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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期薪酬管理办法(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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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期薪酬管理办法(暂行) 项目建设期薪酬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公司项目建设期间,为完善效率和公平并重的公司薪酬分配体系,建立与职工个人贡献、企业利益相适应的薪酬动态调整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项目建设期各项工程进度、安全等指标的完成,遵照国家有关政策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册员工。 第三条薪酬分配原则 (一) 保持宏观调控的原则。公司依据集团对薪酬管理的总体安排和布暑,确定对所属单位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政策。 〔二〕保持经济效益为主的原则。工程建设期间按照项目责任制和人员编制进行工资总额的控制。 〔三〕保持以薪酬的激励机制为导向,重点向生产一线、关键岗位和技术人才倾斜,通过绩效考核和奖励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四〕保持以岗定薪、岗动薪动、按劳分配的原则。薪酬标准要与岗位使命相适应,收入水平与个人贡献、工作效率相挂钩。 第二章薪酬总额 第四条建设期各部门、项目部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预〔概〕算包干制度,以化工管理局考核为依据,节余部分可适当发放奖金,超支部分相应核减工资总额。 第三章薪酬体系 第五条薪酬管理体系分为五种:年薪制薪酬体系;岗薪制薪酬体系;协议制薪酬体系;固定制薪酬体系;计件制薪酬体系。 〔一〕年薪制薪酬体系 公司副处级以上管理人员执行年薪制薪酬体系。 〔二〕岗薪制薪酬体系 岗位绩效工资制适用于管理、职能、勤务和技术人员,按级别对应套级,确定岗薪系数。 〔三〕协议制薪酬体系 关于不合适采纳岗位绩效工资制且急必须的特别人才,包括公司临时聘用或有长期合约的高学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公司可依据实际状况签订协议工资。 〔四〕固定制薪酬体系 依据月度〔年度〕实际完成一定的任务量而核发的月度〔年度〕固定工资。 〔五〕计件制薪酬体系 计件工资制是按已完成的任务量和计件单价支付的工资形式。 第四章年薪制薪酬体系 第六条年薪标准:公司副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年薪标准按照化工管理局与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年薪制结构 年薪总额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 〔一〕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是依据副处级以上干部承当的责任目标确定的 基本收入部分。按照按化工管理局规定标准进行月度考核兑现。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是依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的年薪收入部分,公司正职年薪兑现总额按化工管理局考核结果执行;公司副总、副处级干部按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状况,并参照公司正职兑现率进行兑现。 第五章岗位绩效工资制 第八条确定岗位工资的原则 〔一〕以岗定薪,薪随岗变,实现薪酬与岗位价值挂钩。 〔二〕针对不同的岗位设置晋级通道,激励不同专业人员专精所长。 第九条岗位绩效制由以下部分组成: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功工资、津〔补〕贴、各种奖金及福利构成。 〔一〕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为员工收入的固定工资,是在规定出勤天数和完成基本任务前提下发放的基本工资部分。 〔二〕绩效工资:依据员工完成公司或部门工作任务而取得的考核奖励工资,是浮动工资。其目的在于发挥员工的潜能,调动员工完成或超额完成多项工作任务或生产经营目标。 〔三〕年功工资:年功工资是作为员工对公司逐年积存劳作贡献的一种工资形式。 〔四〕津〔补〕贴:是对劳作者在特别条件下的额外劳作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补偿以及依据员工个人的知识技能、经验等因素确定的个性化薪酬单元。可分为:岗位津贴、倒班津贴、职称津贴等。 〔五〕奖金:奖金包括效益奖金、年终奖金、安全奖和单项奖等形式,是收入中的浮动工资单元。效益奖金与公司效益、部门业绩、员工岗位价值和考核结果挂钩,单项奖与单位及个人的单项工作成效或贡献挂钩。 〔六〕福利:具体的发放标准参见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条岗位工资 岗位系数依据岗位价值分析和对岗位的责任、性质、要求任职人员能力素养等方面的评估结果进行确定,采用级内分档、一岗多薪的方式确定工资等级,体现岗位的价值差异和对员工知识、技能和经验要求的差异。岗位工资组成:岗位工资由岗薪系数和岗薪基数组成。岗薪系数依据岗位要素划分确定,岗薪基数为1200元。 岗位工资=岗位系数×岗位基数 第十一条绩效工资 依据员工完成公司或部门工作任务而取得的考核奖励工资,是浮动工资。其目的在于发挥员工的潜能,调动员工完成或超额完成多项工作任务或生产经营目标。 绩效工资由绩效工资系数和绩效工资基数组成。绩效工资系数与岗薪系数对应〔执行岗薪工资系数〕,绩效工资基数标准为360元。 绩效工资=岗位系数×绩效基数 第十二条年功工资 〔一〕年功工资标准与工龄相乘作为员工的年功工资,参加工作当月起计发;按当月出勤天数计发。年功工资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标准执行〔附表二〕。 〔二〕非本单位工龄按每年2元计算,集团系统内工龄算作本单位工龄。 〔三〕工龄计算以9月30日止;未转正定级的员工,须转正定级后才干执行年功工资;年功工资每年10月变动。 第十三条津〔补〕贴 〔一〕岗位津贴:为了补偿职工在特别的劳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下的额外劳作消耗和生活费额外支出而建立的一种辅助工资形式。从事接触化工有毒有害、高温工种的人员,生产工人:5元/班,辅助工人:3元/班,机关:2元/班。高温补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倒班津贴:筹建期夜间值班补贴20元/班,生产期间倒班人员夜班津贴依据实际状况确定。 〔三〕职称、技能津贴:依据员工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并经公司聘任的职称来确定,具体评聘办法按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①取得并受聘工程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享受技术津贴的标准分别为600元/月、500元/月、200元/月。 ②取得并受聘经济、会计、统计、人力资源及其它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享受技术津贴的标准分别为500元/月、400元/月、200元/月。 ③取得并受聘的技能人员津贴标准为:高级技师500元/月;技师300元/月;高级工,井下100元/月。 ④注册类执业职格按第②项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待。 〔四〕 费补贴 准集团级430元/月;正处级280元/月;副处级230元/元;正科级150元/月;副科级80元/月,科长助理40元/月。 〔五〕行车津贴 公司高管专车、公务车驾驶员每月行车津贴按行车里程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小车、商务车按照0.1元/公里的标准进行补贴;中巴、大客按照0.15元/公里的标准进行补贴。行车里程由主管部门按月核查,以此计发行车津贴。 第十四条岗位工资、年功工资和职称工资合计称为基本工资。 第十五条奖金 〔一〕绩效奖金:效益奖金与公司工程进展状况或经营结果挂钩考核,是在公司取得一定的整体经营效益基础上对员工的一种激励。 〔二〕年终奖:年终奖是按照全年任务完成状况而机动设立的薪酬单元,由党政联席会制定年终奖金分配方案,向员工发放。 〔三〕安全奖: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全体人员执行安全工资抵押制,并按固定期限无安全事故返还。员工按工资总额的10%比例进行抵押,三个月内无安全事故发生,翻倍兑现。 〔四〕单项奖:公司设立单项奖奖励业绩表现特别的员工 或团体。依据公司发展过程的必须要,为解决影响公司工程进度或生产经营的瓶颈问题而设置的特别奖项。奖励范围限于某一特定员工或团体,奖励期限为某规按时段。公司所有单项奖由人力资源部门起草,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①阶段性单项奖 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达到某项目标,公司设置阶段性单项奖。 ②上级或行业颁发的荣誉奖 针对单位或个人获得的国家级表彰;省级表彰;集团、化工和公司的先进荣誉,公司设立荣誉奖进行激励。 第六章辅助工资制 第十七条协议制薪酬体系 对引进的特别管理技术人员执行协议工资制。签订临时聘用合同,合同内容就聘用目的、聘用期限、工作任务、考核要求、工资报酬等进行明确说明并进行单项考核。依据合同约按时间及任务要求进行考核兑现。 第十八条固定制薪酬体系 适用于工勤人员。此类工作岗位与公司工程进度或经营业绩关联度较弱。其薪酬收入按月以固定标准依据考勤发放。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部门每年年初依据该岗位的工作性质结合当地工资水平拟定,报公司总经理确定后,公司依据此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计件制薪酬体系 适用于在工作岗位上独立完成某项工作,能按照具体完成数量核算其薪酬收入的生产操作人员。 第七章薪酬调整 第二十一条整体调整 公司依据企业发展状况、外部市场薪酬水平和生活消费品物价的变化,对全公司薪酬水平做统一调整,通过对工资基数的调整,或者普调档级来实现。整体调整的调资方案由人力资源部门拟定,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各别调整 依据员工岗位变动或职务升迁进行调整时,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员工在同一岗位工资等级内的各岗位之间替换调动时,岗位工资不予调整。 〔二〕当员工晋升岗位等级时,从晋升次月起,其岗位工资向新任岗位就近挂靠,不低于新任岗位基本工资范围下限。 〔三〕关于年度考核必须降职降薪的员工,岗位工资从降职的次月起执行新岗位同档次工资标准执行。 〔四〕岗位工资薪档调整过程中,假设目前已经达到相应岗位系列的最高档次,则岗位工资等级不再变动,即不跨级调档。 〔五〕考〔评〕取中级职称〔与工作岗位相关并被公司聘任〕的晋升一档,考〔评〕取高级职称〔与工作岗位相关并被公司聘任〕的再晋升一档。 〔六〕经考核合格,并且符合进档年薪晋升一档。 第二十三条岗位变动调整 〔一〕员工的岗位发生变动时,其岗位工资调整为相应岗位系列的等级。 〔二〕一人兼多岗的员工,其岗位工资按就高的原则执行。 〔三〕通过考核调整的岗位工资调档时间是每年1月。员工岗位变动时,岗位工资的调整时间是岗位变动的下一月。 第二十四条档级确实定 〔一〕被聘任为科级或副科级的,新聘任的按一档计算工资,原工作单位聘任同等级别职务的满三年的本次按二档系数计算工资,满五年的本次按三档系数计算工资。 〔二〕科员、员工本次依据其所在岗位的岗位价值,并结合员工自身的工作年限、知识水平以及工作经验确定档级。待项目投产后再依据状况适时调整。(科员、员工本次依据工作年限确定档级,连续工龄不满3年的近一档,满3年至6年的近二档,6年以上的近三档。) 第八章新进和离职人员 第二十五条新选用的员工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每月发放固定工资,不参加绩效考核,如果工作经验达3年以 第二十六条实习人员工资按?执行,实习期不满10天的不予发放工资。 第二十七条新招同学试用期满后,安排一年的见习期, 第二十八条员工请探亲假、产假、婚丧假等国家或公司 规定的带薪假期,其基本工资照发。 第二十九条病假人员的工资 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五年者为基本工资的60%,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70%,满十年不满十五年者为80%,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者为90%,满二十年者为100%,同时按规定享受社保待遇和福利补贴,每月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每月病假工资不低于本公司月平均工资的40%,不得高于本人或企业上年度平均工资。病假期间不计发效益奖金。 第三十条事假人员的工资 员工事假在7天以内〔含7天〕的,按出勤计发岗位工资,不影响津贴福利;事假在7天以上,一个月〔含1个月〕以内的,按实际出勤只计发岗位工资;如事假超过一个月,社会保险与公积金全部由请假人自己承当〔包括企业部分〕。 第三十一条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1.75天,职工的日平均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第三十二条加班工资 年薪制人员不计加班工资。非年薪制人员原则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必须要加班的,由单位负责人申请,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总经理批准,可按规定计加班工资。加班工资以个人岗位工资为基数,依据加班时间的不同,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计发。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本人日标准工资的300%计发;公休假日加班工资按本人日标准工资的200%计发,其它加班按同等时间给予换休。 第三十三条待岗人员待遇 从待岗次月起停发工资、效益奖金及各种津〔补〕贴。待岗第一年,每人每月发给800元生活费,待岗第二年,按照昌吉市劳作部门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计发。重新上岗后,按照新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 第三十四条离职人员 〔一〕被公司开除的人员,自离职之日起,停发所有剩余奖金和福利; 〔二〕公司因业务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裁员时,按照劳作合同约定,支付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员工在受到“降级降职〞、“留用察看〞等行政处分时,除进行一次性经济处罚外,执行以下处罚: 1、对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留用察看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2、对给予“降级降职〞处分的员工,其岗位工资按照新岗位等级原档次执行。 第三十六条员工触犯刑律,被公安部门逮捕后,从逮捕之月起停发工资和各种津〔补〕贴。 第三十七条员工死亡〔含因工死亡〕,其工资及津贴从死亡次月起停发。 第九章薪酬组织与发放 第三十八条人力资源部门计算各部门效益奖金,然后汇总各部门工资发放表,送达财务部执行,同时建立员工工资记录。 第三十九条各部门组织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计算员工的绩效工资和效益奖金,并且拟定本部门员工年终奖金的发放方案。 第四十条工资计算期间从每月的1日起至次月1日止。 第四十一条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10日。工资发放日假设适逢休息日,则顺延至休息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发放。 第四十二条工资发放均通过财务部门倒盘进入员工个人工资帐户。 第十章其他 第四十三条各部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按本制度对分管部室员工进行了岗位评价和综合素养评定,确定了员工的岗位工资等级,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下发执行。 第四十四条待员工按本方案确定工资级、档后,由人力资源部门按确定后的工资标准进行工资补发。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解释,自下发日起执行。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一:〔实施细则〕 以上为建设期岗位系数编制,试生产时操作岗位系数另定。 附件二: 年功工资计发标准对比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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