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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盘点制度-盘点方式与程序-物资盘点工作步骤与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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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盘点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资产管理,保证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使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下阶段的销售、生产、工作计划及财务成本核算提供依据,依据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现有办公用品、材料、工器具、存货。 三、使命 1、人事行政部:负责盘点组织工作,主导盘点工作,组织召开盘点总结工作会议,并上报盘点结果。 2、仓库管理员:负责仓库、生产部盘点工作。 3、生产部:负责生产部盘点工作。 4、财务部:负责对盘点抽检、对盘点盈亏调整审核;并对盘盈、盘亏物品做出处理看法,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物资进行复核、盘点。 四、盘点时间 1、资产盘点:每月进行一次定期盘点〔自盘、抽检〕;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月底进行一次大盘点〔自盘、复盘、抽盘〕,大盘点时间具体安排。 2、如要变更盘点时间,必需征得总经理同意方可。 3、财务部人员不定期抽检各部门的存余状况。 五、盘点方式、方法 1、盘点方式:动态盘点〔即不停止工作〕与静态盘点〔停止工作〕相结合;定期盘点与不定期盘点相结合;自盘与复盘、抽盘相结合。 2、盘点方法:全面盘点和抽样盘点结合。 3、每月定期盘点采用动态盘点,以自盘为主、抽盘为辅的方式进行。盘点方法由各部门依据实际状况确定。 4、季度大盘点采用静态盘点,以自盘、复盘、抽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不定期的盘点采用动态盘点、抽盘的方式进行,其盘点方式由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确定。 六、盘点程序 1、盘点前准备工作: 盘点由人事行政部申请总经理批准后,人事行政部相关人员召开盘点工作协调会,并按照拟定的《盘点计划表》组织实施。 2、各相关部门接到《盘点计划表》后次日内组织召开部门内部盘点会议,做好各项盘点前准备工作。 3、仓库所有账目处理应在盘点日前一天完成。 4、盘点前各部门应进行清理整顿,分类、分区域按规定堆放好物品,并张贴好《物品标识卡》。 5、季度大盘点前要求进行物品清理,并对现场进行整理,在制品应存放在规定的区域,并做好标识,以便单独盘点。 6、盘点部门将盘点必需用品及盘点用具,于盘点前准备妥当。 七、初盘 1、盘点负责人指定人员打印《盘点表》分发给盘点人员。 2、盘点人员按照盘点进度计划及《盘点表》进行盘点,在盘点物品的《物料存卡》上登记好盘点日期、盘点数量、盘点人,在“摘要〞栏注明“初盘〞字样。 3、盘点人员核对盘点结果是否与《盘点表》结存数量一致,如不符,则在确认后查找不符原因,直至清楚无误为止。 4、盘点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名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5、部门负责人对盘点确认的差异物料填写《盘点盈亏报告单》进行账目处理。 6、部门负责人将《盘点表》、《盘点盈亏报告单》交财务部处理。 八、复盘 1、复盘人员在初盘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盘点区域进行实物盘点。 2、复盘可采纳100%复查,也可采纳抽盘,但抽盘比例不得低于物料种类的50%、 3、复盘人员按复盘安排分工进行盘点,点数员应边点数、边报数,记录员应将盘点结果记录在《盘点表》上,如必需称重,由点数员进行称重作业。 4、复盘与初盘如有差异,须与初盘人员进行盘点确认,确认有误的,由初盘人员在《盘点表》中“实存数量》处签字,以示负责。 5、在整个复盘作业中,督导人员应对复查状况进行巡查,盘点人员应付盘中存在的问题可向督导人员或盘点总指挥反映,督导人员或盘点总指挥应即使解答、处理。 6、假设复盘物料种类差错率超过15%〔含15%〕以上时,则报告盘点总指挥处理,必要时,盘点总指挥要求实物保管员对所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 7、复盘完成后,复盘组长将《盘点表》上交盘点总指挥,盘点总指挥审核《盘点表》后转交相应抽盘组长。 九、财务处理 1、盘点假设产生盈亏,于盘点后3个工作日内,由实物保管部门主管编制《盘点盈亏报告》,报部门经理审核后转财务部。 2、财务部对《盘点盈亏报告》复核无误后,编制《盘点汇总表》,将《盘点盈亏报告》、《盘点汇总表》交总经理审批,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3、成本核算员在接到审批后的《盘点盈亏报告》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财务调整工作。 4、盘点报告编制及后续工作 每月小盘点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每季大盘点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财务部编写完成《盘点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盘点状况说明、盈亏和处理建议、相关负责人的奖罚建议等〕,并呈总经理审阅。 5、每季大盘点结束后5个工作日,由总经理主持召开盘点工作总结会议,会议主持人组织参会人员对盘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拟定改正、预防措施,经与会相关人员确认后实施,由财务部验证改善效果,并将改善结果上报总经理。 6、仓库盘点后,仓管员必需在规定的日期内进行废物料处理申报工作。 十、突击检查 1、财务部、人事行政部依据实际状况,共同指派人员抽检资产结存状况,原则上要求每季度不得低于一次突击检查,抽检物品数量不得低于所抽检实物保管部门物品的5%。 2、抽检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管部门为原则,组织工作可适当简化。 3、抽检可采用由账至物或由物至账的方式,抽检人员应将抽盘结果填写在《抽盘表》上,假设有差异则须计算出差异数量,并要求资产保管员在《抽盘表》上签字确认。 4、抽盘后账目处理及后续工作按照第九条规定执行,假设抽检发现重大问题,则由财务部组织召开物料检讨会议。 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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