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污水、废气、废油和噪声控制规程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目的
在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减少环境污染,有效控制施工、生活等各项活动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油和噪声。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活动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油和噪声的管理。
2 引用标准和文件(略)
3 职责
质量安全部门负责污水、废气、废油和噪声污染的控制监督和监测。
人事行政部负责公路车辆尾气的年检。
人事行政部负责并落实“1211〞灭火器的逐步淘汰与替换工作。
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废水、废气、废油控制。
质量安全部负责施工活动产生的废油〔酸、碱〕等的统一处置。
质量安全部负责检验和试验等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废液的处置。
各项目、单位、部门按要求执行废水、废气、废油和噪声的控制措施。
4 程序
污水、废气、废油和噪声总体控制要求
a) 强化防治废水、废气、废油和噪声污染教育,提升员工环境保护意识;质量安全部门协同人事行政部、项目经理部等部门和工会对员工进行宣扬教育,内容包括废弃物危害、噪声危害与防治及节能降耗等,通过板报、宣扬栏、计算机网络等形式,使员工熟悉到防治污水、废气、废油和噪声的重要性,使保护环境成为自觉行动。
b) 采用措施,消除污染源或降低污染程度。
污水控制
污水分类
a) 生活污水:项目工地生活区食堂废水、职工宿舍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
b) 施工污水:现场各类施工活动产生的污水;
污水管理
生活与施工水污染物排放口不得建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光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它有特别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
生活与施工废水一般应统一排放到经许可的下水管道,如无指定的管网,则污水应经过必要的处理后排放。
含食用残油的剩饭、菜渣不得直接倒入下水道。
质量安全部产生含酸、碱污水排放时,由质量安全部负责组织进行中和回收处理,达到要求后排放。
废气控制
废气分类
a) 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
b) “1211〞灭火器使用产生废气;
c) 有毒气体;
d) 食堂油烟。
废气排放管理
机动车辆尾气污染控制可采用下述措施〔不限于〕:
a) 人事行政部应依据《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安排交通车辆进行年检,使尾气排放达到规定标准,对超标车辆按要求进行污染防治或安排报废;
b) 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按照机械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操作规程使用机械设备,认真做好例行保养工作;
c) 材料设备部对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的燃油应控制进货渠道,购买无铅汽油或与机械相匹配的燃油;
d) 材料设备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有缺陷的机械应及时修理。
人事行政部应尽量配置低污染灭火器材,按有关要求减少并逐步淘汰“1211〞灭火器的使用。
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废油的控制
各使用单位、部门产生的废油如废变压器油、机油、柴油、润滑脂〔油〕等,不能随意乱倒,用收集桶进行回收,送材料设备部集中统一处置。
噪声的控制
主要噪声源:沥青搅拌料机和车辆噪声。
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要求。
机动车辆噪声应执行《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测量方法》,进入城区车辆应符合城市噪声控制要求。
监测
各职能部门对污水、废气、废油、噪声的控制、管理状况进行检查,按《环境、安全绩效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执行。
后续行动
对污水、废气、废油和噪声控制中出现的不符合,按《事故、事件、不符合调查处理控制程序》执行。
5 相关文件
环境、安全绩效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事故、事件、不符合调查处理控制程序
5 记录
本程序运行中形成的污水、废气、噪声排放检测记录,由检测单位提供记录,责任部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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