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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车辆及交通安全十二要点
1、常见的车辆事故
车辆伤害是指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伤害事故。
企业机动车辆包括:汽车类,如载重汽车、大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汽车、装载机等;电瓶车类,如电瓶平板车、电瓶叉车等;拖拉机类,如手扶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等;有轨车类,如电力车、蒸汽机车、内燃机车、有轨电动车等;施工设备,如挖掘车、推土机、电铲等。
上述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造成的人身伤害 ;行驶中上下车、扒车、搭乘非承人车、放飞车等造成的人身伤害;车辆运行中碰撞建筑物、构建物、堆积物引起建筑物倒塌、物体飞溅下落和挤压地面而产生物体飞溅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上述伤害属于常见的车辆伤害事故。
2、道路安全
〔1〕道路口安全
铁路与道路的交叉路口是交通事故高发区域。无论是行人还是机动或非机动车辆经过铁路道口时,应该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应注意的事项是:观察标识和警示信号是否有火车通过;听从道口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准穿越栏杆;停车必需制动停稳;载运大型设备、构件应按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道日、时间通过。
〔2〕铁路道日管理
有些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平常通过的火车不多。这种道口最容易使人放松警惕,如不注意观望就贸然通过,一旦有火车驶来就很可能发生事故。1994年全国铁路发生的一万多起路边伤亡事故中,道日事故占了18%在道口事故中,无人看守的道口又占92%。因此,国家已三令五申要强化铁路道日的管理。
3、乘车安全
在城市经常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电车、出租车等,共同的安全事项是: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将身体伸出车外;
〔3〕不准在车内打闹、游戏;
〔4〕不与司机交谈;
〔5〕不能往车下抛物;
〔6〕不能在车内打毛衣;
〔7〕按安全标志行事。
4、驾车的安全
交通安全确实保既有乘车人的责任,更有驾车人的责任。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才能保证城市交通安全。
〔1〕首先是车辆的技术安全要得到保证,基本的车辆安全装置性能要合格,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
〔2〕行驶中车速、方向、行车道等方面要按法规规定执行;
〔3〕严禁超重、超高装运物品,严禁人货混装。
5、乘飞机的安全
飞机是高危险的交通工具,但由于快捷、方便和舒适,而普遍受欢迎。乘飞机的安全事项有:
〔1〕严禁携带枪支、弹药、凶器、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品、放射性物品等;
〔2〕登机前要关闭手持 、寻呼机、电子游戏机、笔记本电 脑等;
〔3〕飞机起飞和降落时要系安全带;
〔4〕懂得使用灭火器、氧气袋、救生衣等安全设施;
〔5〕一旦碰到迫降、空中停车等险情,要服从机组人员的指挥。
6、厂内铁路线路安全规定有哪些
《工厂企业内运输安全规程》第2.l.2~21.4款规定:"厂内正线、联系线在路堤地段坡脚线或护堤边线外、路堑地段坡顶线或天沟外,或平坦地段侧沟边线外lm内,严禁挖沟、蓄水、取土,并不准向铁路线路上排弃废水和倒垃圾。
站场最外侧的线路中心至路基面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m,现有不符上述规定的站场,在改、扩建条件困难时不得小于2 .8m。在梯线、牵出线和货场边缘的装卸等有调车人员上、下车的一侧,不得小于3.5 m。
同意行人的铁路桥梁和隧道的一侧或两侧应设置有防护栏杆的人行道。'
7、厂内机动车辆如何管理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3.1.~3.2.2款规定:"车辆必必需由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方准行驶,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必必需由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任牌证不得挪用、涂改、伪造。
车辆必必需按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按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现定的时间接受检验。
逾期未通过检验的车辆,不能行驶。'
8、经常载人的货车有何规定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2.4款规定:"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必必需装有扶梯、拉手、拉杆等。车箱栏板高度不得低于1 m,车箱两侧栏间应有保险锁链,车棚不得高于 1.75 m。'
第3.3.8款规定:"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应遵守以下规定:〔1〕必必需由具有5万km或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持有当地公安部门和交通监理部门核发代客证的驾驶员驾驶;〔2〕不能超过核定的人数;〔3〕指定专人负责车上安全;〔4〕限于厂内行驶的机动车,不得用于载人。'
9、机动车装载货物的要求和规定
《业企业厂运输安全规程》第3.3.5款规定:"装载货物必必需均衡平衡、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极要关好拴牢。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
第3.3.3款要求:"随车装卸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超过厂交通安全部门核准的人数;
〔2〕载运大、重货物未靠厢栏板时,货前不得乘人;
〔3〕载物高度超出车厢栏时,货上不得乘人;
〔4〕不得坐在车厢栏板上,车辆未停稳前不得上、下车;
〔5〕机动车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或货运汽车的挂车、拖拉机的挂车、电瓶车、起重车、罐车、平板车和轮胎式专用车,不得载人。但安装有效锁制的自动倾卸车和设有围护栏的起重车、平板拖车、垃圾车等,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准,可载装卸人员14人。'
10、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货物的安全规定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3.10款要求:"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必必需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2〕必必需由具有5万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悉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
〔3〕必必需用货运汽车运输,禁止用汽车挂车及其它机动车运输;
〔4〕车上应依据危险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车厢两端上方须插有危险标志;
〔5〕应在货车排气管消音器外装设火星罩,易燃、易爆货物专用车的排气管应在车厢前一侧,向前排气;
〔6〕车厢四周严禁烟火;
〔7〕装载液态或气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必需挂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
〔8〕装载氯酸钠、氯酸钾和用铁桶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不得使用铁底板车辆;
〔9〕装载剧毒品的车厢,用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10〕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货车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栏板;
〔11〕两台以下车辆跟踪运输时,两车最小间距为50m,行驶中不得紧急制动,严禁超车;
〔12〕中途修车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货物前,驾驶和押运不得离车。'
11、厂内机动车行驶速度的规定和限制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1.4~3.4.3款规定: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状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它道路不得超过20km/h,必必需超过规定速度时,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
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在保护安全的状况下,不受规定速度限制。'
12、《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规定不准停放车辆地点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4.8款规定:"以下地点不准停放车辆:
〔1〕距通勤车站、加油站、消防车库门口和消防栓20m以内的地段;
〔2〕距交叉路口、平交道口、转弯处、隧道、桥梁、危险地段、地中衡和厂房、仓库、职工医院大门口15m以内的地段;
〔3〕坡度大于5%的路段;
〔4〕道路一侧有障碍物时,对面一侧与障碍物长度相等的地段两端各20m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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