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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外来务工子女就近入学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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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学校外来务工子女就近入学管理 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使我校外来务工 子女依法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义务教育法》文件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有 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非XX户籍的外来务工子女,处 于义务教育阶段,并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来我市暂时居住的, 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 二、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外来务工子女,应当 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 其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同时 又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 或取得工商执照的,可以申请就近入学。 三、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时应该提供以下材料: 1. 家庭户籍原本; 2. 现居住地的有效暂住证、房产证; 3. 适龄儿童有计划免疫接种证; 4. 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厂家证明或监护 人的工商执照;打零工的需有房屋租赁证明、水电费单。 5. 除新招一年级学生外,其他年级转入我校的学生必须 持有转出学校开出的《转学证明》。 四、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办法 1. 均实行秋季招生、入学,春季转学;其余时间原则上 不再招生、入学、转学。 2. 外来务工子女持第三条规定的材料到学校报名,报名 结束后经学校校长室或教导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入学。(材料 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报名) 3. 凡具有我市小学学籍号的我校外来务工子女小学毕 业生,需继续在我市就读初中的,由教育局统一安排相应初 级中学就读。 五、外来务工子女就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同等 条件下可以优先安排: 1. 监护人对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 2. 监护人在当地居住并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以相关证 明为据); 3. 独生子女(以独生子女证为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 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 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78号)文件以 及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要求,义务教育 阶段的外来务工子女到我校就读,凡持有第三条规定材料齐 全者,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材料不齐全者,不予报名、 接收。 六、外来务工子女转学以学年为期限: 1. 转出:根据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对其子女 转出我校可实行灵活管理原则,但必需认真填写《畅园学校 学生转学审批表》,报教育局教育普教科审批并备案。 2. 转入:学校教导处对外来务工子女就读的转入要严格 把关,收齐、核查第三条所规定的材料并造册登记, 3. 各班主任必需按要求,真实地完成或协助学校完成各 类学籍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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