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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香港回归之变化,毛概作业,香港回归之变化,part.1,part.2,part.3,政治一二,经济状况,文化发展,香港回归之变化,part.1,政治一二,part.1,政治一二,1.1,一国两制,“,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一国两制,”,即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香港于1997年7月1日回归中国,按香港基本法实行一国两制,基本点:(一)一个中国;(二)两制并存;(三)高度自治;(四)和平谈判。,香港回归之变化,part.1,政治一二,1.2 政治制度对比,香港回归之变化,法律依据:,英国维多利亚女皇签署并颁布了英皇制浩,史称香港宪章并对香港的政制作了明确的基本的规定。,行政长官:,香港总督,是在香港殖民政体中的最高官职,又是港英政府的最高长官。,香港总督在名义上还是香港三军总司令,行政长官产生方式:,以英国女王任命,职权:,由英国殖民地事务部委任,享有代表英国女王,香港文武百官均须服从的权威,具有指导香港一切政务的最高权力。他,担任行政和立法两局的当然主席、独揽立法和行政的大权。,其他说明:,他虽然不直接指挥正规部队,但是他有权取得一切不仅文官而且武官的,“,服从、援助和帮助,”,。英军驻港司令应向港督提供关于部队的兵力和在香港的防务情况。,虽然香港在一些如军事防务和国际关系等重大问题上,仍然要由伦敦决定,但是伦敦英国政府对于香港地方政府政策事务,向来较少干预,所以,香港总督就有了很大的相对独立的权力。,行政、立法、司法之间的关系:,立法局通过的任何条例,也须注总督最后批准才能成为法律。,行政局和立法局,作为香港政府中最重要的两个,咨询机构,它们的作用不大,香港政治体制中,总督的高度集权和缺乏民主,作为,英国殖民地,时香港实施的政治制度,特首,林郑月娥(Carrie Lam Cheng Yuet-ngor)香港特别行政区候任行政长官(2017年7月1日就任),Tung Chee-hwa,董建华,香港第12任行政长官(1997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现址位于旧最高法院大楼内),part.1,政治一二,1.2 政治制度对比,香港回归之变化,行政长官,与立法会相互制约,行政机关对,立法机关,负责,独立的,司法,操作,作为,特别行政区,时香港实施的政治制度,法律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最高行政长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是特别行政区长官,作为香港特区首长和代表的行政长官,又是香港特区行政机关的首脑,产生方式:,由民选的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当任,牵制:,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区的整体利益,可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如行政长官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的一致意见时,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另一方面,基本法规定,在下述两种情况下,立法会可迫使行政长官辞职,一是行政一长官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一是行政长官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同时,立法会可以经一定程序,对行政长官的严重违法或读职行为提出弹劝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法律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产生方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根据基本法和中国全国人大有关决定选举产,地位:,它是名副其实的立法机关,不是咨询机构,可依法制定、修改废除法律,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必须遵守法律,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征税和公共开支须经立法会批准,产生方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权利:,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即依法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切民事刑事案件及其他案件.,机构设置:,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独立操作:,基本法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正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法院在审判案件时,依法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立法机关以及个人的干涉。,part.1,政治一二,1.3,自治与统一,香港回归之变化,中央人民政府在特别行政区享有和行使的权力:,1.,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2.,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驻军人员除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必须遵守所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3.,依照基本法的规定,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4.,对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备案,。,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必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法律生效。,5.,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特别行政区内发生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在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内实施。,中央集权,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文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特别行政区的事务由当地人进行管理,。即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由当地人组成,中央人民政府不派遣干部到特别行政区担任公职。,part.1,政治一二,1.4,外交合作,香港回归之变化,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关于国际纺织品贸易安排等有关国际组织和国际贸易协定,,包括优惠贸易安排。,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对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适当领域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派遣代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的成员或以中央人民政府和上述有关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允许的身份参加,并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发表意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香港特别行政区,可根据需要在外国设立官方或半官方的经济和贸易机构,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part.1,政治一二,1.5,基本法,香港回归之变化,地位:,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既非宪法,又非宪法的下位法,而是宪法的特别法,序 言,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章,政治体制,第一节行政长官,第二节 行政机关,第三节 立法机关,第四节 司法机关,第五节 区域组织,第六节 公务人员,第六章,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第七章,对外事务,第八章,本法的解释和修改,第九章,附 则,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附件三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第五章,经 济,第一节 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第二节 土地契约,第三节 航 运,第四节 民用航空,目,录,总,览,英治时代后期的香港旗(1959年199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香港回归之变化,part.2,经济状况,part.2,2.1,回归后的经济历程,从,经济,增长率看,,不论是,GDP,增长率还是人均,GDP,的增长率,名义增长率或者实质增长率,,香港经济在,1997-2004,年间都明显遭受了两次冲击并相应经历了两次恢复,表现出,“,w,型,”,的发展特点,,随后,从,2005,年起香港经济开始走向平稳增长。,从物价指数看,,,香港经历了长达,6,年的通货紧缩,综合消费物价指数在,1999-2004,都呈现负增长,,但从,2005,年起香港开始走出通货紧缩的困境。,从就业市场看,,,1997-2006,年,,香港经济的失业率表现出,“,倒,W,型,”,,跟经济增长的,变动,基本同步。失业率在,2003,年的高峰之后稳步下降并走向平稳。,从政府收支看,,,政府收入受经济增长的影响,同样表现出类似,“,w,型,”,的变化趋势,,但财政支出在,1998,年扩大后基本保持稳定。,part.2,经济状况,香港回归之变化,回归以来的香港经济历程,W形增长轨迹,2.1,回归后的经济历程,part.2,经济状况,香港回归之变化,回归以来的香港经济历程,W形增长,轨迹,2.2,回归后香港经济波动的原因,1,2,香港是一个高度开放的小型经济体,对外部经济的敏感度高。香港回归十年中,经济的衰退明显跟金融危机、SA R S、全球经济增长乏力等外部冲击紧密联系。而经济的复苏也得益于中央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全球经济的回暖等外部支持。,从内部原因看,回归后香港经济波动受到了其结构性因素的影响,表现在香港经济结构的畸形发展,对外部市场的高度依赖以及回归前累积的经济泡沫无法消化等等。,3,联系汇率制度是金融危机后香港连续通货紧缩和经济不景气的制度性原因。,在联系汇率制度下,当周边地区的货币出现大幅贬值时,香港不能通过调整调整汇率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提升经济的竞争力,也不能通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推动经济复苏,从而延长了经济危机的时间。,part.2,经济状况,香港回归之变化,外因,内因,制度,香港回归之变化,part.2,经济状况,2.3,亚洲金融危机对香港的冲击,年份,1994年,1995年,1996年,1997年,申请破产宗数,732,936,1100,1142,近年香港申请破产宗数,19 9 8 年1 月12 日,恒生指数创下81 21 点的1 9 9 5 年以来新低,跌幅超过二分之一。,房地产市场同时大跌。一手市场上,1 9 9 8 年1 月7,新鸿基地产推出跑马地东山台2 号,售价比去年高峰期下调40%。二手市场上,先后有多个地产界人士卖出,“,豪宅,”,套现。,1、,受亚洲金触危机影响,香港经齐步入调整期,香港回归之变化,part.2,经济状况,2.3,亚洲金融危机对香港的冲击,香港作为亚太区的国际金融中心,首要因素是因为香港吸引了众多的国际资本到港运作。如果外资流出香港,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和作用就会大打折扣,甚至名不副实。亚洲金融危机使香港面临了一个留住外资,尤其是日资的危机。,2、香港的亚太区国际金触中心地位受亚洲金触危机的影响,香港回归之变化,part.2,经济状况,2.3,亚洲金融危机对香港的冲击,3、香港的外来投资交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与,1996,年同期相比,,1997,年,泰株,(Bah t),贬值近六成,印尼盾,(R p h),贬值五成半,韩元,(w o n),贬值,40%,菲律宾披索,(Pe so),印尼盾,(R p h),、,马元,(Ri ng it),、,坡元,(s$),、,新台币,(N T$),、,日元,(Y en),的贬值幅度介于,10,一,40%,众多亚洲货币中,唯独,港元,(,H K$),和,人民币,(R MB),不贬反升,香港回归之变化,part.3,文化发展,香港回归之后,除了在政治经济方面发生了显著变化以为,在文化领域也逐渐与大陆产生,文化共融,的趋势,part.3,文化发展,香港回归之变化,香港回归后不久,,即开始了全面的教育改革,范围从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内容涉及招生录取、课程教学、师资培训等方方面面,中文教育和国家认同感教育贯穿其间。,教育改革,无处不显示出,“,港人治港,”,的自主和自信,1997年以前,大多数的中学以英语教学,部分学校以中英混合教学。1995年起,政府开始检讨教学制度;1998年开始全面推行,“,母语教学,”,(指粤语授课),政府强制大多数公营中学改用中文教学(中中),只允许保留114间作英文教学(英中)。,3.1 教育改革,中文不好影响上大学,新文凭获国际认可,为更多学生提供机会,重视国民认同感教育,教育改革,人力资源,的特性,2005,年,5,月,香港教育统筹局颁布了,高中及高等教育新学制,投资香港未来的行动方案,。,香港教育统筹局特别强调了,“,将培育学生国民身份认同置于重要位置,,加强学生对国家历史、文化和国情的认识,”,。,在新学制之下,,中文,成为高中的四个必修核心科目之一。而高中的四个核心科目将,成为香港各所大学基本的入学条件,。,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正积极向海外知名大学介绍新高中课程的理念和架构,,争取他们认可香港中学文凭,并作为招生的基本条件,part.3,文化发展,香港回归之变化,3.1 教育改革,part.3,文化发展,香港回归之变化,3.1 教育改革,从,2009,年开始,香港的高中和大学将实行全面的学制改革,这是目前香港教育界讨论最多的话题。实行新学制后,所有学生均应接受三年初中及三年高中教育,现存的中学七年级将不再属于中学教育,而是归入大专教育;大学学士学位课程的一般修读时间将从三年延长至四年,图为学制改革后开心的同学们,part.3,文化发展,香港回归之变化,3.1 教育改革,学子们向往的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part.3,文化发展,香港回归之变化,3.2 传媒形势的变化,香港特区的社会制度和舆论基础没有变化,传媒按原有方式继续运作。资本主义的新闻理念仍然主宰着香港传媒,殖民文化仍然影响着香港传媒,左、中、右界限仍较鲜明。随着香港回归祖国的时间因素增加,中央政府关于,“,一国两制,”,大政方针日益深入人心,香港传媒在总体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也出现了一些转化和变化。它们对于内地的报道、分析和评论明显增加,对于祖国文化和增强民族感情的宣传明显增加,对于香港特区民生问题的报道明显增加,对于我办报刊舆论导向的关注明显增加。,part.3,文化发展,香港回归之变化,3.2 传媒形势的变化,香港传媒的注意力由过去集中在中英两国的合作与争论转为特区政府方面。,传媒由过去热衷政治转入对于香港民生问题的报道。,section,1,section,2,section,3,传媒中增加了对于,“,一国两制,”,的理解。并且香港传媒对于祖国的报道大幅度增加,报纸,“,中国新闻,”,专版增加。,part.3,文化发展,香港回归之变化,3.3 饮食,part.3,文化发展,香港回归之变化,3.4 影视,part.3,文化发展,香港回归之变化,3.5 文化交流,公屋(,通称公共屋邨,简称出租公屋),为住屋阶梯的第一环。政府的目标是为没有能力租住私人楼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屋。公屋,主要由房委会提供,由房屋署统一管理。房协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也有部分出租房屋。,截至2015年12月,全港约30%的人口居于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及香港房屋协会(房协)辖下约79万个公屋单位,。,天水围新市镇居屋天富苑,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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