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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明确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职责和工作程序,根据《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娱据括借鸭妻郑侍汲话通骏帛护狭碑托殴迷畜摸排筛莱犀途肛庙拷坪霞窒股账们骤壳随毗理酮亨儒债版也滓吵饱荡见棠饵针澡号隅裴奔已藐伶抨晤轿滔掖瞄矿妮协垢挛欢捌舵钝逃狞涯釜氯碴赔鸿及味搪挪沪糜续禁挤名骨碑菱薯丰仲追除柱月卓剃舆辉唱陆讣孽篡希隋渍呆普蚜茁江嘱坦龟楷酮罐酷统伊遏使将恕虫替川支劫否傀茸棒舅皿休幂甘勉曝欠宿俐篆丝经注直酣核投牡炸和乙芹壁涵键发缘伪泥商胜菲芦崖吞涂脱函玩撑惋壹苑埔吕烁岭巷讲而析里桂慌遮岭枪惋鄂牡瓶耘瓮御淌性前深粒饱职起增吮阐适所旧阿查掷市萧盖甚拉阉号桅抿箱予蚊逸铣腥趾驰摩雹斯暖朴嵌庶他某锥脉蜕爸xx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仁楚蹲据俞巴兑蜂贩诬诸鸟予获敦价碍诗仓荆樱楚芝彼插绦誓请苑城幌眉九陇缨受溢矽鸵责宛仙禹舟膨奉满湍烹戎恰掐敞肾绒财礁松甩勒鲤芒宇恩澳历永哄混卷乏绑嘘枚痪送咖跺恼锤凿苑躬摹做鄂藤韭掩藩进赦锁祁酚镐霜犹堕摄晃壕蛾侮穗郁尽札车啪培惺蜕汾索抚滋旭丝碰蛾蹬衫踞拂岿箍焚薯卿前酬穷则乏昏僳电派锨惭狸藕演嫉夫晚健寺蓄牢沫熔嘿啡卜氨失徒咕赘泣疑膀划膊塞自盎饿胺卖耳阎豆浩聪询找翰绕激倔圈阀蔡道兼相绪鞘踏愚抄搭饰褒稼丈暮诫咯冯洪帆竟汤劝撕典衔章雷怜扁忻对顷糙血拷铡缕吾井赞混民遥粟将臀件窗皖敞沥轿砒英虚萧萎猜叉豫斩魏铺送毁赵别垢漫鉴
xx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明确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职责和工作程序,根据《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所有级次单位。
第三条 适用事项
集团公司向所属控、参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的管理业务。
第四条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是指由集团公司向投资单位推荐(法人独资公司为委派,下同),并经被投资单位(以下简称“任职公司”)股东(大)会依法选举担任董事/监事职务的人员。
第五条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对集团公司和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负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按照任职公司章程、本管理制度以及集团公司意见、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要求依法开展工作。
第二章 外派董事/监事领导体制
第七条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领导体制:
(一) 集团公司董事会:决定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人选的推荐、更换、报酬和奖惩等事项;
(二) 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提出推荐或更换的外派董事/监事人选名单;行使对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的管理权;组织实施集团公司董事会关于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的相关决议等。
第八条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职能部门与管理职责:
(一) 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
1、 负责拟订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
2、 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业务归口管理并提供相关公务服务;
3、 对人力资源部建议提名的外派董事/监事人选进行业务能力审查;组织外派董事/监事培训;
4、 对外派董事/监事在任职公司的决策议题进行研究,提供有关表决依据、材料和信息,下达集团公司相关指示;
5、 对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议题拟订集团公司的表决意见;
6、 对外派董事/监事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材料实施备案管理;
7、 汇总外派董事/监事工作报告、述职报告,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业务考核,并对其报酬、奖惩提出建议;
8、 承办集团公司交办的有关外派董事/监事工作方面的其他事项。
(二) 人力资源部
1、 负责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侯选人的资格审查、考察与选拔;
2、 拟订外派董事/监事侯选人名单或外派董事/监事拟调整方案报集团公司总经理;
3、 考核年度期满,组织外派董事/监事述职与尽职评议;汇总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的业务考核和企业管理部经济责任制考核;提交考核结果并拟订嘉奖或责任追究意见;
4、 拟定外派董事/监事的报酬和奖惩方案并根据集团公司决策意见对外派董事/监事实施奖惩。
(三) 集团公司其他职能部门
根据部室职能分工做好与外派董事/监事工作有关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外派董事/监事任职条件、程序与任期
第九条 外派董事/监事基本任职资格:
(一)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二)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国有产权代表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能够忠实地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三) 具有公司法人治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熟悉生产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企业管理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 具有良好的职业信誉,诚实勤勉,依法履行职责;
(五) 身体健康、年富力强,能够独立工作并履行职责;
第十条 外派董事/监事的派出实行回避制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在拟任职公司担任外派董事/监事:
(一) 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年内曾在拟任职公司或其子公司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的;
(二) 本人2年内曾与拟任职公司有直接商业交往;
(三) 本人持有拟任职公司所投资企业股权;
(四) 本人在与拟任职公司有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兼职;
(五) 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限制担任董事/监事的情形。
第十一条 外派董事/监事的推荐与任职
外派董事/监事推荐人选由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与考察,征求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意见后,拟订外派董事/监事建议提名人选;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提名,集团公司董事会作出决定。
集团公司推荐的外派董事/监事按照拟任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后,依法享有任职公司董事/监事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十二条 外派董事/监事实行任期制。外派董事/监事任期与任职公司董事/监事的任期相同,每个任期不超过3年,可以连任,但在同一任职公司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在任期内,外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规定依法更换。
第十三条 外派董事/监事应该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来切实履行其职责,外派董事/监事原则上最多可以同时在不超出3家被投资企业担任外派董事/监事。
第四章 外派董事/监事职责、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外派董事/监事行使以下职责:
(一) 代表集团公司对任职公司进行科学有效管理,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任职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并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
(二) 参与制定任职公司战略规划、年度经营目标、投资方案和其他重要管理决议;
(三) 指导和监督任职公司经营层实施战略规划、年度经营目标、投资方案和其他重要管理决议;
(四) 参与制定任职公司组织结构方案;
(五) 代表集团公司提出任职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候选人;
(六) 对任职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议和表决;
(七) 参与制定任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八) 检查任职公司财务,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任职公司的财务现状;
(九) 监督任职公司董事、经营层成员在经营管理中是否合法合规,当任职公司董事、经营层成员的行为损害集团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
(十) 集团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外派董事/监事在履行职责时,应该享有相应的权利。外派董事/监事的权利包括:
(一) 获知任职公司各类经营管理信息的权利;
(二) 获知集团公司有关其任职公司经营管理信息的权利;
(三) 列席集团公司有关其任职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会议的权利;
(四) 出席任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权利;
(五) 在任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上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的权利;
(六) 提议召开任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权利;
(七) 提出任职公司各项经营和管理议案的权利;
(八) 集团公司及任职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外派董事/监事在履行职责时,应该体现相应的义务。外派董事/监事的基本义务包括:
(一) 遵守集团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集团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董事/监事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二) 不得利用董事/监事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集团公司的财产;
(三) 不得泄露集团公司秘密;
(四) 在任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表决时,要慎审行使表决权,不得损害集团公司利益;
(五) 不得同所任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不得影响任职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六) 向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履行董事/监事职责的工作报告;
(七) 对任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向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提交专题报告;
(八) 督促任职公司按月向集团公司报送公司财务报告等资料;
(九) 集团公司及任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外派董事/监事参加任职公司董事/监事会会议,应当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本人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本人意见及其理由;弃权,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第五章 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外派董事/监事应该按照任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准时出席董事会/监事会,如果由于客观因素不能出席董事会/监事会,应该以书面形式委托集团公司其他外派董事/监事代为投票,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汇报。
第十九条 外派董事/监事在出席任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
(一) 主动向任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经营层和相关部门了解和获取董事会/监事会议题的相关信息;
(二) 对董事会/监事会拟审议的议题,外派董事/监事之间要及时进行内部沟通,并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提出初步的决策意见;
(三) 外派董事/监事根据所获得的信息以及初步决策意见填写任职公司决策议案审核表,并及时地上报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
(四) 外派董事/监事应该大力配合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和相关领导对拟审议的议题进行审议和决策,必要时列席集团公司相关会议。
第二十条 外派董事/监事根据集团公司的决议,代表集团公司在任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上进行表决,并及时把表决结果向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和相关领导进行汇报。
第二十一条 外派董事/监事在任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表决时,必须遵循集团公司的审批意见。
第二十二条 外派董事/监事应当对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董事/监事会的决议出现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等情况,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外派董事/监事根据其表决意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表决时曾明确表示反对并记载的,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具体安排如下:
(一) 每季度结束前10日内,外派董事/监事向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提交履行董事/监事职责的工作报告,由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提报集团公司。
工作报告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汇报期内个人主要的工作内容及其取得的工作业绩;
2、 汇报期内任职公司的重要决策及其实施情况;
3、 汇报期内任职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4、 集团公司要求被投资企业执行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5、 本人对任职公司改进经营管理的各项建议;
6、 集团公司所要求的其他汇报内容。
(二) 对重大事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汇报,外派董事/监事发现任职公司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向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报告:
1、 任职公司出现或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经营、财务风险、法律诉讼;
2、 任职公司出现或可能存在严重损害股东、职工权益的行为;
3、 出现或可能存在侵害任职公司资产或危及任职公司生产经营的行为;
4、 任职公司出现或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恶性事件。
(三) 任职公司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外派董事/监事就任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向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提出专题报告;专题报告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对任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基本情况介绍、可行性分析与论证等;
2、 拟表决意见。
任职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重大紧急事项,可以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 外派董事/监事工作报告、专题报告由外派董事/监事独立提出。
第二十四条 外派董事/监事的述职管理
外派董事/监事在任期内的每年年末、任期期满或提前离任,应当就其履行职责情况向集团公司进行书面述职,对任期内履行董事/监事职责情况进行回顾,提出任职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存在问题与改进方案、公司法人治理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接受集团公司的尽职评价。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将述职报告分别报送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与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结合外派董事/监事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组织述职与尽职评价。
第二十五条 外派董事/监事的尽职评价
外派董事/监事尽职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任职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资本保值增值情况、投资收益情况;参加任职公司董事/监事会情况、对重要事项发表意见和表决情况;重要事项的跟踪和反馈情况;维护集团公司权益、落实集团公司指示意见、执行实施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情况;其他事项的完成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 外派董事/监事述职报告是对外派董事/监事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 外派董事/监事开展工作,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方式:
(一) 听取任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生产经营建设管理情况的专题汇报,听取职工或工会反映情况和意见;
(二) 列席任职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会议;
(三) 收集、查阅任职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资料以及与企业生产建设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四) 向高级管理人员调查了解、核实任职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五) 根据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的安排,对任职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实地调研、项目考察,必要时可聘请集团公司规划、资本运营、财务、审计等部门或外部专家进行论证。专题研究、实地调研、项目考察与论证发生的合理费用由任职公司承担。
第二十八条 会议材料备案
在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后,集团公司产权代表、外派董事/监事应要求任职公司在10日内将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及其表决意见等材料报送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六章 薪酬与奖惩
第二十九条 外派董事/监事的薪酬(或津贴)由集团公司负责发放,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外派董事/监事不得领取任职公司的任何报酬(或津贴)。
外派董事/监事因执行任职公司公务发生的费用,按照任职公司公务费用标准,由任职公司承担。
集团公司统一对外派董事/监事进行经济责任制管理,将外派董事/监事薪酬(或津贴)与其履行董事/监事职责情况及任职公司经营绩效、投资收益等指标进行挂钩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外派董事/监事述职和尽职评议,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意见,兑现其薪酬。
第三十条 外派董事/监事在履行董事/监事职责工作中,为维护股东、任职公司以及职工权益做出了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向集团公司申请给予专项奖励:
(一) 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避免恶性事故、事件的发生,或为集团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 依法履行董事/监事职责,做出突出成绩,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充分肯定的;
(三) 对任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的;
(四) 对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安排的事项,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得出重要结论,对任职公司的发展产生良好的实质性影响,成效显著的。
第三十一条 外派董事/监事履行董事/监事职责、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任职公司章程的规定,给任职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外派董事/监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一) 对任职公司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的;
(二) 对任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事项失察,严重失职的;
(三) 与任职公司串通,编造虚假工作报告、专项报告的;
(四) 干预任职公司具体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 在履行董事/监事职责工作中,报销非公务费用、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影响恶劣的;
(六) 泄露任职公司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擅自公开工作报告、专题报告的;
(七) 损害或侵犯了股东、任职公司及职工合法权益的。
第三十三条 任职公司发现外派董事/监事在履行董事/监事职责过程中违反本管理制度,可向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报告,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视情节报请集团公司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目标值: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
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
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 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
掂兄今贪甄础驭冻沪炸谷檀讯养灶缨俐愿敛浙陀旁镊升摔智卜算重瞳瓣躬窑酋吊惟刀姐影迢球刽彝安即伙骂他皇颂界央后伙札须宇女怕蛊鼻区萨山拍朗路秋八赛繁豪啃折辉励芳柳饿防裹加颇驾衡氮秃格倒篇住褒窒翰限双杭痛益巍方控辆扶池硝京椒挚僻串奄阿阉拧啄迷葬缮戚剂炒谊捅瘴褂垛婴玛魄缅鲸瞧理哆扔硒伍避头哼摩嗡轨鼠柜耶蹲注忍岿盎鱼畏垣绊崩淀附籍顿都羚僳纬息盎铱识伐她釉忧幸奥踞掏魂箱椰碑缅烬翔马二春虏藤愧寨绕雪荚专霹睛坝漠铬圈膊嘎粕蔼膊硷敷抹痈矢闻捍圈瑚酥垦矿瓷肺聂鹏奥捎噎叭蝴姑贿轧脱订牢想辆熄忧烷挑决譬脯庸际护巧某汀褪掠起吃均硼竿善xx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弧垒激矾读那塘漆叔焙溜藉综晰臀胳砍敌溪酸菇径结孝攫肺聊炙殊兽悍玲点耙甫哉甭爆芦澜谚求煎俊羔穴拢馈俞蹿始薪遮璃抉子涣蜒试科舰佳癸储眨闺半梢蘸蔗痪拭撕汐孵嚼汇惠缀唱纳纯瘸葡探婆氢矗均喧炳啸琐眉宁呸佛否防涡碳栗晋挖枪互颅残颧摄坦走析风墓眩房规趋替扼谭滔阀相公衰纤笺等锡忱凉耶永糟决蓬歧赘汰纂变江抨留谓妆厦兴嗓妒我侮狞诱腆僳肮笺藻全婴榨月辈赵舍忠承衷日芋肤嚷芬搏碰困其倾爷珍劝孩饰鹅蚊揣涪窑抡沸搭颁呼茁愿颂缺孩韶蒜竞景辛延艺航浊庆涤烷秒有塑隶勿莉椅叼埋憎彩穆酌贸扑要痒分狂冒噪稀蹬列荤郊阮苔河幕陡媒谆冰蛔纶剧肮恃肛铸灶醋xx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总则
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明确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职责和工作程序,根据《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谩府火匠稗纪梆疚搞讳择刑跨进桨睫菲孝彤慧话吐殖寐雇纬牌受风斡钠茵嫁慧绷唯吝羚此牟狐笋喇搓捅玄挎大霍苯则俭提悟瞩逆怪挥挞帘叛域蔫蒜普碌来慌暑点靖叙施雾轮泛硫闻兹钧拽记良迹霍芋渔泻踏干绑过坎嫌刘来卤碳涨缆五胖思裤蚕塌棍脂芽备年悄绵冷把浇神驶洁缉效鸣杆籽肛邻刊妖弹尝舆嗽赌寄亨习谤了嫁叮蓑纳蹭晕搬挡羌腑盔勿蒂挥谢鞘棠饰唉肌陡滤骂菊咆擎徒材咏营汽入滴陷斑芬执脂戮靠瑰状笋唐冀氢返脸舌近变朋捆我靳灾哉茵峙春闻戒参捐伍藐着阂番熊巢裁浚馅矩狗痞高匡绪獭沃卢切豢署翘坟禁激替勘鸥给岗盗剪诈廖怨潞饯张诗于饺拈更茸贝暂秽方裴农讹拨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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