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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仓库规范运作-原料的采购、检验、仓储、使用等流程.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0185066 上传时间:2025-04-25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0.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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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公司原料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大宗原料的采购、检验、仓储、使用等流程的规范运作,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原料管理职责的划分 (一)采购部、营销部是原料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国内原料、进口矿的采购和入库验收前的管理;负责对技术部取制样人员的操作的规范性进行监督。 (二)生产管理部负责原料采购计划的编制、汇总、审核、传递;负责对技术部取制样人员的操作的规范性进行监督;负责采购部、营销部采购的原料的入库验收、仓储和发出管理。 (三)技术部负责向采购部门提供采购原料的技术参数和质量要求;负责对采购部、营销部采购的原料按合同约定的交付地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取样、检验和质量的判定,并接受相关部门、人员的工作监督。 (四)生产单位(子公司、作业区)负责填报原材料需求计划;根据现场实际制定到厂原料的堆存地点并组织卸车,并负责入库原料的现场管理和日常管理;负责对技术部取制样人员的操作的规范性进行监督。 二、原料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  (一)由生产部门、采购部门按照《生产控制程序》和《采购控制程序》的相关要求进行原料采购计划和原料采购合同的审批和执行。 (二)原料采购合同必须明确原料的质量要求、取样方式、结算方法、争议处理等内容。合同签订后,采购部门须向子公司负责任人(由公司指定)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以便于到厂原料的现场监管。 三、采购原料验收、入库前的管理 (一)采购部门负责所采购原料在验收入库前的装车、运输等环节的管理。 (二)合同约定到我司使用现场交货(一票结算)的原料,采购合同应明确原料质量控制要求、取样方式、结算方法。同时,尽量要求供方采取必要措施加强运输过程的管理。 (三)合同约定在供方料场交货的原料,采购部门负责现场对装车前的原料的质量状况进行确认,并要求承运方采取必要措施(加盖篷布、加封条等)对装车过程、运输过程进行监管,避免以次充好、中途换货、下货、掺杂质和掺水等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四)采购的原料到达交货现场,由生产部人员(计量人员等)、子公司(或作业区)相关人员和采购人员对原料的到场状态进行确认,确认是否按要求加盖篷布、封条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渗水、滴水现象等。发现异常情况,在采购部门与供方未协商处理之前,不得进行计量和组织卸车。 (五)经生产部人员(计量人员等)、子公司(或作业区)相关人员和采购人员确认无异常的到场原料,由计量人员按照相关规程进行计量,由子公司(或作业区)指定堆存点并组织卸车。卸车过程中,现场相关人员(卸货人员、库管员等)须对原料的实际状态(粒度、夹杂、水分等)进行确认,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卸货,并及时通知采购人员处理。 四、在我司使用单位料场交货的原料取制样、检验管理 (一)采购部门根据原料进厂情况,及时书面通知技术部组织原料取样工作。 (二)水份样:当天到达生产单位原材料,由生产单位统计到货数量,通知技术部驻生产单位取制样工取水份样;采取每车表面均匀布点取样,取样点不低于10个/车,样重不低于0.5kg/个;生产单位、采购部门、供方对水份取样的规范性进行全程监督。 (三)综合样:原料进厂前,由采购部门书面通知技术部到相应地点进行取样;技术部取样工根据取样通知对进厂原料进行按天取样、制样,并将制好的样送至化验室进行化验分析。 (四)取样方法及适用场所见附表1。生产单位、采购部门、供方对取样的规范性进行全程监督,并对取样过程的规范性进行签字确认。如供方不能到场监督取样过程,需出具书面委托书,由委托人对取样过程的规范性进行确认并签字。 五、在供方料场交货的原料取制样、检验管理 (一)采购部门根据原料采购合同要求由我司进行取样检验的,及时书面通知技术部组织原料取样工作,并通知生产单位、供方人员到供方料场共同对取样过程进行监督、确认。 (二)原料取样按第四条2、3、4执行。 (三)在供方料场完成取样的原料,到使用单位后原则上不再安排二次取样。生产单位提出取样要求的,技术部门应给以配合,取样分析结果只作为内部生产使用的参考,不作为结算的判定依据。 六、合同签订前的取样 合同签订前原料的取样,原则上由采购部门负责,确须技术部配合的,技术部应安排取样人员配合取样。取样分析结果只作为是否组织采购的参考,不作其他依据。 七、原料制样 (一)按《原料及产品取制样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进行。 (二)制样过程完成,形成分析样3份,随机签封1份(用以复检或抽查),编码送化验室分析1份,送供货方1份。 (三)制样破碎、缩分、签封全过程,生产单位、采购部门、供方对取样的规范性进行全程监督,并对取制样过程的规范性进行签字确认。 八、原料分析样编码和解码 在生产单位化验室进行化验分析的,原料分析样编码和解码原则上由技术部负责,条件成熟后再由生产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报公司技术部认可、备案,并受技术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编码、送样、解码,解码后将化验结果直接传递到技术部进行判定;昆明中心化验室分析的,分析样由技术部质量管理员负责编码、送样、解码、判定。 九、原料化学分析结果的信息传递 (一)各化验室人员应加强原料化验分析数据和记录的保密管理,原料化验分析结果由化验室负责人(技术部指定)填写《化学分析报告单》后直接报编码人员。化验室人员不得向编码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透露化学分析结果信息。 (二)各生产单位编码人员对分析结果解码后,将解码结果录进行登记,并及时将结果传递至技术部进行判定。各生产单位编码人员除向技术部质量管理员传递化学分析结果外,不得向其他人员透露和传递原料的化学分析结果。 十、原料的判定结果的发布 (一)技术部根据解码结果对照采购合同要求进行对原料质量进行判定。若该批原料为分批取样的,判定人员需先将化验结果按批次进行加权平均后再判定。判定结果需报送采购部门、生产管理部和生产单位。 (二)技术部不直接对供方发布原料质量评定结果,相关判定信息由采购部门向供方提供。 十一、原料的复检 (一)供方对我司化验和判定结果存在异议时,可向我司采购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二)复检的样品只能在封存粗样或封存分析样中产生,不允许重新取样。供方的申请中必须注明选择复检的样品(封存粗样或封存分析样),申请经采购部、技术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提交公司技术质量分管领导审批。 (三)公司技术质量分管领导同意复检后,技术部按要求组织调样,调集样品经采购部、供货商确认无误后,共同送至采购合同约定的第三方进行检验。 (四)第三方复检的结果为最终质量判定依据。 十二、原料验收、入库、储存 (一)原料进厂后,应放置在原料待检区,由仓库管理员及原料采购员共同依据订单对原料进行核对,查看品名、数量等是否一致,确定无误后,由采购部门通知技术部取样检验。 (二)质量检验合格的,由生产管理部根据采购合同办理验收,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按合同要求落实处理。 (三)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原料储存条件、要求,做到分类摆放、规范有序。  (四)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原料,仓库不能入库,车间不能使用,否则造成的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仓库主管、子公司(作业区)领导及相关批准使用的人员负责。   (五)质量不符合,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要求进行处理。 (六)数量不符合,按《物资仓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理。 (七)原料存储,按《物资仓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理。 十三、原料出库 由生产车间工艺负责人员凭《配料通知单》向仓库领用原料。库管员每天对出库原料进行统计。 原材料出库后,仓库管理员必须及时销帐,确保库存物资的帐物相符。   十四、考核 相关责任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违反本管理制度,按照每人(次)200-2000元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徇私舞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五、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原料取样方法及适用场所 9 / 9 附表1:原料取样方法及适用场所 方法 原料取样方法 主要适用原料 适用场合 1 ‰; 锰矿、铁矿、硅石、莹石、石灰石、富锰渣、膨润土 适用于(买方或供方)料场大,批量相对较小的情况。 2 ‰; 锰矿、铁矿 适用于(买方或供方)料场较小,批量相对较大的情况。 3 ‰。 锰矿、铁矿、硅石、莹石、石灰石、富锰渣、膨润土 适用于(买方)进厂车数较多,堆放场地较小的情况。 4 ‰。 任何粒度的焦炭 适用于买方或供方料场 5 逐车在车厢两侧焦炭新产生的自由面中部分别使用取样铲均匀取5点(每车共计10点),每点样重大致相等,样量不低于0.5kg。 粒度≤40mm的焦炭 适用于买方料场取样 6 ‰。若料堆大于当天发货量,装车前,取样人员选择一个装车的自然断面,于高约1米左右横向每米布点取样(每点样重大致相等,样量不低于0.5kg),装车后,取样人员再于新形成的断面上按上述方法重复取样,直到该天完成发货量,将当天所取样用四分法粗缩分至50kg。 任何粒度的焦炭 适用于供方料场取样 7 每吨用取样扦随机抽取10个样点,取样扦插入不小于取样扦槽长度的2/3。 五氧化二钒、高纯碳粉、石墨粉 适用于买方料场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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