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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幼儿园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幼儿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将幼儿安全教育和管理纳入到教学管理和一切教育活动中,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特制订以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一、课堂安全报送
(1)幼儿课堂内和幼儿园组织活动过程中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及时报送。
(2)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及时报送。
(3)幼儿园集体活动,班主任负管理不力之责,及时报送。
(4)体育课或体育活动,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教师采取保护措施,但无法抗拒因素出现,另行调查,及时报送。
(5)幼儿因课业负担过重、受到老师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讽刺挖苦、教师行为使幼儿心理过于紧张、惧怕等造成幼儿逃学、出走、自杀、心理障碍等,有上述行为的教师负全责,及时报送。
(6)幼儿课间休息、课间活动发生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带班教师负教育不力和课间管理不力之责,及时报送。
二、校舍安全报送
(1)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及时报送。
(2)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未检查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负责人负全责,及时报送。
(3)上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分管领导负责。
三、其他:
(1)在幼儿接送期间发生的事故,带班教师负全责;在园门发生的事故,值日教师和门卫,负全责,班主任负教育不力之责。
(2)幼儿擅自离园,在路上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责教育不力之责。
(3)幼儿在节假日期间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教育不力之责。
(4)幼儿在幼儿园食堂购买饭菜食用后发生中毒症状,经检验由食堂饭菜引发,食堂管理人员负全责,食堂人员负次要责任。
(5)老师撤离岗位、未按规定到岗、未按幼儿园布置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视为本教师工作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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