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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制度
1试用期起止时间
1.1新入职员工均有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用人部门和 人事行政部考核合格可转为正式员工。
1.2新员工试用期以其入职之日起算,满三个月后结束。
1.3员工试用期满但未达到公司要求的,公司有权延长其试用期,试用期延长最 多不能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公司按规定程序予以劝退。
1.4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极为出色,能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完全胜任现职工作的, 经总经理批准,可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可少于1个月。
2试用期工资
2.1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发给试用期工资。
2.2新员工入职时原则上统一按各部门《编制说明及薪金预算》中相关岗位的最 低工资起薪。
2.3无工作经验但其它条件优秀且有培养潜力的,人事行政部可根据具体情况适 当降低起薪工资予以录用。
2.4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员工,经人事行政部调查核实,呈总经理批准后, 可适当提高起薪标准。
2.5员工试用期满后,各部门可根据其具体表现不同幅度予以转正调薪,但不得 超过相关岗位的薪金规限。若非表现极为出色,一般情况下,各部门不宜将 新入职员工转正工资一步调整到顶。
2.6试用期内员工职务因公司工作需要发生调职、晋升等变动时,原则上上任新 职第一个月工资不变,可享受新职其它相关待遇。第二个月起,工资按公司
《编制说明及薪金预算》中相关新职务的最低工资起薪,新职务试用期时间 重新起算。因公司工作需要调职但新职务工资低于原工资的,调动时工资原 则上保持不变。
3试用期评估、转正程序
3.1人事行政部将根据《员工花名册》列出每月试用期满的员工名单,并于每月 中旬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部门。
3.2部门为上述员工填写《人事异动表》(需附上《员工工作表现评估表》),签上 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如部门认为该员工需延长试用期的,需注明延长时
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后送人事行政部。
3.3人事行政部对上述员工从培训、考勤、奖惩等各方面进行调查,主管级以上 人员转正,人事行政部将组织同级同事及下属员工各三名对其进行二次评 估。调查评估结束后,人事行政部给予意见并呈总经理审批。
3. 4表格返回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分送各相关部门和员工。
3.5人事行政部修改计算机数据、人事记录,整理员工档案。
4试用期离职规定
4.1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需提前七天以书面申请表形式通知人事行政部。主管级 以上人员需提前一个月。
4.2试用期满转正后离职均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申请表形式通知人事行政部。
4. 3不能按规定时间以书面申请表形式通知人事行政部离职的,也可补回同等天
数的薪金给公司以代替通知期。
5其它规定
5.1以上条款,若新员工入职时所签订的合同中另有约定的,应按合同执行。
5.2以上条款,若总经理另有批示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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