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防范工程制定
1 一般规定
1.3 由于通信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十分迅速,经常会推出一些新产品〔包括硬件、软件〕和新技术,而安全防范系统设备不同于一般的家用电器和信息设备,它必必须安全、可靠。因此,安全防范系统的制定不能盲目追求先进、时髦,而应采纳那些经过施行考验证实是先进而成熟的技术,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或认证,证实是性能可靠且性能价格比较高的产品或设备,以保证安全防范系统全天候、24 小时的正常运行。
1.4 我国加入WTO 以后,国家对符合WTO/TBT 五项正当目标的产品推行强制性认证制度,大多数安防产品列在其中。因此,本规范规定,安全防范系统使用的设备,必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属于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必必须经认证机构认证合格,不属于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也应经相关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1.6 保证安全防范工程的质量,责任重于泰山。安全防范工程具有与一般工程不同的特点和要求,依据20 多年来我国安防工程建设的施行,本规范认为执行以下程序对保证工程质量是极为有益的。
1 工程程序
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的相关要求。基本程序见图1.5〔图中带*号者为重点〕。(图1.6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表,请详见《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宣贯培训教材第25 页)
2 工程主要环节要求
1〕工程立项与可行性研究。
安全防范工程申请立项前,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工程正式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编制。
2〕工程制定任务书的编制。
建设单位依据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制定任务书,并按照“工程招标法〞进行工程招标与合同签约。
制定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任务来源;
——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
——应执行的国家现行标准;
——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
——工程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包括制定、施工、调试、检验、验收、培训和修理服务等);
——建设工期;
——工程投资控制数额;
——工程建成后应达到的预期效果;
——工程制定应遵循的原则;
——系统构成;
——系统功能要求(含各子系统的功能要求);
——监控中心要求;
——建设单位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接处警反应速度;
——建筑物平面图。
3〕现场勘察。具体要求见2 节。
4〕方案论证
工程制定单位应依据工程制定任务书和现场勘察报告进行初步制定。初步制定完成后必必须组织方案论证。方案论证由建设单位主持,业务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单位及一定数量的技术专家参加,对初步制定的各项内容进行检察,对其技术、质量、费用、工期、服务和预期效果做出评价并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措施由制定单位和建设单位落实后,方可进行正式制定。
5〕工程检验。具体要求见本规范第7 章。
6〕工程验收。具体要求见本规范第8 章。
2 现场勘察
2.1 本规范所称的“现场勘察〞有别于工程建设界泛指的“工程地质水文勘察〞,仅指进行安全防范工程制定前,对被防护对象所进行的、与安全防范系统制定有关的各方面状况的了解和调查。现场勘察是制定的基础。因此,在进行安全防范系统制定之前,进行“现场勘察〞是必要的。关于新建工程或无法进行现场勘察的工程项目,可省略。
2.2 现场勘察的具体内容依防范对象而定,一般应包括:地理环境、人文环境、物防设施、人防条件、气候〔温度、湿度、降雨量、霜雾等〕、雷电环境、电磁环境等。本规范条文中所列项目并不要求每项工程都要全项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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