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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劳动通用版合同.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186445 上传时间:2025-04-25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0.0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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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劳作通用版合同 范X   导语:劳作合同是指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作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法订马上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需履行劳作合同规定的义务。以下是整理的金融业劳作合同范X,欢迎各位的阅读与参照。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作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作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金融业劳作合同。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依据甲方工作必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执行 工时制。   〔一〕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必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原因必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确保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执行不按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确保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作保护和劳作条件   第七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作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作条件和劳作工具,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作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作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法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违法经营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作报酬   第十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39;80%〕。   第十一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依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执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 、 、 ;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提成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量标准,提成工资单价为 。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 条中明确。   第十二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四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合同范X《金融业劳作合同》。   第十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 元。   第十六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作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作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劳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法治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作任务,提升职业技能,执行劳作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劳作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作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五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选用条件的;  选用条件为: ①   ②   ③   2、严重违反劳作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作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作教养的。   第二十八条 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并向劳作确保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条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作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________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使命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状况的。   第三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作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作报酬或者提供劳作条件的。   第三十二条 乙方解除劳作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到期,劳作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作合同。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作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作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第三十五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以下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响甲方的经营和形象,或与甲方竞争市场,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三十七条 乙方的工作岗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或对甲方的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甲方可以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前6个月内,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变更劳作合同中相关内容。   第三十八条 乙方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劳作合同终止或解除后________年〔月〕内,不得到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 元。   十、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九条 甲方违反劳作合同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必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作合同,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一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作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 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状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假设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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