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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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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目录 1. 医学院实验指导教师管理规定 2. 医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3. 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4. 医学院实验室管理工作规程 5. 医学院校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职责 6. 医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7. 医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 8. 医学院实验室管理员安全工作职责 9. 医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10. 医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11. 医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12. 医学院实验员岗位职责 13. 医学院实验指导教师承担实验项目管理规定 14. 医学院实验教学管制度 15. 医学院低值易耗实验材料管理办法 16. 医学院实验室三废处理规定 17. 医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1 / 46 医学院实验指导教师管理规定 实验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在实验教学中配备指导教师是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为明确指导教师的任职资格,规范实验教学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指导教师任职资格 1. 实验指导教师要求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实验员工作三年以上。 2. 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实践技能操作水平,能够对学生进行专业知识学习、实践技能训练进行指导,能满足相关实践教学任务实施的各项要求。 3. 对实验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敬业勤勉,严格要求学生,指导学生耐心细致。 二、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1. 本人提出申请。 2. 教务处与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3. 对符合条件者进行专业水平考核,采用试讲和专业技能操作的形式进行。 4. 合格者可承担实验教学指导工作。 三、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1. 指导教师在本部门之间应注意分工合作,与任课教师搞好协调工作,团结一致,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完成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 2. 严格执行学院规定的班级、课程可承担的实验指导项目。 3. 严格按教学计划和实践(实训)教学大纲及实验指导的要求进行授课,以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4. 在每次学生实验开始前指导教师要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详细讲解本次课的目的和要求、内容、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并按要求做好示范操作,指导学生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2 / 46 5. 每个实验项目结束前,指导教师要进行讲评,评述学生本次课的情况,分析实验项目的重点、难点并做好学生答疑工作。 6. 指导教师要积极巡视学生实验的整个操作过程,随时解答学生的提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耐心细致地为学生做好教学服务,保证实验课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 7. 指导教师要及时吸收最新的教学成果用于实验教学,积极研究、探索和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8. 认真批阅作业及实验报告,做好学生实验成绩的考核。 9. 根据学院制订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协助实验室管理人员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以保持仪器设备的性能稳定,在实验中如果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并认真做好有关记录。 10. 指导教师在做好学生实验指导的同时,认真做好实验(实训)室使用的相关记录。 11. 积极配合实验(实训)室做好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工作。 四、指导教师的待遇与评价 实验指导教师的课时津贴按《医学院院内津贴发放办法(修订)》执行,教学工作量作为评定晋升职称的依据,教学评价执行《医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3 / 46 为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结合学院的工作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1、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系部根据实验室特点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实行安全责任制。实验室每个房间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各系部主任全面负责本部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本部门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 2、各系部主任请务必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实验室的管理工作之中。 3、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对进入本室开展实验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室应根据实验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4、实验室要制定消防业务学习与培训计划、灭火预案和疏散预案,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常识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实验室要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日常安全工作记录,随时消除事故隐患。 5、外单位使用实验室须经学校,系部主任和岗位责任人同意并完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安全责任委托手续后方可进行,否则各实验室可拒绝提供实验场地和条件。 6、加强对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医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随领随用,安全管理。 7、实验室要加强水、电的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接、舌L拉电线和随意在线路上增加用电设备,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出现问题要及时关掉电源。需要连续通电或连续用水运行的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守护,不得擅离职守。下班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关闭水、电开关 8、实验室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各种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积极组织人员抢救,把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主管部门。 4 / 46 9、其它未列明涉及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相关事宜,严格按《医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执行,确保本单位实验室安全。 10、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一责任人如果变更,则由接任负责人履行相应职责。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系部、学院各执一份。 系部主任签字: 学院盖章: 年月日 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危险化学品名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实验室安全事故组织机构、职责、应急电话 (一)由教务处、安全工作处、学生处、后勤处和各系部组成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小组。 组长:主管校长 组员: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安全工作处处长、后勤处处长、各系部主任、实验室办公室主任、实验室所在科室主任、实验技术人员、校医室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安全保障规章制度; 2、保证安全保障规章制度有效实施; 5 / 46 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5、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6、及时、准确上报安全事故。 (三)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匪警:110 医疗急救:120 校教务处:XXX 校安全工作处:XXX 校学生处:XXX 校医务室:XXX 后勤处:XXX 二、实验室安全事故等级 依据事故的危害程度、人员及财产损失、波及范围和影响大小等情况,以及事故险情的控制难度,安全事故分为A级事故和B级事故。具体分类标准为: (一)A级事故:指事态非常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校园周边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学校主管部门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指导,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应急机构密切配合,整合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才能应对的事件或事故。如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大、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等安全事故。 (二)B^事故: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在校园较小范围内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危害或威胁,凭借学校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就可以处置的事件或事故。B级事故通常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少、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内轻微泄漏等安全事故。 6 / 46 三、应急响应 (一)实验室应急处理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类各级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 (二)实验室值班人员、安全员、实验室相关成员以及其他人员得知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和情况后必须立即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件或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 2、事件或事故的类型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部门。 报告的对象为: 1、A级事故:发生A级事故后应报110、119 (有人员受伤须同时报120),同时报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小组组长,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小组小组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2、B级事故:发生B级事故后应报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和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小组。 (三)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照以下程序紧急处理: 1、现场教师要立即组织并指挥学生疏散,远离事故现场,力争无伤亡事故。 2、根据事故等级,立即报告相关机构和部门,请求指示或由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派员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3、按照预案立即组织多方力量实施事故救援与处置,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到事故应急救援不拖延、不推诿,力争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7 / 46 4、发生A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时,应立即报学校安全工作处、110或119,如有人员伤亡时报校医务室和120,安全工作处和医务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处理。 四、事故应急处置的程序与措施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其事故性质和类型按照以下程序分别处理: (一)实验室污染应急处理预案 1、一般病原微生物污染 (1)如果病原微生物泼溅在实验室工作人员皮肤上,立即用75%的酒精或碘伏进行消毒,然后用清水冲洗。 (2)如果病原微生物泼溅在实验室工作人员眼内,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洗眼液冲洗,然后用清水冲洗。 (3)如果病原微生物泼溅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衣服、鞋帽上或实验室桌面、地面,立即选用75%的酒精、碘伏、0.2-0.5%的过氧乙酸、500-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等进行消毒。 2、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污染 (1)封闭被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 (2)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 (3)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4)进行现场消毒; (5)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采取隔离、捕杀抢救等措施; (6)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3、化学性污染 (1)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泼溅在工作人员皮肤或衣物上,立即用自来水冲洗,再根据毒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 8 / 46 (2)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先用抹布或拖布擦拭,然后用清水冲洗或用中和试剂进行中和后用清水冲洗。 (3)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打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入实验室。如果发生吸入毒气,造成中毒应立即抢救,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 (4)经中毒者,要立即刺激催吐,反复洗胃,洗胃时要注意吸附、微酸和微碱中和、水溶性和脂溶性以及保护胃黏膜的原则。 4、在操作过程中被污染的注射器针刺伤、金属锐器损伤,解剖感染动物时操作不慎被锐器损伤或被动物咬伤或被昆虫叮咬等。 (1)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伤,然后挤出伤的血液,再用消毒液(如75%酒精、2000mg/L次氯酸钠、0.2%-0.5%过氧乙酸、0.5%的碘伏)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厌氧微生物感染不包扎伤)。 (2)服用预防药物,如果发生HIV职业暴露时,应在一到两个小时以内服用HIV抗病毒药。 (二)实验室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难发生。 4、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的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 9 / 46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5、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6、视火情拨打“119”,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三)实验室爆炸应急处理预案 1、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其认为安全的情况下必需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2、所有人员应听从临时召集人的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或用其它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3、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 (四)实验室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实验中若感觉咽喉灼痛、嘴唇脱色,胃部痉挛或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则可能是中毒所致,立即送医院治疗,不得延误。 1、首先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 2、误服毒物中毒者,须立即引吐、洗胃及导泻,患者清醒而又合作,宜饮大量清水引吐,亦可用药物引吐。对引吐效果不好或昏迷者,应立即送医院用胃管洗胃。孕妇应慎用催吐救援。 3、重金属盐中毒者,喝一杯含有几克MgSO4的水溶液,立即就医。不要服催吐药,以免引起危险或使病情复杂化。砷和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 4、吸入刺激性气体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转移离开中毒现场,给予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吸氧。气管痉挛者应酌情给解痉挛药物雾化吸入。应急人员一般应配置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毒服装、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五)实验室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10 / 46 1、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 2、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 3、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 (1)切断电源开关。 (2)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 (3)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4)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肺复苏法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校医务室接替救治。 (六)实验室化学灼伤应急处理预案 1、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理后,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一步处理。 2、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每一实验室楼层内备有专用洗眼水龙头。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冲洗,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 (七)大型仪器故障及玻璃器皿刺伤或切割伤应急处理预案 11 / 46 1、受伤人员马上脱下工作服,消洗双手和受伤部位,使用碘伏或酒精进行皮肤消毒。并纪录受伤原因和相关的微生物,保留完整的原始纪录。 2、潜在危险性气溶胶的释放。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离相关区域,立即通知相关负责人,为了使气溶胶排出和使较大的粒子沉降,在一定时间内(一小时内)严禁人员入内,并在门上张贴“禁止入内”的标志。 3、容器破碎及感染性物质溢出污染时应立即戴上手套用布或纸巾覆盖受感染物质或受感染物质溢洒的破碎物品。然后在上面倒上消毒剂,让其作用30分钟后清理污染场所。所用于清理的抹布、纸巾按医疗垃圾处理。 4、离心机内盛有潜在感染性物质的试管破裂:如果机器正在运行,应关闭机器电源,让机器密闭30分钟使气溶胶沉积;工作人员戴上手套使用镊子清理玻璃碎片;离心机内用1%消佳净擦拭两次,擦拭用的抹布按医疗垃圾处理。 5、眼睛溅入感染性物质: 立即用清水冲洗眼睛,并立即护送至医院找医生进一步治疗。 6、手部污染: 如果是一般污染,先用清水冲洗双手,再用肥皂或洗手液搓洗(至少10秒钟),用清水冲洗后用干净的纸巾擦干,用酒精擦手来清除双手的轻度污染;如果是重度污染时,先用1%消毒水浸泡双手(5-10分钟),再用清水和肥皂水清洗。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医学院实验室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教学单位,是学校培训人才和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 / 46 第二条学校实验室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树立以学生为本,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和以技能为培养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依据教学大纲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学校实验室的建设,要从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出发,统筹规划,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根据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有计划有重点的进行,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实验室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除保证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实验教学任务外,还要创造条件,建立实验室开放的运行机制,为学生加强实践技能操作,进行科技创新活动提供环境;为社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支持、设备利用等服务。 第五条实验室的归管理机构是教务处。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质保量地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七条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积极吸收先进的实验技术、手段以及教学和科研的新成果,充实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的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九条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充分利用现有技术和设备条件,采取各种形式对学生开放,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要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和分配办法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搞不正当的协作交易。 第十条完成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和投资效益。结合实际需 13 / 46 (三)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完成; (四)有合格的实验室管理人员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实验室的建立、调整与撤销,必须履行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手续,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实验室的建设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验项目与要求,结合学科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的需要,以及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由学校归管理部门全面规划。 第十六条实验室原则上按学科、并根据实验室性质与功能采用统管共用、共管共用、专管共用的方式设置。对于同一学科或实验内容相近、设备配备大致相同的几门课程应合并建设实验室,同一学科的专业或科研实验室可与教学实验室合建,承担双重任务,充分发挥实验室的综合效益。为全校教学、科研服务。 第十七条实验室的建设依计划监督实施。其中,房舍、设施及大型设备依据规划的方案纳入学校基本建设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纳入学校人事计划。 第十八条实验室建设经费,要采取多渠道集资的办法。要从教育事业费、基建费、科研费、计划外收入、各种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验室建设。凡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的都应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 第十九条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申请筹建省、市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实验室;可通过院校联合、校企联合、科研单位联合,积极引进外资和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共同建立对外开放的专业实验室,以适应高科技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凡学校已确定的重点发展的实验室都要从人、财、物等诸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和重点保证。 第五章管理 15 / 46 第二十条要做好实验室工作环境管理、监督和劳动保护及技术安全认定等工作。要根据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要严格遵守国家环保工作的有关规定,采取治理措施,制定管理办法,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污染环境。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各实验室对易燃、易爆、有毒、辐射等有害危险物品要设有专库或专门存放,并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所需要的实验动物,要按照国家科委发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及各地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规定,进行饲育、管理、检疫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室要做好档案和各种信息的管理工作,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第二十五条实验室人员实行坐班制,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逐步实现工作量制度。要按学校规定,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进行考核、考评。 第六章人员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要各司其职,同时要做到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七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明确职责,认真搞好实验室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6 / 46 第二十九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医学院校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职责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实验室管理水平,加强全院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教学、科研有序进行,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学院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学院有关制度,现学院决定成立校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督促各专业实验室落实安全制度及其他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相关事宜。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为会议召集人,必要时副组长受组长委托可以召集会议。 2. 每学期召开一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就实验室安全管理出现的问题进行跨部门的协调,总结上一阶段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特殊情况下组长有权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3. 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4. 教务处是领导小组的执行部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的决议。 5. 秘书协助组长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成员通报。还应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会议档案并保存。 6. 组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委托副组长临时主持领导小组的工作。 7.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向学院负责,有责任向学院报告工作情况和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二、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7 / 46 1. 组织完善、制定、审核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核、完善实验教学设备的使用及实验废弃物处理的操作指导文件,制定应急处理措施、督导检查制度、审核并批准风险评估报告。 2. 组织落实与贯彻执行国家、XX省教育厅及我院的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 3. 组织实验室安全设施、实验环境、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与维护,确保实验室安全设施、环境条件及个人安全防护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和规定。 4. 组织实验室专业人员的各种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 5. 组织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管理督导检查。 6. 负责组织处理实验室安全应急事件,及时了解应急情况事态执行应急处理预案,发布应急命令,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将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7. 负责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医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的教学仪器设备属国有财产,是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办公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贯彻“统一领导、归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做到合理配置、物尽其用,提高完好率和利用率。 第二章仪器设备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范围 第三条学院教学仪器设备实行院、系部、教研室三级管理体系。 18 / 46 1. 院级: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归管理,对全院的仪器设备负有审批、监督、检查、调拨、分配、报增、报减、资产帐目等管理职责。 2. 系部级:在系部主任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教学仪器设备的保管、监督、检查、资产帐目管理,办理仪器设备报增、报减、调转等手续工作,在业务上接受教务处的指导。 3. 教研室级:在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下,对教学仪器设备负有直接使用、保管和维护责任,组织本实验室建立台帐。 第三章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 第四条采购教学仪器设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和维护学院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审批程序 1. 申请部门购置仪器设备必须在学院仪器设备年度预算经费和国家专项经费范围内,才能提出申请。因特殊情况超出此范围,需向主管院长申请经费来源。 2. 如购置单项或批量价格5万元以下的,申请部门须填写《医学院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以下称《申购表》),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教务处,经主管院长审批。 3. 如购置单项或批量价格5万元以上的,教务处会同申请部门、实验室管理人员及院内有关专家组织论证,并提交论证报告,报主管院长,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4. 《医学院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是签订采购合同和财务请款、报帐的依据。 5. 任何申请采购部门须履行采购审批程序,否则不予报销。 第六条采购方式 1. 购买教学仪器设备应按照《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五种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规定的采购程序采购。 19 / 46 2. 所有教学仪器设备由学院采购小组或指定的专门部门统一采购。 第七条采购合同 1. 凡购置仪器设备,原则上都应签订采购合同。购置单台(套)价格在2万元以上或批量设备一次采购总额5万元以上的,无特殊情况必须签订贸易合同。 2. 采购合同是企、事业单位法人之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契约。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都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书面委托,合同才能生效。所有合同须盖医学院印章,并具有法律效力。各部门的行政公章等均不能用于签订合同。 3. 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仪器设备名称、配置、附件、规格型号、性能与技术指标、数量、价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到货和付款方式等。 4. 采购合同由教务处统一保存。如国家资助的项目,由教务处会齐所有项目资料(主要包括:项目书、投标书、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交学院档案室保存。 5. 仪器设备采购工作接受监察、审计、财务和群众监督。各有关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制度。 第四章教学仪器设备的验收与维护 第八条教学仪器设备的验收 1. 教学仪器设备到货后,教务处会同使用单位严格按照仪器设备验收规定就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等进行全面验收,并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索赔或退换。 2. 如购置单项或批量价格5万元以上的,由学院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3. 所有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要填写验收报告单,责任到人。 第九条仪器设备的维修与保养 1.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用,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故障扩大,如属于人为事故,应立即向系部和教务处汇报,按照教学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办法处理。 20 / 46 2. 建立健全经常性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的技术维护保养和安全工作,注重仪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技术测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防止仪器设备带“病”运转,确保完成任务。一般仪器设备应做到随时维修和保养;大型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的发生。 3. 凡在部门内不能维修而需要外修的仪器设备,填写《医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请与登记表》,报请主管院长审批后进行修复。 4. 凡属厂方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受损时,使用部门及时与厂方联系,及时维修。 5. 对仪器设备的维修要保证质量,对不能修复的仪器设备要恢复原样(包括已损坏的零部件)。在没有办理仪器设备报损、报废手续之前,不得拆零,否则照原价赔偿。 6. 学院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仪器设备维修人员队伍。维修时以自修或校内维修为主,校外维修为辅。 第五章教学仪器设备的人员和帐物管理 第十条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操作规程和使用办法,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对不遵守规定,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组织人事处在办理工作人员调动、退休等手续时,要及时通知教务处和系部,以便及时收回其个人使用的仪器设备,并对其管理的仪器设备进行全面交接,对不辞而别人员使用的仪器设备由各使用部门负责追回。 第十一条学院的教学仪器设备属国有财产,应进行编号登记。学院计财处和教务处设立教学仪器设备总帐,各部门设立教学仪器设备分帐,各实验(实训)室建立仪器设备台帐。 第十二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应建立技术档案,未经专门培训的人员不得进行贵重仪器设备操作。 21 / 46 第六章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学院全体师生员工都应自觉地爱护教学仪器设备,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教学仪器设备的损失均应赔偿。 1. 不听从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 2. 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仪器设备。 3. 尚未掌握操作技术,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 4. 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致使仪器设备受潮、腐蚀、生锈等变质损坏或丢失。 5. 粗心大意,操作不慎。 6. 借用丢失者;嬉闹造成损坏者。 第十四条属下列情况损坏的仪器设备,经过鉴定或有关负责人的证实,可不赔偿: 1. 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失,确实难于避免的。 2. 因仪器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 3. 经过批准,试用的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的,虽然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4. 由于无法预防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坏。 第十五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处理原则;根据本人一贯表现,事故发生后的认识态度以及损坏价值等具体情节实事求是酌情赔偿。 1. 丢失的应严格计价赔偿。 2. 损坏丢失零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3. 局部损坏可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4. 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22 / 46 5. 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责任事故,属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分担赔偿。 第七章仪器设备的借用、调拨、报损、报废 第十六条全校仪器设备原则上都只在本部门使用,如确需借出时,要办理必要的借用手续,用后按时返还。校内借用,由单位之间协商解决,经双方负责人同意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七条校内各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应爱护使用并及时归还,若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十八条外单位借用我院仪器设备,必须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同意。凡已安装固定的设备及大型、精密、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 (进仪器设备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借用期限不超过一个月,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第十九条仪器设备需要调整、调配时,本部门范围内的调动,由部门决定,并将调整、调配情况报教务处和计财处办理变更手续;系与系之间、系与行政部门之间的调配由教务处审核后,办理调拨手续,报计财处。 第二十条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处置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过技术鉴定,填写报废单,经教务处审核后,报计财处审批。 第二十一条报废仪器设备处理收回的残值,作为学校年度设备经费,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统一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 23 / 4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师生员工切身利益,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场所。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学校所有系部所属实验室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校、系部、实验室三级管理。 第五条学校设立医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协调解决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教务处是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的归管理部门,下设实验办公室,全面负责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贯彻落实国家和XX省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监督检查与安全教育工作,督促指导各实验室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负责全校实验室剧毒(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购买审批工作,对存放保管、使用过程、后期处置进行监督与检查;负责学校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学校各实验室做好特种技术设备的安全管理;协助学校安全工作处做好实验室日常安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 24 / 46 第七条学校系部实验室等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各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主任是各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直接责任人。各单位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设置专、兼职管理人员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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