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水电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HS — G/XZ 3 1-2014 )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节能工作,管好用好水电资源,减少水电费用开支,特制定此办法。
一、管理责任
行政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水电管理工作,将水电管理纳入个人月度考核,由人力资源 进行评价,公司全员监督执行情况。
二、管理内容
1、用电管理
(1 )办公楼各部门人员应认真负责所在部门区域灯光使用情况,养成人走灯灭的习 惯。
(2) 养成随手关闭不使用的办公设备的习惯,当离开办公室(区)时,注意将所有电 器关闭,如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用电设施在下班时要及时关闭。长期不使用的电器 应断开电源,减少待机状态的耗能.
(3) 各办公电脑、打印机由使用者负责开关,下班后必须断开电源,处于关机状态
(4) 会议室的空调、照明、多媒体等设备应在使用前半小时内开启,使用完毕后应 立即关闭所有用电设备。
(5) 室温在16C含16 °C)-—24 C (含2 4 °C )之间,不准使用空调.空调温度设定夏 季不低于24度,冬季不得使用空调,室内无人时关闭空调.特殊天气,如南风天可开启除湿 功能。
(6) 空调空间内应注意保温,关闭门窗,减少冷热气的损失,节约用电。
2、用水管理
(1) 办公楼各科室人员应认真负责所在楼层的水龙头使用情况,做到人走水停,如出现 设备故障导致无法关闭水龙头的,应及时报行政管理部维修.
(2) 日常厕所清洁用水及日常卫生用水应在确保清洁的前提下厉行节约,严禁出现用 自来水降温等严重浪费行为。
(3 )禁止在停水期间开启水龙头等待有水防止无人情况下突然来水出现严重浪费现 象。
3、报修管理
行政管理部接到水电设备报修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维修,并做好日常维护,确 保水电设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节约水电资源。
三、处罚依据
本管理办法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监督执行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处罚.
1、各办公室出现人员离开未关闭灯光或电器不使用未关闭电源的,办公室所属部 门主管每次罚款2 0元。
2、个人电器不使用未关闭电源的,电器设备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
3、会议室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管理,出现无人使用时用电设备未关闭电源的,行政管理 部主管每次罚款20元。
4、各部门在单独使用会议室结束后,出现用电设备未关闭电源的,该部门主管每次罚 款20元。
5、各办公室使用空调时,出现未按规定温度使用的,办公室所属部门主管每次罚款 20元。会议室空调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管理。
6、各楼层出现人员离开未关闭水龙头的,该楼层中所有部门主管均每次罚款20元;
水龙头出现故障未及时报修的,该楼层中所有部门主管均每次罚款2 0元。
7、其他未注明事项而引起水电资源浪费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集团《员工奖惩 办法》进行处理。
三、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14年7月28日起执行,行政管理部负责本办法的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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