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局机关食堂管理规定 S局机关食堂管理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局机关食堂管理规定(1)为了规范局机关食堂管理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卫生、安全、有序的用餐环境,特制订本办法。一、食堂用餐规定:1、用餐标准:局机关食堂天天为局工作人员提供三餐,其. 局机关食堂管理规定(1) 为了规范局机关食堂管理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卫生、安全、有序的用餐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一、 食堂用餐规定: 1、用餐标准:局机关食堂天天为局工作人员提供三餐,其中早餐1元、午餐2元.、晚餐各1元。 局机关食堂不接受外来人员就餐。 2、用餐时间:早餐时间为7.30-7.50,午餐时间为12.00-12.30,晚餐时间为下班半个小时以内。
2、 请所有局干部就餐人员按规定时间用餐,超过规定时间不再供餐。 3、就餐人员执行报饭制度:天天上午10点、下午4点前将各部门的就餐人员数量上报厨房。 用餐需使用局总务统一印制的餐票,食堂人员见餐票付饭,严禁用现金代替餐票。 严禁外带,就餐一律在餐厅就餐。 4、公务接待有局办公室安排,填好接待单,做好登记,接待标准和陪客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5、就餐人员要礼貌谦让,讲究文明,严禁在食堂喧哗闹事;坚持食堂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扔杂物,倒饭菜和废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爱护粮食,按需打饭,不得乱扔食物,就餐完毕后,应将食物残渣倒入指定的垃圾桶中,并将餐具洗涮干净,放入碗柜;爱护食堂的各种设施用品
3、 不得随意损坏。 6、就餐人员尊重重食堂工作人员,如有看法应向总务反应,不 得与食堂工作人员发生争吵。 二、食堂工作人员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上班时间需穿干净整洁的工作服和防滑的平底鞋。 要注意个人卫生,坚持头发干净整洁,不留长指甲,定期检查身体健康状况,保证餐饮卫生。 2、食堂工作人员应礼貌待人,不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积极提升饭菜质量。 3食堂工作人员,应努力提升饭菜质量,每周饭菜要多种多样,做可口的饭菜。 要自制手工纯碱馍,要自己压面条。 4、食堂工作人员平常要保证厨房和大、小餐厅的卫生整洁,做到工作台面以及炊具、餐具干净整洁,无污点。 5、食堂工作人员天天下班前,要检查电源、燃气、门窗
4、是否关好,保证安全。 局机关食堂管理规定(2) 为使机关食堂管理有章可循,给干部职工提供方便、节约、卫生、优质的服务,结合本院实际状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食堂管理 第一条 机关食堂的宗旨是:保持“服务第一,努力挖掘自身潜力,不断增加服务项目,方便法官培训接待和干部职工生活,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经济的就餐服务。 第二条 机关食堂由行政装备处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日常事务。 食堂运行中的一般事项由行装处协调解决;重要事项视状况汇报主管院长决定;重大事项由院长或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 机关食堂的人员招聘、物品购置、材料管理、食谱安排、就餐标准、费用核算均由行装处统一管理。 第四条
5、 机关食堂采纳独立内部成本核算的办法,即所购餐料全部投入使用,不盈利,做到帐目收支平衡。 日常经费由管理人员按机关规定的补助标准和干部职工存贮消费数额合理预算后,每月初填写经费申请表,由行装到处长审批并呈送主管院长批准后,由院财务核拨。 第五条 机关食堂设立经费、料、物等管理账目。 会计建立经费总帐、食物分类帐和粮秣帐,出纳建立经费明细帐和食物明细帐。 食堂的各项开支执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强化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食堂财务收支状况每季度予以公布。 第六条 为强化对食堂的管理、经费核算、物品采购、消耗等事项的监督,成立由行装到处长、管理人员、厨师、各部门内勤组成的食堂监管工作小组,定期征求就
6、餐者看法、建议,强化对食堂各环节的监督,加强食堂运行的透明度。 第二章 就餐管理 第七条 机关食堂每个工作日供应早、中、晚餐,供本院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培训人员等就餐。 第八条 本院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就餐执行单位补助为主,个人承当为辅的补助方式,就餐者持院内统一配发的储值卡刷卡结账,年底储值卡结余归个人,院里补助结余归全院职工所有。 第九条 采用吃则补助,不吃不补助的方式,每人每月按23天计算,早餐3.5元(个人负担0.3元),午餐6元(个人负担0.7元),下午就餐人员按成本价供应,由个人平均每人4元。 每人每月早、午刷卡各23次,假设家属、子女就餐或带走饭菜,每餐最多刷卡三次,晚餐不
7、限。 第十条 晚餐的就餐者须在天天5:00以前向食堂预定。 食谱按实际状况定期调整。 上级来院工作人员、下级来院汇报工作人员、本院有关会议及培训人员就餐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早餐时间为7:00一8:00;午餐12:0013:00;晚餐5:506:50;超过时间一般不再供应。 第十二条 就餐人员要严格遵守管理办法,按顺序排队,不插队、不在餐厅内猜拳酗酒,不擅自进入操作间,不与厨师及服务人员发生争吵。 要讲究卫生,对用餐时产生的废纸、剩菜剩饭等要倒入指定地方,不得倒入洗涮池。 洗涮 碗筷要节约用水。 遇有问题及时和管理人员联系,协调解决。 第三章 物品管理 第十三条 原材料由管理人员和厨师采购、登
8、记后交厨师入库,当月核算、记帐。 采购时要严把价格、质量关,做到帐目健全、清楚。 每季度决算、年底总决算。 并向全院职工公布经营状况。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购回后要及时入账,选购食品要按照好中选优、价廉物美、勤采勤购的原则,进行选购、登记、验收、入库,合理保管。 出库时依据使用状况登记核算,严格把关,杜绝铺张浪费。 坚持库房整洁,谨防潮湿、霉变、鼠害等。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食堂厨师、服务人员采纳聘用制。 聘用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对表现特别的要给予奖励,对不服从管理的视情节扣薪或解聘。 第十六条 食堂聘用员工要爱岗敬业,努力提升服务意识、服务质量、烹调技术,配合管
9、理人员做好食堂管理工作。 做到饭菜品种花样多,色、香、味俱佳。 视季节和货源状况,及时调整菜单,定期进行运行分析,改善不够。 管好用好餐厅固定资产、设施、服务用品和消耗用品,定期保养设备。 设备出现故障要随时报告管理人员。 不准外借物品和私自安排人员用餐。 第十七条 食堂聘用员工要讲究个人卫生,上班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勤理发、勤洗澡、勤换洗衣服、勤洗手剪指甲。 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定期体检,并有合格的 身体健康证实。 第五章 安全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 食堂管理人员和聘用员工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法,把好饭菜质量关,对食堂储存的食品要常常查看,防止腐烂变质,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做好防火、消毒和安全用电、煤气等工作,按规范操作设备。 第十九条 操作间肉类、菜类等食品及刀、案、抹布等用具要摆放整齐、合理、有序。 每顿餐后由服务人员及时清扫餐厅和楼道卫生,每周星期五下午彻底清扫食堂卫生,对食堂用具进行消毒,做到不留死角,干净整洁。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机关食堂运行状况补充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行政装备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