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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分销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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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分销商管理制度 第一条渠道分销商是我公司销售链上的重要一环,对经销工作进行日常管理是保证公司正常销售流的重要基础,也是地区经理和渠道代表的重要工作内容。 第二条渠道分销商资料: 1、法定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 (5)、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基本资料; (1)、法定全称。 (2)、开户行及帐号。 (3)、办公地址,仓库地址。 (4)、办公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5)、负责我公司产品销售的业务经理个人资料。 3、客户特征资料: 资金实力,发展潜力,其他代理品牌,经营理念,经营历史,经营政策,企业文化。 4、财务状况资料: 财务表现,销售进度趋势,经理人和业务人员的素质和品行,市场上客户的评价,与本公司的合作态度。 第三条渠道分销商日常管理办法: 1、签约前填写办理的表格和手续: (1)、年度销售市场计划书。 (2)、经销商注册登记表。 (3)、经销商信用押金的收取与押金单的填写。 2、签约时必须有各种法定资料和基本资料。 3、签约后的管理: (1)、签约后15天内,必须备货年度任务的1/6. (2)、签约年度内接受我公司的销售/产品培训2次。 (3)、按照月度填写“市场销售报表”。 (4)、按照季度填写“季度市场计划书”。 (5)、按照月度作“下月预估订货单”。 (6)、每月与我公司代表清查库存一次。 (7)、出现坏品时,与我公司配合填写“坏品报告单”。 (8)、接受按季度的“季度考核单”。 (9)、当有市场活动时双方商议活动的各项组织程序和内容,填写“市场促销活动申请单”。 (10)、每月至少2次,与我公司渠道代表联席会议,共同研讨销售工作。 第四条 经销业绩责任额的评估: (1)、正式开始分销前,我公司和预备渠道分销商分别对市场进行调查。 (2)、双方调查时,不但要评估现有的市场潜量,还要评估未来产品线扩大、人力资源增加、市场投入增加和感情因素增加后的市场潜量,将未来的成长考虑在其中。 (3)、对双方的调查结果分别给予权重,利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经销业绩责任额。 第五条 经销商的销售责任区的划分: (1)、经销商销售责任区域按照《分销合同》的规定的销售区域内进行。 (2)、原则上经销商的责任区的业绩产出潜力与该渠道分销商的能力基本相当。 (3)、经销商在责任区内必须有专门的销售人员负责销售所代理的本公司产品。 (4)、本公司将指定渠道代表负责该经销商的日常管理和市场支持工作。 第六条经销商的销售责任区的调整: (1)、按照每季度考核结果对经销商的销售责任区进行调整。 (2)、经销商每季度的业绩达成额与季度业绩责任额相比较的业绩达成率低于50%,属于严重低于“考核标准”,将取消该经销商的该责任区的代理权。 (3)、经销商的各个经销客户分别进行季度业绩达成率考核,达成率低于60%的客户必须自该经销商的责任区内调整出来。 (4)、经销商的销售责任区进行调整后,该经销商的业绩责任额需要按照实际状况进行调整并且签订补充协定,负责该经销商工作的渠道代表的业绩责任额和业务费用预算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七条渠道分销商大会: (1)、每年的10月和4月的“季度经理会议”之后,随即举行全国渠道分销商大会。 (2)、会议的目的是加强 渠道分销商与公司的沟通,增强理解,共同学习。 (3)、在10月的会议上,我公司需要向渠道分销商宣讲下一年度的“年度销售工作总方针”和各个地区的销售策略,并且与渠道分销商签订下一年度的“分销合同”。 (4)、在4月的会议上,我公司需要对上半年度的分销状况给与报告,对渠道分销商提出整改措施,并且组织渠道分销商共同学习产品知识和管理销售知识。 (5)、会议的组织安排由营销中心负责,会议通知将提前15天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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