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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公司内部财务稽核制度
G公司内部财务稽核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公司内部财务稽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第2条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为账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5项,除另...
公司内部财务稽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
第2条 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为账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5项,除另有规定外,悉按本规定办理。
第3条 稽核人员关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应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章。
第4条 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实际需要而定。
第5条 稽核人员前往各单位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并应将各单位以往审核及检查报告具体研究以作参照。
第6条 稽核人员有保守稽核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给检查单位。
第7条 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该部门一起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看法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8条 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账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还可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9条 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盛气凌人。
第10条 稽核人员在稽核事务完成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第二章 账务稽核
第11条 在审核或检查记账凭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时,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2)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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