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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之我见
特种设备潜在的危险性大,一直是党和政府关注的重点,老百姓议论的热点,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责任大如山。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是质监部门的核心任务、天大的使命。对此,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应着力在“十强化、十防止、十做到〞上狠下功夫。
是强化安全意识,防止思想麻痹,做到警钟长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特和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永恒主题,一刻也不能松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少数长期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看到辖区多年来特种设备没有出现什么问题,不同程度的患上了“麻木病〞,有“久入鱼市而不知其臭〞的倾向,这与安全监察的繁重任务和严峻形势是格格不入的,也是非常危险的。因此,迫切必需要强化安全意识再教育,力求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从事监管工作的同志要紧绷安全弦、常闻警钟声,安不忘危,警钟长鸣。
二是强化防范意识,防止敷衍塞责,做到未雨绸缪。“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短短几句话指明了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特种设备之所以称其为“特种设备〞,除了险字当头之外,其实还包涵有要特别注意、特别防范之意,要求我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必必需立足于预防为主,强化防范意识,以全方位地预防、深入细致地预防促进安全,扎实打牢安全监察工作基础,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安全档案和基础数据库,摸清底数,定量分析。把特种设备8项行政许可(制定,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使用,作业人员,检测单位及人员等)和3项检查制度(强制检验、监督检查、事故处理)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和改正使命不清、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健全、防控措施不严密的问题,通过定期巡查发现隐患,检验检测排除隐患,监督检查杜绝隐患,使安全监察工作不漏区域、不漏设备、不漏作业人员,把防控的大网织得密密的、牢牢的,疏而不漏。
三是强化协调意识,防止单打独奏,做到整体联动。特种设备分布广、涉及各个方面的利益,充分发挥质监部门的主观能动性是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但如果仅仅局限于安全监察和检验机构内监管是不够的,局限于部门力量也是有限的。因此,要有“九龙治水〞的团队精神,强化协调联动。对外:要经常向地方政府请示汇报工作,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强化与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巧借外力,为我所用。对内:安全监察与技术检验要联动,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稽查机构与安全监察、技术检验要联动,以检验促执法,以执法促检验。特种设备行政执法与一般的执法有共性亦有个性,必必需把行政处罚与安全隐患的整改统一起来,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构必必需负责监督安全隐患的整改,不能罚过放行,以罚代管。要建立“监察、稽查、检验、法治〞四位一体联动机制,四个环节形成链条,双向互动,协同作战,共同对“敌〞。坚决防止和改正各自为战、孤军奋战的现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整合联结多种资源,强化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四是强化大局意识,防止本位主义,做到统筹兼顾。特种设备人命关天,从事安全监察、检验检测的同志更要有大局观念、全局观念,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悠悠万事、安全为要〞上,放在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任上,落实到发展规划和工作布暑之中,一切以“安全〞二字为重,凡是不利于安全的事不做,不利于安全的话不说。当安全监察与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时,要勇于“丢卒保车〞,当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敢于牺牲小我,当孤军作战与整体联动发生摩擦时,要善于“两利相权取其重〞。有没有大局意识、有没有整体观念,在安全监管领域不仅是个态度问题、组织纪律问题,也是一个职业操守的问题。要坚决防止和改正业务指导思想不端正,见利忘安全、见利忘大局,爱在小圈子、小团体内打转转,合计小团体的经济利益多,合计全局利益少;合计经济利益多,合计监管有效性少,在服务大局、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统筹兼顾,促进小团体的发展、维护小集体的利益。
五是强化法律意识,防止有法不依,做到依法监管。特种设备有效监管归根到底靠法治,靠不断强化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依法规范特种设备运行,依法展开制定制造、安装使用、监督检查。事实说明,凡是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少的地方,他们的法律意识强、依法监管落实到位。目前,我国已建立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形成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及技术规定〞四个层次的法规体系结构,为特种设备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现在的关键是要学好、弄懂、会用。积极宣扬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执行,制定或参加审定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改正;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状况时,发现违章指挥,要坚决予以制止;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坚决责令整改。坚决防止和改正有法不会用、执法不严正、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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