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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临时用电及安全照明措施
1、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1)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2)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
(5)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在竹木脚手架上应加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8)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mm,且不得直按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10)施工现场电源线路,必须按“三相五线”制,TV-S系统要求布置,并按“三级配电”、“二级漏电分级”分段保护,井底照明须用低压电源,防水带罩的安全灯具或安全矿灯;
(11)各孔井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孔和一闸多用。必须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进行敷设。孔上电线、电缆必须架空;
(12)电箱一律采用铁质电箱,电箱应有严密的防雨措施,安装位置合适,安装牢固,进出线整齐,拉线牢固,熔丝不得用金属代替,箱内不得放其它物品;
(13)施工现场所有设备和机具必须做好保护接零。所有机械设备的传动部位,必须装设防护罩。
2、施工照明安全措施
(1)夜间施工时,工器具、设备(梯架、发电机等)悬挂具有反光的黄色标志牌.
(2)夜间施工时,应保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通讯设备和应急药品,,能满足夜间施工需要并准备备用电源。
必须在场地适
现场作业点集中固定时采用日光色碘钨灯作为主要照明灯具,当位置装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整个施工场地均有较好的照明,保证夜间施工有良好的照明条件。采用碘钨灯作为临时可移动照明灯具,用于重要施工部位,作为对固定式照明的补充。
大型设备作业时其照明部件必须启动运转。作业人员可随身携带锂电LED帽灯,监护、巡视等人员用手提式防爆探照灯或手电筒。
夜间施工照明线通过钢管时,电线应与之隔离,有条件时应使用低压照明。夜间行动必须有2人或2人以上人员一起,禁止一人单独行动。
(3)做好夜间施工防护,施工中危险地段的深基坑、开挖沟槽等作业地点,应设置围栏,行人、车辆等交通要道必须设置反光警示、悬挂红灯示警标志,以提醒行人和司机注意,必要时并安排专人值守。
(4)夜间施工时,各项工序或作业区的结合部位在夜间施工时要有明显的发光标志,各道工序夜间施工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建立质安主管人员巡查制度。
(5)在全线范围内,每公里设电工一名,持证上岗。夜间施工时,所有电工由项目部统一调配,进行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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