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支架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一、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维护矿山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
二、必须依法接受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
三、非支架工不得擅自操作支架,未获得操作证的支架工不准独立操作支架。
四、支架工要熟悉掌握支架的全部液压系统及工作原理,准确、迅速、无误地操作。
五、支架工上岗后,必须集中精力,对支架的各个部位每班都要认真检查,当班出现地问题当班处理,处理不了及时汇报。
六、要及时清理支架内和面溜电缆槽内地浮煤、砰石、杂物,保持清洁。
七、精心维护保养支架液压系统,做到管路系统及阀组无漏、串液现象。
八、经常检查支架的支护状态,对咬架、倒架、前后错落、蹬空或压死等应及时处理,保证支架有效支护顶板。
九、降移架时应发出警告再操作,按规定距离随采煤机作业及时移架,发现支架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十、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
支架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二)
为支持工业项目建设,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推动新型工业强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业项目供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注册资本在 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业项目,占用国有土地缴纳的土地
出让收入,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核定后,于企业缴款的五个工作日内由县财政局直接分解或划入开发区财政分局,用于工业项目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建设。
二、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县财政每年筹措一定资金,本着先急后缓、适度超前的原
则,用于开发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县直相关部门要将工业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优先安排,积极向上争取,捆绑项目资金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对工业项目建设应缴纳的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件 所列项目),一律免收或由征管部门办理全额返还手续。工业项目建设需要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可由各有关部门会同县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选定的机构提供,其中介服务收费按附件2载明的标准执行。
四、实行供电优惠。工业项目或企业新增供电设施,由供电单位负责至项目红线的供电系统建设并承担费用;对用电等级在 千伏以上的专线用户,红线内的电力设施由用电企业和供电企业联合招标建设。
五、实行供水优惠。工业项目或企业新增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主管网和主管网至项目红线的管网建设并承担费用;红线内的管网建设,按成本价收取建设费用。
六、建立融资激励制度。县政府按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当年新增工业项目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担保余额的一定比例,对机构负责人实施奖励。
七、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工业项目建设绿色通道”。对工业项目建设中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统一受理、集中办理,实行“一表制”和并联审批;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必须按附件3载明的承诺时 结。
八、建立县级领导联系重点工业项目制度。组建专班对项目建设手续实行全程免费代办服务,专班所需工作经费由牵头单位报县政府审批后,县财政予以安排。
九、建立工业项目建设效能监察制度。各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审批、验收事项不予办理或延迟办理的,或者对项目建设单位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事前将依据和理由书面报县监察局;县监察局要加大监察力度,对申报事项进行严格
,对漏报、瞒报或迟报的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本规定适用于本县区域内新建工业项目及现有企业的技改扩建再投资工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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