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企业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1、总那么
1.1、为认真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平安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在平安生产中做到奖罚清楚,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1.2、平安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那么。对认真履行平安生产职责并在平安生产中取得成绩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
励,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以批评和处分,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虽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以批评和处分。
1.3、平安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平安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奉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4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分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那么。
2、奖励
3.1全年无人身死亡事故,表彰奖励公司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在平安生产、平安监视中做出突出奉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可给予10元以上的.奖励。
3.2发生重大险情,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事件扩大,使工厂转危为安或发生事故后,为挽救生命和企业财产做出显著奉献的人员视情况可给予10元至20元的奖励。
3.3在推行平安、消防管理、预防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改善劳动条件和企业平安方面有革新或改进技术工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大胆纠正违章,制止冒险作业,在年度平安与消防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经工厂领导批准给予荣誉奖和5元至10元的奖励。
3.4凡用于平安、消防的各项奖励金额,应专款专用,根据员工对平安生产工作的责任或奉献大小,分别给予奖励,不得平均发放。
3.5凡被公司授予平安生产或消防平安先进个人的,给予5元至10元的奖励。
3、处分
3.1发生特大事故或后果极为严重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重大事
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分: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或留用观察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留用观察处分。
(4)对事故责任厂级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5)根据应负责任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直至撤职(引咎)。
3.2发生责任性工伤事故、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分: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观察半年至一年的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观察半年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4)对事故责任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
(5)发生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以及由于管理不善、措施不力,一年内重复发生责任性重大事故,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3.3有以下情节之一,每发生一次,对责任部门、车间、班组的正职或主管领导,扣罚5元至10元,责任个人按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扣罚5元至10元。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部门平安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2)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的。
(3)上班前饮酒或上班期间饮酒。
(4)在厂内吸烟的(允许吸烟的会客室、吸烟室除外)。
(5)对国-家-安-全监察部门、消防部门、工厂各级部门发出的
“平安生产隐患整改通知”、未按时按要求整改的。
(6)不履行本部门或个人平安责任造成工厂经济损失或不良影
响、扰乱正常平安管理秩序的。
3.4上述奖惩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虚假或隐瞒事故情节的,一经查实,除撤消奖励,加重处分处理。
3.5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性的法律责任。
附件:
违章操作、违章作业和不按规定着装及使用防护用品的表现
1. 现场违章操作
现场违反设备平安操作规程的典型表现:
(1)任意撤除设备(施)的平安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
(2)设备(施)超速、超温、超载荷运行。
(3)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4)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
(5)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装卸模具、夹具、刀具、工件,测量工件时未停车。
(6)用手替代工具操作(手拉、吹排铁屑)。
(7)冲压、木料加工、压铸作业时,手进入危险区域。
(8)工作结束时未断开设备电源开关和设备供电电源开关,未关闭各种气源、水源(特殊要求者除外)。
(9)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
(10)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
(11)高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件。
(12)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未挂警示标志牌操作。
(13)平安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14)其他不遵守本工种平安技术操作规程者。
2. 现场违章作业
现场违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的典型表现:
(1)未经三级平安教育上岗作业。
(2)特种设备未经法定单位定期检验。
(3)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新安装设备(施),未经平安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
(5)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
(6)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平安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7 )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体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8) 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平安措施未落实。
(9) 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
(10) 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饮水、吸烟;未按规定使用通风除尘设备。
(11) 用汽油、柴油等危险物品擦地板、设备、衣物或向下水道泄倒废油。
(12) 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13) 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14) 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3. 不按规定着装和使用防护用品
现场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工具的典型表现:
(1) 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
以及其它不平安装束。
(2) 戴手套或未扣袖操作旋转机床。
(3) 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时,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4) 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5) 高处作业或在有坠落物体下方穿插作业时未戴硬质平安帽。
(6) 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平安带或采取可靠平安措施。
(7) 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或耳塞。
(8) 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开关或隔离刀闸时未使用合格绝缘工
具。
(9) 使用I类手持电开工具未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密闭容器内检修时,未使用III类手持电开工具。
(10)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平安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的层级及内容xx-07-04 10:41
1. 平安生产责任制。
平安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平安生产的总那么,是生产经营单位最根本的平安生产管理制度,是按照平安生产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平安的原那么。它是把企业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平安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的一种制度。它的实质是“平安生产,人人有责”。
2. 平安生产规章制度。
一是平安生产管理方面的制度,有平安生产教育和制度、平安生产检查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平安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平安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等;二是平安技术方面的制度,包括电气平安技术、锅炉压力容器平安技术、危险场所作业的平安技术管理等。
3. 岗位平安操作规程。
规程是对工艺、操作、安装、检定平安、管理等具有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作的统一规定。平安操作规程是在生产活动中,为消除能导致人身伤亡或造成设备、财产破坏以及危害环境的因素而制定的具体技术和实施程序的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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