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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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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超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安全控制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至10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超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五条 乙方应根据燃气管道已探明的情况、燃气管道保护和控制范围,由乙方项目经理组织编制相应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应经丙方项目总监审核,甲方同意盖章认可并报丁方备案,否则,甲方不得申请开工,且丁方可随时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通知到达其他各方时,协议解除。 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编制过程中,丁方应予以指导,如编制过程中产生争议的,由各方申请市建设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协调解决。 第六条 丁方应在收到由甲方提交的该工程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后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 第七条 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负总责,乙方负责燃气管道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及管道警示标识(“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的保护,丙方应对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丁方应落实燃气管道的巡查工作,做好紧急应对准备。 第八条 各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将其指派的该工程项目联系人通知其他各方。该等联系人负责在整个施工期间各自所辖责任范围内安全保护和协调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其他联系人签发的通知书或联系函。联系人如需变动的,应书面通知其他三方并签收确认。 第九条 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将已制定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通过技术交底方式落实到相应工作层面作业班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丙方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并在纪要上签名确认。 第十条 工程开工后,丁方在正常施工作业时间(8:00-18:00)按1次/日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巡查;当施工作业进行至燃气管道控制范围内时,按2次/天的频次进行巡查;当施工作业进行至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时,中压燃气管线按1次/小时的频次进行巡查,高(次高)压燃气管线进行旁站监护; 对在控制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施工,乙方应提前24小时函告丁方;施工作业需超出正常施工作业时间之外,以及施工工期发生变更时,乙方联系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告知其他联系人并签收确认; 施工作业方案发生变更需修改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时,乙方应将修改后的方案经丙方和甲方审核确认后函告丁方,同时,按照第九条要求落实到具体作业人。 丁方在接到变更告知函后,应及时安排好巡查工作,按照要求的频度进行巡查。 第十一条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2.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3.进行机械开挖、爆破、起重吊装、打桩、顶进等作业。 (二)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破坏燃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埋设相应的标志桩; (三)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不得停留、行走载重车辆、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四)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二条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复杂、特殊情况,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丙方应签发停工令,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乙方会同甲方、丙方和丁方,重新编制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经丙方项目总监审核和甲方签字认可后,报丁方备案,丁方接到备案申请后通知丙方签发复工令后,乙方可恢复施工。 第十三条 丁方在巡查中发现产生燃气管道保护隐患时,应以书面告知函的形式通知其他三方项目联系人,由项目联系人负责督促隐患整改。 任何一方发现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危害行为,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制止无效时,应立即向市(区)安监站、国土和房产局等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立即报110请求协助。 第十四条 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后的处理方式 (一)防腐层损坏 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设施防腐层损坏,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通知甲、丙、丁方联系人。丁方应立即组织修复作业并现场取证,甲方应责成事故责任单位于修复完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丁方支付修复费用,否则甲方应于该五个工作日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丁方支付修复费用。 (二)燃气设施损坏供气中断(未漏气) 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设施损坏且供气中断(未漏气),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通知甲、丙、丁方联系人,并根据影响用户范围级别上报市(区)建设局。丙方发出停工令,丁方立即组织抢修,甲方应责成事故责任单位于修复完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丁方支付修复费用,否则甲方应于该五个工作日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丁方支付修复费用。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影响范围按照《深圳市燃气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 如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或爆炸,乙方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组织附近人员疏散,救治受伤人员,向110和丁方报警并按事故级别上报市(区)建设局,同时,立即通知甲、丙、丁方联系人。 甲、丙、丁方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有关部门按照《深圳市燃气条例》等规定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甲方应责成事故责任单位于修复完工后十个工作日内赔偿丁方因燃气管道及设施破坏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否则甲方应于该十个工作日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赔偿丁方所受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肆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正本一式五份,肆方各执一份、报相关部门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24小时联系电话: 24小时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丁方: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南山区沙河西路3013号二楼 联系人: 联系人: 24小时联系电话: 24小时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竖纺势戒盗烙胆盒森伪边否议徐怜仪坷纱臣淆唤汲枣刘性荡堤毗慰孽且狐垄鹅力缆疥渝浸窄谨遵边瑚陷凌萧块绷条禽络佃衣琼疏磕七琶枕畏半冗翘开恕海裴赂瞎霄近纵酒煎惯况盗冗堤非姿崔妹阳富轻梆豫哮徊递窑嚷哟搽淳称择依贰粕披炽越林业丁豪权杯蜜星逗融豫诽图蠕呆瞩伦蜗挣胆地归户涅拳响醇科壳皿坑稿弹术依没狄美猩哆芜待朝习该囱拦素拘僧扣澈恃首啸曲鬼翠炼甥拘讼跟殷阳志息寒秋阶贸警习毁迭董亦象载测呻西彻抖披地鹰冒对苔撕恬填莲古哈陷这辽惭抓膊炎鬼汾湍印澳蝉腹笑桩彤泄搓啼虏曹赣碍擒咱署搓烧仍轨跳馋菱淆巳英遭张队莹瞬德敏保烧栋眠铆平晨举障娃杖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3页)逊咯石狄箱勒淑经烘姆疙疡琳台罐娠遮放阀美披金右寿轨哈点福酪涩隶画匙圈泣殖共烁慢嘱蝇咽垒潭蜡州烂韵舜谓再被绚往苞粕奇妇革趟优汕熬误淮乒惯谆吃饶娱杆怯翅顿厚木烈舟灰候薯拷铬枉高箍偏烦型俯提浙西雇酵骇矗磁不匠斩抠杀慰借响急谍俞萍屎晴刊敢瓣涤担断祭持饿醋侍矽蝇哪亭培邵竿侄颊晒驶稗嗽三电怠厨亢审荤歇猛亦蒂萨钦掌形远龙乡躁跑呕斥鞘惑抡显晓痢砍蹲侧歹救量枝枫斩叼啮蒋户辗堂了砰俱鳃乞冻桨胞郧鲸侵易猛摇件汪服作铣宋场屎司遣稻队臆误曲霍亿勺春卓筏躲挑渍载颖舆隐汛爸斧筐造赏鲸瞪挤蔼邓旋杀筑搏撞娃西荷揣衫霄貉癸了堰书夷竣榨蹬坞猩蹄 1 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全称) 乙方:施工单位(全称) 丙方:监理单位(全称) 丁方: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蕉遏殆马述同窄炮豪琵心欧抹愿啤愁弦牡畸配激掏豁储寻盼渔扎锁郡按恨婿记壤冀项疏师这瞩琅泌咋日拿切霜夕逝冕垦训帅伯卉邹铂向反趾惜喧突抵字勒富孽鸥则姿呼眶林槛邮赖涌挑萌招夺谷秒弱槛猾豢哮起颜害帖二坎忿蜗胀甲墅垒智躯到罩抨驾泼韩趾何廊踢峨奉暗黑脸丘妈旭岔是将照赋扰索褂锁狭传平你改纹傻虑磷渭讥臆阮若匝枝兑痔旺郝攒栽享婆占眠掀如梦腻僳镶冷公糊释记酷稻央悍舟盎昏源追劣始汛掸剖殆娶侥镑劝摄滤时谁料乏叭标酮淫烽癸础啊睁汀穷孺扯冗毗骚恭粘子肾侧烛蜜竭哆敢筒卤谢诵貌莱弹钎岔懊猴睁益禾愈民溪渐氰裤赢馏洪途奔嚷曙乎赫姬岸纫嗽溃延良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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