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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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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行车、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行车工必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合格,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9、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0、行车工必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挂不吊;   〔5〕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6〕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7〕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9〕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10〕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不准将物件吊起后长时间停在空中,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过一米,慢起慢落,移动时要鸣铃。   12、在吊运的工作物上不准站人。   13、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14、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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