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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电局物资仓储管理规定-物资仓库的入库、保管、发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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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江门供电局物资仓储管理规定 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 2008-11-07 印发 封面 2008-11-01 实施 本制度信息 制度名称 江门供电局物资仓储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 .06.00/G100-0003-0810-1600 对应文号 版 次 变更概要 修编时间 状态 0810 版 2008-11-7 在用 角色 人员 编写 梁松庆 初审 张柏英 会签 审核 张俊 批准 肖谦 2008-11-07 印发 制度信息 2008-11-01 实施 江门供电局物资仓储管理规定 1 总则 为保管好局库存物资,切实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安全低损、收发快捷、服务 优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江门供电局及直属各局所有物资仓库(包括农电所仓库、部门备品仓 库)的入库、保管、保养、发料、退料、盘点、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 3 职责 江门供电局及直属各局物流中心是本局物资仓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物资入库、 保管、保养、发料、退料、盘点、安全等仓库日常工作的管理、指导与监督。 4 物资仓储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物资入库的基本要求 4.1.1 凭证齐全 凡入库物资,必须有采购部门开出的入库凭证,以及供方或承运方的有关凭证(送 货清单或发票)。对于没有上述单据或单据不全,但能肯定是本局的到货物资,可作待 验收入库物资单独存放,作好标识和记录,并于二周内及时补办欠缺的有关凭证。 4.1.2 数量准确 物资入库时,必须认真核对物资的实际数量与凭证是否相符,务必做到单单相符, 单物相符。如发现货物短少、单物不符及损坏等现象,应及时向采购人员或主任反映, 并做好记录(含拍照),督促其处理。对于物流中心配送到各农电所仓库的物资,收货 人也应认真核对配送单(领料单)与实物是否相符。 4.1.3 包装完整 在接收物资入库时,应当检查物资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如发现有损伤,应记录下 损伤程度(有无污染、潮湿、发霉、生虫、包装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及时通知物流中 心采购人员赴现场处理。 物资的验收入库 4.2.1 所有物资必须经过检验方能入库保管。仓库保管员应认真细致地核对,做到单货 相符,并根据物资来源,包装好坏、型号规格及随行文件要求等情况决定开箱验收或抽 样验收,检验单物是否相符及质量情况(以合格证书和技术资料为主,包括外观检验), 并填制《物资检验单》,送复检员审核签字。 4.2.2 物资到库后,仓库保管员应做到随进随检,及时收料,一般货到两个工作日内验 收完毕,大宗物资的验收最多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4.2.3 所有物资必须经过验收方能入帐,验收工作由仓库保管员及质监员按各自分工凭 《物资进仓验收单》办理,验收要做到验品种、验型号规格、验数量(包括配套设备和 附件),对于大型工程设备,由质监员组织设计、工程监理、技术部门等有关员进行开 箱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4.2.4 对检验不合格物资应做出标识并单独存放于待验收入库区保管,同时通知物流中 心的相关采购人员联系供应商进行评审处理。 4.2.5 未经正式验收的物资应单独存放于待验收库区保管。如生产或工程急用,必须经 局主管领导批准。 4.2.6 凡直送工地的物资应由采购人员在《物资进仓验收单》上注明物资去向,用途和 收货单位并签名,同时在《物资领料单》联提货人处签名,仓库保管员应视为物资已入 库予以认可,并及时登记入帐。 4.2.7 物资经检验,验收进库后,保管员必须对该物资建立实物明细帐,记明物资的类 别、品名、规格、型号、出厂编号、进货时间、进仓编号、件数、重量、货位号,同时 将单据(指《物资到库检验单》、《物资进仓验收单》)妥善保管,以便管理及复检。 4.2.8 对库存物资应设立统一标志的卡片,户外用铝质卡,户内用纸质卡。物资卡一般 是一垛一卡,悬挂于物资垛位的正面,以便仓库保管员随时登记、检查、核对及时记录 好库存物资的变化。 物资的保管和保养 4.3.1 入库物资应按种类、规格、物资单件体积的大小、用途等分门别类进行保管,要 达到合理、牢固、定量、整齐、节省的堆码基本要求。做到料架标志明显,存放整齐, 堆码货物的包装标色必须一致向外;“四号定位”(即库区号、架号、层排号、位号),“五 五摆放”(每层数量定量,以五的倍数为层堆数),通道地上有明显标线,并绘有定位放 置图,以便收发、盘点,提高仓库利用率。 4.3.2 保管的各种物资必须确保安全,应有必要的防锈、防潮、防尘、防腐、防变质、 防火、防盗措施,露天存放的物资要苫垫和加盖防雨布,同时还应定期检查垛位是否积 水、锈蚀、变质、散失等现象,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物流部门或部门领导反映。 4.3.3 易燃易爆、易腐蚀、易污染,有害、有毒物资应专库存放,配备相应防护措施, 同一般物资隔离储存,同时还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4.3.4 精密仪器、电脑设备、数码产品、仪表及忌潮物资应在密封干燥或恒温的库存房 储存。 4.3.5 电线电缆头保管要注重缆头的密封,并且要定期检查更换护套。橡胶、塑料制品 要防止老化、变形或粘连,避免日照和重压。 4.3.6 库存设备如需定期添加油、气或电气测试的要由专人管理,资料要认真保管,便 于领料时资料的移交。 4.3.7 易碎和不可重压的电瓷、玻璃及水泥制品等要垫放平稳,不准超高码垛、挤压和 撞击,残烂包装应更换重装。 4.3.8 物资的堆放应方便装卸,利于作业。有储存期的物资应有明显的标志,登记出厂、 入库日期,分批存放,做到先进先出,在将要超过有效期时,应及时向物流部门或部门 主管反映并催促其处理。储存时间不同时,同类物资要分开先后次序堆放,便于先进先 出。物资包装上的标志唛头应当朝外,方便识别。 物资的发料 4.4.1 物流仓库发料的依据是由物流部门开具的在有效期内,设备材料名称、型号、规 格、数量填写清楚,并有领料人、主管部门领导签名的领料单,如果采用管理系统软件 打印的领料单必须与管理系统中的单据核对。仓库保管员应认真核对凭证是否合格,对 不熟悉的提货人尤其要慎重,必要时应与制单人联系核实,登记提货人身份证号码方能 发料,否则不予发料。 农电所仓库发料必须有所领导签名、施工班编写的用料计划,到仓库填写领料单, 施工班长及领料人在领料单上签名,仓库管理员才能按单发料。 对于委托工程承包的施工单位到仓库领料,必须有委托部门签好的领料单及委托取 料证明,仓库管理员要认真核准单据的真实性和来人身份后才可发料。 4.4.2 仓库发料必须遵循“专料专用、先进先出、推陈储新”的原则。发料时做到双方 共同过磅、检尺点数、检查品名、规格型号、质量,凡附有合格证、试验报告、图纸、 磅码单、说明书等技术资料一并交提货人,如有不符合当面纠正,分清责任。属领出寄 存物资,仓库保管员应将其单独存放于待验收入库区,并在货物上挂牌标明清楚。 发货前必须经过复核,内容是二检一核。检查物资的外观质量是否完好,检查技 术证件是否齐全,核对单据及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是否相符。复核方法为仓库保管 员与提货人互相核实无误后,方可出货。发料后,应立即记帐,当日结算,做到帐、卡、 物一致。 4.4.4 仓库保管员应根据领料单上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发货,不准擅自变更, 不准涂改领料单。变更规格及数量要领用部门和物流中心制单人同意并签章。 4.4.5 基建、农网、城网改造及专项工程设备的发料必须核对工程项目、名称型号、规 格数量,做到专料专用。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用。 4.4.6 如遇事故紧急抢修,可凭局项目管理部门领导或局主管领导批条发料,但相关领 用部门应在二个工作日内补办领料手续。 4.4.7 对已向供货厂家交纳押金的包装物,应在发料时与领料人办理借用手续,并督促 领料部门及时退回。 物资的退料 4.5.1 工程剩余物资的退料依据是由各级物流中心开具的在有效期内且印鉴齐全,设备 材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填写清单,并有退料人,主管项目部门领导签名的退料单。 仓库保管员应按 条款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4.5.2 大修、技改等工程拆除的,但尚有使用价值的物资退库依据是经审核批准的固定 资产变更申请单。仓库保管员除按 条款办理入库手续外,还应特别注意将其单独存 放或标识,并按实估算价格入帐。 4.5.3 报废物资退库的依据是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仓库保管员应认真填写《报废物资 入库磅码单》,并送交主管部门的经管人员共同过磅和签名。 物资的盘点 4.6.1 库存物资盘点是物资仓储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它是对库存物资实际数量、冲 卡登记数、帐面结存数量的核对和调整处理过程,必须形成制度,坚持进行。库存物资 做到出入库手续齐备,日清月结,帐物相符率大于 98%(库存帐物相符率=被抽查物资帐 物相符笔数/被抽查物资帐物总笔数*100%)。 4.6.2 盘点应按照平时实行轮回盘点和年终(中)全面盘点两种方法进行,轮回盘点是 在日常工作中,有计划有步骤地按库房编号、分片、分架、分层对库存物资进行实物清 点,周而复始地轮回进行,且必须保证每项具体物资在年内轮点一次以上,在年中及年 终进行全面清点。 4.6.3 在盘点中发现物资实际库存量同记录卡登记数、账面结存数有差异的应列出差异 表(包括物资名称、型号、规格、单位、账面数、盘点数、盈亏数、单价、盈亏金额、 盈亏原因),填写盈亏报告,严格按局财务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未经 允许,任何盈亏毁损物资不得从账卡上冲销。 4.6.4 需要报损、报废的物资应严格审查,并经技术部门签定后按有关规定报批和处理。 4.6.5 物资盘点工作应认真细致、实事求是,盘点结果如实上报,对记录卡和帐面数的 调整必须经局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严禁弄虚作假,擅自涂改。 仓库的安全技术措施 4.7.1 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堆 积。防止各种事故发生,保证国家财产不受任何损失,仓储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得到应有的保护。 4.7.2 仓库设立专职安全员,工作现场应有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监护人。 4.7.3 凡进入库房和库区范围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并系好帽带,穿戴手套、 工作服,严禁赤膊、短裤、拖鞋。 4.7.4 在作业前应先明确工作任务,了解劳动对象的物理、化学性能和包装情况,确定 装卸搬运的办法和如何放置等,要预见可能发生的倾侧、碰撞、溜脱等意外情况,做好 预防补救措施。 4.7.5 仓库用的吊车及义车定期年审,凡操作者都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每次 作业前需对吊绳吊环等工具进行检查,保证起吊设备及用具处于良好状态。工作时集中 精神,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7.6 机械吊重不得超负荷运转,起吊前应缓慢试吊,禁止吊物下站人及吊物越过作业 人员上空,吊物不得长时间停留间歇。起吊运转时严禁以货撞货和以货拉货。起吊危险 品或装载不稳当货物时要使用安全绳牵带,专人固定卸放。 4.7.7 装卸人员应该按设备的吊装标志绑扎吊绳。如没有吊装标志的,一定从设备、材 料的底部穿过和绑扎吊绳,并进行试吊,待平衡后才起吊,以防损坏设备。 4.7.8 搬运单件总重不超过 30 公斤的物件可用手提;超过 30 公斤至 150 公斤以下者应 用抬扛;超过 150 公斤的应用义车或吊机作业。 4.7.9 危险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的搬运作业应特别小心;使用机械吊重其额定 载荷应减低 25%,不得携带火种、敲打撞击,铜瓶罩盖不要正对作业人员的头部和面部。 4.7.10 严格注意和遵守物资包装及容器上标示或附贴的各种标志,防止操作不当而损 坏设备和危及人身安全。压力容器不得曝晒和猛烈碰撞。 4.7.11 库区内一切电力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严格遵守供用电安全规定,定期对电力设 施进行检查,下班前应关闭库区的电力开关装置。 4.7.12 库区内使用的计量器具有专人管理,定期送计量检测部门年检取得合格证书方 可使用。 仓库保管人员须懂得人工呼吸并掌握基本的紧急救护常识和学会使用消防器 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知识学习及演习。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 4.8.1 仓库管理中消防安全占特殊的地位,坚持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及“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发生。 4.8.2 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垛保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 100 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 少于 1 米,垛与墙间距不少于 米,垛与柱的间距不小于 米,主要通道不小于 2 米。 4.8.3 易燃物品及容易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 在醒目处标明物品的名称及灭火方法。 4.8.4 用过的带油棉沙、手套要放在安全的地方,定期检查。 4.8.5 储存丙类物品及气体仓库,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 60 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灯 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它防燃型灯具,应对镇流器采用隔热、散热的防 火措施,确保安全。 4.8.6 库房区不得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垂直下方储存物品与其水平间距不小 于 米。 4.8.7 库区内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阻燃塑料管保护。每个库房应当在外单独安装开关 箱,仓库保管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库区内不准使用电 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 4.8.8 仓库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区内严禁烟火。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 用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消防器材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保证完好有效。 4.8.9 仓库内原则上不准动火作业,如确有需要,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动火申请,并 派专人监督。 4.8.10 仓库的消防通道禁止堆放物品,必须保持畅通。 仓库的保卫与清洁 4.9.1 仓库保管员临下班前,应到各自所管理的库区及地段检查一遍,锁好门窗方能离 开,如有异常情况或要注意的问题,应向值班保安人员交代清楚。 4.9.2 仓库保管员对自己管辖的设备、材料,每天上班时应检查一遍,台有异动或丢失, 必须及时报告班长及上级领导并保护现场。 4.9.3 认真执行门卫制度,外来人员或车辆进入仓库前应检查其业务凭证(包括领料单、 送货单等);参观、探亲、访友人员必须有仓库人员或有关领导带领,方允许进入仓库。 4.9.4 仓库内外应保持整洁干净,库房内应窗明架净,无明显尘积、积水、污迹和蜘蛛 网,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工作。 4.9.5 库区内外不得随意堆放与仓储无关的物品。如拆除的木箱、纸箱、簿膜、竹筐等 及时清理,集中存放处理。 4.9.6 库房内存放的物资应严防白蚁,杜绝鼠害,玻璃窗应完好无破损。 5 附则 附表 1 物资开箱验收单 附表 2 物资进仓验收单 附表 3 物资收料单 附表 4 物资领料单 附表 5 物资退料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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