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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风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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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作合同有什么风险 劳作部《关于违反〈劳作法〉有关劳作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有意拖延不订立劳作合同,即招用后有意不按规定订立劳作合同以及劳作合同到期后有意不及时续订劳作合同的〞,对劳作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赔偿劳作者损失。所以为了保护企业以及劳作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必需依法签订书面劳作合同。并且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订立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订立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订立无固定期劳作合同。 企业不签劳作合同将承当以下法律风险: 一、未签合同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订立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作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假设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作仲裁。 二、假设签了合同,依据《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作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作合同。劳作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作合同。〞员工辞职必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依据《劳作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作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作合同,或者违反劳作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劳作者辞职可能会承当赔偿责任;如果没签合同,劳作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当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作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三、未签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成立。《劳作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订立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四、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作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作者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选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作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选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需给付经济补偿金。 五、未签合同依旧不能免除为劳作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作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作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假设不履行,劳作者可向劳作监察部门投诉。 综上所述,劳作合同必需签,应该签。签了有利于企业规避法律风险,有利于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 签订劳作合同应在试用期之前 不少用人单位在毕业生试用期内不签订劳作合同,试用期满后却以不符合选用条件,试用不合格等为由将员工辞退。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表示,新招用人员的试用期是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才干签劳作合同。这种现象极为普遍,这种操作方法已经违反了相关法规条例。试用期不签劳作合同的说法,违反了《劳作法》和《劳作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协商确定的劳作合同内容之一。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之间,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作者建立劳作关系,建立劳作关系即应依法订立劳作合同。劳作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作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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