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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体系之农行-数据中心环境设施和计算机设备巡检工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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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制度体系之农行-数据中心环境设施和计算机设备巡检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数据中心环境设施和计算机设备的运行管理,规 范环境设施和计算机设备的巡回检查(以下简称巡检)工作要求和行 为,保证生产系统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环境设施(以下简称设施)和计算机设备 (以下简称设备)系指中国农业银行数据中心园区内以下各系统中的 设施和设备: 1. 供电系统:高压变配电、UPS、柴油发电机组和油库、机房 配电系统、其它配电系统等; 2. 供水系统:泵房、管阀等; 3. 供气系统:管阀、仪表等; 4. 冷热源系统:锅炉、冷冻机组、新风机组、风机盘管、精密 空调、VRV空调等; 5. 计算机设备及辅助设备和系统:主机、小型机、外设、网络 设备等; 6. 消防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水喷淋设施、消防报警设备、空 气采样设施等; 7. 安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及其设备、门禁系统及其设备等; 8. 照明系统; 9. BA系统; 10. 环境监控系统; 11. 以上各系统所在的场地环境。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数据中心。 第三章管理处室和职责 第四条数据中心运行维护处室是巡检的执行处室和巡检的监 督管理处室,负责组织、执行和监督本处室运维管理范围内的设施和 设备的巡检工作。 第五条 如设施或设备采用托管方式委托第三方(包括物业公 司)进行运行维护,则对应的运行维护处室负责对受托方的巡检工作 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运行维护处室负责制定本处室运维管理范围内设施和 设备的巡检周期、巡检路线、检查内容和检查标准。 第七条 运行维护处室进出设施和设备所在的机房、场地和区域 应严格按照《中国农业银行数据中心、机房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章巡检方式 第八条 巡检方式分为定时巡检、不定时巡检和特殊情况巡检。 1. 定时巡检:是指运行维护处室按规定的时间对运维管理范围 内的设施和设备进行的现场检查。 2. 不定时巡检:是指运行维护处室根据设施或设备存在的问题, 在原规定的时间外相应增加的现场检查。 3. 特殊情况巡检:是指运行维护处室在对设施和设备实施维修 和变更时,或启用备援系统时,或遇特殊天气(如大风、大雪、暴雨、 雷电、高温、寒流等)以及其它特别需要时,对运维管理范围内设施 和设备进行的现场检查。 第五章巡检周期 第九条 巡检周期指两次巡检之间的时间间隔,运行维护处室应 根据设施和设备的类型、重要程度、冗余度、健康状况、监控手段以 及场地情况、人员配备等要素来确定运维管理范围内具体设施和设备 的巡检周期。 第十条 重要设施和设备的巡检周期不得超过4个小时,其它设 施和设备的最长巡检周期不得超过24个小时。 第十一条有问题的设施和设备的巡检周期应在正常巡检周期 上至少缩短一半时间。 第十二条 遇特殊情况,除按正常巡检周期巡检外,应有针对 性地增加巡检次数。 第十三条不定时巡检和特殊情况巡检的开始和结束以及巡检 的周期,由本处室值班组长根据巡检对象和现场的实际情况作出决 定。 第六章巡检路线 第十四条运行维护处室应根据设施和设备的分布情况、场地 条件和安全要求制定巡检路线。制定的巡查路线应做到安全、便捷和 全覆盖,要确保巡检人员安全,路径便捷,并覆盖全部巡检对象。 第十五条 运行维护处室制定或变更的巡检路线所涉及的门禁 权限,必须按《中国农业银行数据中心、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规 定,提交审核后实施。 第七章巡检内容 第十六条巡检内容应主要包括: 1. 检查设施和设备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有无告警,包括检查 状态指示灯、操作面板、控制台等; 2. 检查设施和设备的有关参数指标是否正常; 3. 观察设施和设备有无漏水、漏气、漏灰、漏风、漏烟、漏油 等泄漏现象; 4. 观察设施和设备是否有不正常声音、振动、异味、渗水等异 常现象; 5. 检查现场温湿度等环境参数是否正常; 6. 检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7. 检查现场设施和设备以及环境的清洁状况; 第十七条运行维护处室应结合设施和设备的具体特性以及本 处室运行维护管理的特点和专业要求,制定运维管理范围内设施和设 备的具体检查项目、检查方式、检查标准、操作手册和巡检记录格式。 第八章巡检流程 第十八条巡检流程包括三个阶段,分别为准备阶段、执行阶 段和结束阶段。 第十九条准备阶段: 1. 巡检人员通过监控系统、最近的巡检记录等掌握巡检对象的 状态; 2. 巡检人员做好离岗前的交接并通知有关人员; 3. 巡检人员准备好必要的工具和资料,如通讯工具、手电筒、 万用表、检查记录本、操作手册等。 第二十条执行阶段: 1. 巡检人员按照规定的路线、检查项目和操作手册,对现场设 施和设备进行实地检查。 2. 巡检人员发现问题时应在第一时间向本处室值班组长报告, 并视问题严重程度逐级上报,巡检人员做好记录,继续观察,等待本 处室值班组长到现场处理;如遇紧急情况应按应急预案和本处室值班 组长或处室负责人的指令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结束阶段: 1. 向有关人员汇报巡检情况; 2. 整理并填写巡检记录; 3. 对发现的问题办理登记; 第九章巡检人员要求 第二十二条巡检人员必须由所在的运行维护处室进行培训并具 备资格后才能上岗。 第二十三条巡检人员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在当值期间按规定的 巡检周期、巡检路线和巡检流程,对所负责的设施和设备进行全面细 致的检查,不遗漏项目,并对检查的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巡检人员在巡检过程中遇有疑问,不得随意操作设 施和设备,必须按本规程规定的巡检流程进行处理。 第十章检查与评价 第二十五条运行维护处室应定期组织对本处室巡检情况进行自 查和评价,以提高巡检的质量,检查和评价记录应妥善保管。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程由数据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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