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民事裁定书 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_)_民初_号 原告:_ 被告:_ 原告_与被告_一案,本院于_年_月_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_年_月_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_年_月_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_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_ 本案按_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_元,减半收取计_元。 审判长_ 审判员_ 审判员_ _年_月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