策内容,广泛宣传,确保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知尽知。要做好高职扩招政策和院校特色专业、就业创业、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扩招、职业教育本科试点等政策宣传工作, 做到愿报尽报、应招尽招。要加强对考生的指导与服务,及时协调解决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信息确认、志愿填报、参加考试等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提高考生及家长的满意度。 (三)加强公开,严肃纪律。有关部门和院校要严格执行院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遵守院校招生“十严禁” “30个不得” “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接受社会监督。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各部门在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要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决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维护考试招生工作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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