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处罚办法
为加强食堂管理,使食堂卫生工作得以正常开展,保证食堂有良好的卫生环境和就餐者有好的就餐秩序,现制定本条例。
一、就餐者
1、服从食堂管理人员的管理,爱护公共设施,维护环境整洁,违者视情节予以罚款,直至报学校给予处分。
2、进入餐厅,即将书包等放到餐桌上;将水瓶塞塞紧,避免滴水,弄湿地面。
3、文明就餐,1米线外依次排队,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
4、双手托稳餐盘,勿使汤汁外溢。
5、食堂仅作就餐用。学生不得借故逗留食堂,影响工作人员的管理。
6、不得乱丢瓜皮果屑,违者罚款10元。
7、盗用他人饭卡者,吃一罚十,并报学校给予处分。
8、食堂提供的餐具一律不得带出石头,违者罚款20元。
二、承包人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严禁出售变质食品,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没收变质食品。
2、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管理,严禁擅自进入就餐大厅,违者罚款20元。
3、不得乱挂乱贴,违者罚款20元并立即整改,经教育不改者,
追加罚款50元并强制执行整改。
4、垃圾及时清理,日产日清,送垃圾房,不得在过道等公共区域或垃圾桶旁堆放,违者罚款50元。剩饭剩菜及时处理,不得乱倒,违者罚款50元
5、食堂公共区域放置的卫生洁具如碗橱、垃圾桶等不得擅自移动或占为己用,违者罚款50元。
6、做好各食堂内部的环境卫生及指定区域的卫生值日工作,检查不合格者,罚款10元。
7、严禁出售一次性泡沫快餐盒,违者罚款50元。
8、开饭期间,随手做好售饭窗内外的卫生工作,保持窗干净,违者罚款10元
9、开饭期间,统一着装,戴好帽子、罩,保持安静,不高声吆喝叫买、拉客等,违者罚款10元。
10、热食间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10元。
11、过道、门厅等公共区域不得停放推车等食堂用具,违者罚款10元。
12、自行车、摩托车等停放在车棚内,违者罚款10元。
13、所有食堂不许铺设床铺,一经发现,立即拆除并处以罚款50元。
三、卫生保洁员
1、体检合格后,持健康证上岗。
2、明确工作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接受工作安排,违者
开除。
3、统一着装,违者罚款10元,保管好劳动工具,如丢失一件,照价赔偿并罚款10元。
4、每日餐前,在指定地点放置好"三桶”,未能做到的,该班每人罚款10元。
5、开饭期间,迅速清理桌面、地面,尤其是售饭窗前的饭粒、汤汁等,及时发现及时清理。
6、每日餐后,及时锁门、打扫室内外卫生,要求桌面地面无杂物、水迹、油渍,检查不合格者,罚款10元,并重新打扫直至干净。
7、餐后,及时清洗碗盘筷,要求无饭粒、油渍,沥水后,分类整齐地放入碗橱。每日用剩的碗、盘、筷需全部回池重洗,违者该班每人罚款10元
8、当顿杂物垃圾可入垃圾桶,但当日垃圾必须当日清理,并将垃圾桶等卫生用具清理干净,放置到指定地点,否则罚款责任人10元。
9、做卫生过程中,劳动用具不得随手乱丢,违者罚款10元。
10、捡到学生饭卡、书包等物品立即上缴,故意不缴或盗用饭卡者,罚款50元并开除。
11、工作期间,不安排会客,不闲聊,不吃零食,违者罚款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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