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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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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有序、高效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 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 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社会安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 《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 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制定本预案。 1.3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 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 级): (1)肺鼠疫、肺炭疽发生并有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点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连片多个乡镇的聚集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 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 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邻县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 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县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 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点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 发病20例以上。 (4)霍乱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全县,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 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 散。 (7)发生聚集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XX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人并出现死亡病例, 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 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 素造成我县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 例数未超过5例,只在本县范围内流行。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 10例以上。 (3)霍乱1周内发病10-29例。 (4)一周内在全县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 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在缺乏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 水平资料的情况下,暂按下列标准: 1)痢疾、甲肝、伤寒副伤寒、麻疹发病,同一事件累 计发病1例以上;或者累计发病10例以上并出现死亡病 例。 2)流脑、出血热:发病同一事件累计发病10例以上, 并出现死亡病例。 3)流感:累计发病数5例以上。 (5)发现聚集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XX预防性服药出现XX心因性反应或 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 下。 (9)县卫生局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县卫生局根据事件的性质、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群以 及社会影响的范围,认定是较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 )腺鼠疫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 例。 (5) 县卫生局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县卫生局根据事件的性质、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群以 及社会影响的范围,认定是一般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及 时、有效预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局可结合本行 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较大和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 24年12月1日,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后, 卫生部制定下发了单项应急预案的传染病,其分级标准按单 项应急预案执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 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聚集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 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祸患、事故困苦或社会安全等事 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 理工作。 1.5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要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 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统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 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 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领导和指挥, 各有关科室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依法规范,措施果断。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 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 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 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 科技保障。各有关科室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的应急处理。 2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 2.1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职责:制定下发应急处理预案和措施;协调各科室之 间的合作;保障应急处理所需的资金和物资;预警级别的分 布;监督各项措施的实施落实情况并及时给予调整;负责现 场的指挥;各项报告的签署上报。 2.2疫情组 组长:XXX 成员:XXX 职责:负责及时准确的收集、上报疫情;疫情的审核 和订正;及时开展相关疫情分析,为下一步工作提供指导性 意见;对各单位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收集世界、及 周边省、州、县的疫情信息。 2.3流行病学调查组 组长:XXX 成员:XXX 职责: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进行传染源的追 踪;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的调查和判 定;可能的传播途径和污染场所的调查和判定;完成流行病 学调查报告。 2.4检验组 组长:XXX 成员:XXX 职责:负责标本的采集、处理、检验及核实;完成检验 报告,进行结果反馈。 2.5消毒杀虫组 组长:XXX 成员:XXX 职责:负责对所有可能污染场所的消毒;污物的消毒 处理;负责进行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在疫情开展杀虫工作; 提供相关消毒技术的指导。 2.6后勤保障组 组长:XXX 成员:XXX 职责:保证物资的采购、储存及供应;负责车辆的安 排;负责所有人员食宿和一些必须生活条件的安排和保障。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各级医疗机构负 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加 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 县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 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 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 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 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3.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乡各级和县卫生局及其有 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部门 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 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各乡(镇)、县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 所、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 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 人。 责任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 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县卫生 局报告。县卫生局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 在2小时内尽快向县报告,同时向州卫生局报告,并立即组 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 况及其处置情况。 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 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 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 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 步判定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 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 等内容。 报告的具体要求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 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上的专用 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 4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反应和终止 4.1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县、乡(镇)及相 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同时,根据不同 类别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及 时有效控制事件。根据不同类别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 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 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可能进一步扩散 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对在学校、居民区、人群聚集地、地区性或性重要活动 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 报告和响应级别,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迅速、有效控制, 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 抢救、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县卫生局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 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 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卫生部门的统指挥和调度,支 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理工作。 4.2应急反应措施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县疾控中心做好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中心人员到达现场后, 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发生地专业技术人员按 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 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 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 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3)实验室检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的专业技 术机构在发生地专业机构的配合下,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采 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分送省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 查找致病原因。 (4)开展技术培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专业技 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反应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按 规定逐级上报,由或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开 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信息发布、宣传教育、 科研攻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应急物资与设备的调集、后勤 保障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和 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协 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按照或有关部门的统部署,结合 实际情况,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 作。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按规定 逐级上报,由省或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实 施,县应按照上级的统部署,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各相 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按规定 逐级上报,由州或州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实 施,县应按照上级的统部署,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各相 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4.3.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县或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县卫生局应立即组织 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县报告,向市卫生局报告寻 求技术指导。 县卫生部门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4.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结束应符合以下条件: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 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并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终止按决定实施。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终止按省决定实施。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 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批准后实施,并向市 卫生局报告。 市卫生局根据县卫生局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结束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县卫生部门应在县的领导 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 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 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 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同时,上报县和市卫生部门。 5.2奖励 县人事和卫生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在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 规定追认烈士。 5.3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 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当事人,依据《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5.4抚恤和补助 县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 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 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 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5.5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应组织有关部门 和单位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相关单位、企业、个 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 合,县和卫生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 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大对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统的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1技术保障 建立统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要加快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 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 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 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 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演练 要按照“统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 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演练,必 须报县同意。 6.2物资和经费保障 物资储备 县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县卫生局提出卫 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县发展改局、县财政局负责组织落实 物资储备和经费保障。物资储备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 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 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卫生 局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 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经费保障 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 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 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 6.3通信和交通保障 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 6.4法律保障 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 和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 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要广泛利用广播、影视、报刊、网络、手册等多种形式, 对社会公众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 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同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 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7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 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8附则 8.1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 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 常年的发病率水平。 聚集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 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患者,且病例不断 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 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是指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 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 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卫计局负责解释。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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