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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知识培训,中央纪委派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内容,体现,从严治党,,概括起来,做为党员领导干部和纪律检查工作者,当前就要理解、把握、实施好“二二三三四六八”这七律:,深入落实“两个责任”,:,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化为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人民银行从巡视整改到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基础工作),学习贯彻“两准则、三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时期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聚焦“三类人”、把握“三个时间点”,;,践行挺纪在前的“四种形态”,;,纪律审查突出“六大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目录,1,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关于“六大纪律”和“八项规定”,3,关于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4,关于案件办理,5,关于执纪问责,一、关于“四种形态”,关于“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概念,关于“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严格依据党纪戒尺要求,针对负面清单,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组织和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角度,对违纪行为处理方式进行的科学划分。,“四种形态”覆盖了全部违纪情形及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且“四种形态”相互之间在违纪情形和处理方式上呈现明显的轻重之分,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内涵,关于“四种形态”,要紧紧扭住,“常态”,要正确把握,“大多数”,要坚决惩处,“少数”,和,“极少数”,对,出现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的,要及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党组织咬耳扯袖,让本人红脸出汗,不能放任自流,更不能“养案子”,这项工作一旦成为“常态”,将使党内生活正常化,保护绝大多数干部,对,违犯党的纪律,的,要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及时作出党纪轻处分和(或)组织处理,体现了对党员干部从严管理、从严要求,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对,严重违纪或涉嫌违法犯罪,的,必须及时给予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乃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始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内涵,关于“四种形态”,1、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一种形态:包括谈话函询了结、初步核实了结2种纪检措施和批评教育、通报、诫勉、提醒或警示谈话等13种组织措施);,2、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第二种形态:包括党内,警告、严重警告,2种党纪轻处分,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4种政纪轻处分,调整职务(岗位)、停职(停职检查)2种组织措施);,3、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第三种形态:包括,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3种党纪重处分,行政,撤职、开除,2种政纪重处分,降职、免职、辞退、改非、提前退休、取消(降低)退休待遇、解聘、终止资格、取消名誉称号等18种组织措施);,4、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少数(第四种形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判处实刑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并作出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措施,关于“四种形态”,标准,防止“误判”,防止“误处”,防止“误解”,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绝不能有丝毫动摇。,因此,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绝不是要在数量和力度上放缓反腐节奏。,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纪委把战线前移,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违反纪律及时处理。,因此,“四种形态”的提出,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不是宽了,而是严了;各级党委、纪委管党治党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重了。,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针对不同的违纪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既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仅处理少数严重违纪的干部,也不能把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大事化小”,当作轻微违纪问题进行处理。,对“极极少数”,该深查的要深查,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及时移送。,关于“四种形态”,应用,抓住审查重点,将违反“六大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审查重点,将“三类人”作为主要对象。,改变审查方式,要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确保审查工作冲着纪律去,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实现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化。,提高审查效率。,坚持快查快结,防止审查取证贪大求全、“吃干榨尽”。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严控审查时限。,纪律审查中的执纪审查环节,关于“四种形态”,应用,把握处理方式。,正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的关系,恰当运用不同方式处置各类违纪行为。,改进涉嫌犯罪问题审查方式。,对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主要核查已作为立案依据的涉嫌犯罪问题,对立案后新发现被审查人的涉嫌犯罪线索,原则上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根据已有证据足以作出开除党籍处分的,对取证、定性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或争议的其他涉嫌犯罪问题,原则上不再深入核查,作为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纪律审查中的执纪审查环节,关于“四种形态”,应用,改进审理方式,由以往重点审理违法犯罪问题,转变为聚焦审理违纪问题。,加强对纪律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要适应以审理违纪案件为主的新要求,探索轻处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工作机制。,改进对涉嫌犯罪问题的审理,对涉嫌犯罪问题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的,原则上不作为处分依据,作为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后,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跟踪监督,确保不遗漏、不放纵。,纪律审查中的执纪审理环节,关于“四种形态”,应用,改进审理文书。,在审理报告等文书中,将违纪行为按六大纪律进行分类和表述,将违纪问题与违法犯罪问题分开表述,用纪律语言描述违纪行为,体现纪律审查特色。,加强案例指导。,依据新修订的,准则,条例,,通过案例形式加强业务指导,重点对违纪行为的证据标准、性质认定、条规适用和纪法衔接等问题进行规范,进一步提高纪律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纪律审查中的执纪审理环节,二、关于“六大纪律”和“八项规定”,关于“六大纪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第二编“分则”中,将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分成了六个大类。,关于“六大纪律”,政治纪律,党的政治纪律是,硬约束,和,高压线,,是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党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等是党的政治纪律在各个环节的反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将“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放在第一章,更进一步凸显了维护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重要意义,关于“六大纪律”,政治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还特别强调党员、干部对党组织要,忠诚老实,,不能隐瞒自己,不能信口雌黄,不得干扰和妨碍组织审查;并第一次提出,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要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隐匿和瞒报线索,严禁以案谋私。,主要内容,关于“六大纪律”,政治纪律,主要包括但又不限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的规定。该章规定了,7,类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理依据,:,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对抗组织审查,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违反政治规矩等行为,行为和处理依据,关于“六大纪律”,组织纪律,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组织人事权在一切公权力中居于最核心、最关键、最基础地位,相应地,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最严重,干部群众反映最强烈,且最容易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危及党的执政地位,。,党的组织纪律,也就是组织人事纪律,是处理党组织与党组织、党组织与党员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是党的纪律中最基本的内容,。党的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保障。,重要意义,关于“六大纪律”,组织纪律,包括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等党的组织制度,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干部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方面。,其中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既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主要内容,关于“六大纪律”,组织纪律,主要包括但又不限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的规定。该章规定了,4,类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行为,侵犯党员权利等行为,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行为和处理依据,关于“六大纪律”,廉洁纪律,廉洁从政,是党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一贯要求,。,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行为规范,依照党内法规应受党纪追究的行为。,抓好廉洁自律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的、带有治本意义的工作,对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严肃处理。,重要意义,关于“六大纪律”,廉洁纪律,主要包括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关于工作和生活待遇方面的规定,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防止利益冲突、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内容,关于“六大纪律”,廉洁纪律,主要包括但又不限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的规定。该章规定了7类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行为,:,以权谋私行为,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权色交易等行为,行为和处理依据,关于“六大纪律”,群众纪律,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显著标志和政治优势,更具有政党纪律的特色。,重要意义,关于“六大纪律”,群众纪律,主要是继承“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关于遵守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主要内容,关于“六大纪律”,群众纪律,主要包括但又不限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的规定。该章规定了主要规定了,3,类违反群众纪律规定的行为,:,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漠视群众利益行为,侵害群众知情权等行为,行为和处理依据,关于“六大纪律”,工作纪律,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党的工作内容丰富,包括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构编制、对外联络、巡视、机关工作等等。,重要意义,关于“六大纪律”,工作纪律,主要是对管党治党失职渎职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主要内容,关于“六大纪律”,工作纪律,主要包括但又不限于中国共产党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的规定。该章主要规定了,4,类违反工作纪律规定的行为,:,党组织失职行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失泄密行为,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行为和处理依据,关于“六大纪律”,生活纪律,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着党的形象,。,每一名共产党员在生活中必须严以修身、严以律己,自觉遵守家庭美德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等生活纪律。,重要意义,关于“六大纪律”,生活纪律,主要是对“四风”问题和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主要内容,关于“六大纪律”,生活纪律,主要包括但又不限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的规定。该章主要规定了,2,类违反生活纪律规定的行为,:,生活奢靡行为,违背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等行为,行为和处理依据,关于“八项规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类型:,9,种类型,,包括:,楼堂馆所违规,公款大吃大喝,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公款旅游(国内)、公款出国出境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收送节礼,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其他(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等),三、关于线索管理和处置,关于线索管理和处置,定义,这里所讲的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是指经本单位纪检监察问题线索排查审定后,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了结四种处置方式依规办理问题线索处置的过程。,基本要求,纪检监察问题线索管理,要坚持,分级受理,统一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监督有力、办理高效,。,关于线索管理和处置,线索来源,人民银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以下渠道反映或移交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信访,问题,线索,上级,纪委,交办的,问题,线索,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公检法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审计 移交 的问题线索,行政监察发现的问题线索,问题线索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办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反映哪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及党组织的问题线索,就由哪一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办理。,重要问题线索可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直接查办。,收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办理的问题线索,应及时转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总体原则,管理权限,关于线索管理和处置,管理权限,关于线索管理和处置,反映人民银行党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及其成员的问题线索,报派驻纪检组领导阅批,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负责办理反映人民银行机关、各分支行司(局)级干部,及省会中支领导班子成员,、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及人民银行党委直接管理的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问题线索。,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心支行、支行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办理反映属于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人员、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问题线索。,具体说明,关于线索管理和处置,管理权限,人民银行机关纪委负责办理反映人民银行机关处级(含处级)以下及未设立纪委的在京直属单位人员的问题线索。,设立纪委的人民银行直属单位,由本单位纪委负责办理反映本单位人员、所属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问题线索。,具体说明,关于线索管理和处置,处置规程,纪检监察问题线索的处置实行,集体排查制度,人民银行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须高度重视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对应由本级纪检监察部门管理的问题线索均须进行处置,谁处置、谁负责,保证线索不流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办理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须采取,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的方式进行集体排查。,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案件和信访举报工作的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负责案件和信访举报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问题线索排查小组,定期召开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可随时召开,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关于线索管理和处置,处置规程,经办部门整理问题线索,摘要形成文字材料及表格,提出拟办意见,召开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对每一条线索研究议定处置方式,进入处置程序,建立问题线索处置台账,限期办结,问题线索集体排查,流程图示,关于线索管理和处置,处置方式,关于线索管理和处置,处置规程,拟立案,是指经过初步核实,对照党纪政纪条规,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线索,包括拟对相关人员采取“两规”措施调查、司法部门已立案、巡视(审计)移送的涉嫌违纪问题,以及其他需要立案的线索。,拟立案,关于线索管理和处置,处置规程,形成立案呈批报告,下达立案决定书,组织实施立案调查,派驻纪检组或各级纪委主要负责人批准,通报、报告本级党委(党组),形成违纪事实材料、调查报告等,提出党政纪处理建议,移送审理,拟立案,流程图示,关于线索管理和处置,处置规程,初步核实,是指反映的问题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可查性,对照党纪政纪条规,判断其可能构成违纪的线索。,办理方式主要为:直接核实和委托核实。,初步核实,关于线索管理和处置,处置规程,制定初核方案并呈批,依规开展核查了解,时限一般为,2,个月,调查组写出初核情况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派驻纪检组分管负责人或各级纪委主要负责人批准,作出相应处置,各级纪委主要负责人审批,直接核实,流程图示,关于线索管理和处置,处置规程,核查结果及对应处理方式,初核结果,应提出的处理建议,反映失实的,了结,并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或其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了结,并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或其党组织反馈。,根据核查结果,可以建议同级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由纪检监察部门掌握的组织处理方式,可建议直接运用。,确有违纪事实,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按拟立案方式办理,应由其他机关、部门处理的,提出移交建议,并关注移交后进展情况,关于线索管理和处置,处置规程,委托单位制发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被委托单位开展核查,时限为,2,个月,被委托单位上报初步核实报告,委托核实,流程图示,关于线索管理和处置,处置规程,谈话函询主要针对以下两类问题线索:,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即使查实也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的。,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断,难以查证核实的。,办理方式主要为:函询和谈话。,谈话函询,关于线索管理和处置,提出函询意见,向函询对象发函,请其对被函询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函询对象应在,15,个工作日内报告相关情况,报相关领导审批,处置规程,函询工作,流程图示,写出函询情况报告,提出处理意见,了结初核,报纪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关于线索管理和处置,处置规程,谈话工作,流程图示,拟定谈话方案,制作谈话提纲,通知谈话对象,如谈话对象是班子成员,可告知其所在班子主要领导,报相关领导审批,写出谈话情况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存档,报纪委主要负责人审批,报主谈话人审定,开展谈话,并安排专人作好记录,结束后由谈话对象签确认。需谈话对象进行书面说明和要求整改的问题,应要求其在谈话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和具体整改措施,关于线索管理和处置,处置规程,暂存,是指反映的问题虽具有一定的可查性,但由于种种原因,暂不具备核查的条件而存放备档,一旦条件成熟即可开展核查工作的线索处置方式。,拟暂存的问题线索,经各级纪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分类存档备查。,暂存,关于线索管理和处置,处置规程,属下列情形的确定为暂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但因其本人、所在部门、时机等因素,不便马上开展核查的,相关重要人员一时难以找到的,经初步核实或者谈话函询,尚不能完全排除问题存在的可能性,在现有条件下难以进一步开展工作的,被反映人年龄过大,如超过,70,岁的,反映的问题发生年代久远,如,10,年以上的,且之后没有新问题举报的,其他需要暂存的情形,暂存,关于线索管理和处置,处置规程,了结,是指对反映的问题失实或已经核查有结论,及无可能开展核查工作的线索,予以了结。,拟了结的问题线索,经各级纪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告知本人并进行提醒谈话。,了结,关于线索管理和处置,报送制度,报送内容:,人民银行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统计表,人民银行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登记表,报送原则:,谁处置谁填报。上级机关批办、委托下级机关处置的问题线索,由下级机关统计,上级机关不做统计。,报送内容及原则,关于线索管理和处置,报送制度,线索处置情况实行,逐级汇总上报,的办法。,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纪委,杭州、福州中心支行纪委汇总本辖区全部线索处置情况后报驻人民银行纪检组。,上海总部纪委、总行机关纪委、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纪委线索处置情况直报驻人民银行纪检组。,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纪委,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纪委,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汇总本单位线索处置情况后,报驻人民银行纪检组。,报送途径,关于线索管理和处置,报送制度,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有人民银行业务网邮箱的单位,将本季度线索处置情况通过业务网电子邮件发送至驻人民银行纪检组联系人邮箱;没有业务网邮箱的单位刻录光盘,通过机要交换至驻人民银行纪检组。,同时,各单位向纪检组寄送由纪委书记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报送材料一份。,报送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在前一个工作日报送。,报送时间及方式,四、关于案件办理,党纪案件,是指,党员、党组织,的行为违犯了,党的纪律,,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追究其,党纪责任,的案件,。,政纪案件,一般是指,行政监察对象,的行为违反了,行政纪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追究其,政纪责任,的案件,。,也包括任免机关审查处理的非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如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的检察员违反检察纪律的案件。,什么是党纪政纪案件?,关于案件办理,主体,行为,边界,主体实施了,违反纪律,的行为,绝大部分违纪行为都造成了不良影响或者一定危害,对主体的违纪行为追究的是,纪律责任,案件的性质是,党内或内部行政监督,执纪审查的方法主要是,审查取证,案件审查对象重点是,领导干部,案件处理是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纪案件的三个主要特征,主体必须是,党纪处分或政纪处分适用对象,党纪案件主要是,党员、党组织,政纪案件主要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人,企业、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国有企业职工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等,关于案件办理,实事求是,是党纪政纪案件办理工作应当遵循的第一原则。,它要求执纪审查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办理党政纪案件应当符合哪些要求?,关于案件办理,事实清楚,是指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主客观原因、后果以及本人的责任,必须真实、具体、准确、符合实际,,它包含三层内容:,关于案件办理,事实清楚是正确处理案件的基础和前提,是对执纪审理工作最基本的要求。,一是,所认定的事实必须符合客观实际,必须能真实地、客观地再现事物的本来面貌。,二是,必须能够反映违纪事实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包括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等。,三是,必须能够准确地概括出违纪人员究竟犯了哪些错误,每一条错误究竟错在什么地方。,证据确凿,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确凿,是指认定的违纪事实都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它包含四层内容:,关于案件办理,一是,证据必须真实,经得起现实和历史的检验。,二是,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内在联系,证据与错误事实相符。,三是,证据必须充分,足以证明错误事实,能使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四是,证据之间不能有矛盾。,证据确凿,是正确处理案件的基础,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从某种意义上说,执纪审理过程,就是通过鉴别证据,使用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定性准确,是指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基础上,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条规,对案件中具体违纪行为的属性及特征进行归纳判断的过程中,对所认定的错误性质判断准确、符合违纪构成要件,,它包含三层内容:,关于案件办理,一是,定性准确应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二是,适用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处分条规要准确,三是,所认定的错误性质应符合违纪构成要件,定性准确,是正确处理违纪案件的关键,。,当前,有的地方、有的部门出现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定性不准,。,处理恰当,是指在根据违纪事实、证据和性质,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条规,给予违纪人员恰当的处理,,它包含三层内容:,关于案件办理,一是,在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的基础上,对犯错误人员的处理应当与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应负的责任相适应,。,二是,同一性质、情节相近的错误,应当给予轻重相近的处理,。,三是,数个违纪错误应合并处理,。,处理恰当,是正确处理违纪案件的目的,。,处理是执行纪律的最后一个环节,给予的处分是否恰当,对于能否有效地维护党纪政纪、惩治违纪违纪行为、挽救犯错误人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程序合法,是指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审查处理时,要严格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它包含两层内容:,关于案件办理,一是,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理论关系角度来理解,程序合法是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从纪律审查程序方面保证了纪检监察实体性法规的正确实施,以程序公正推动了实体公正。,二是,从推动监督执纪实践角度理解,程序合法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程序意识,加强对内部程序的监督,克服监督的随意性、主观性,避免监督人员受到利害因素、感情因素的干扰,保证对违纪人员处分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序、健康的进行,防止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确保执纪的公正性。,手续完备,是指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审查处理时,要按照违纪案件程序性法规所规定的方法和步骤办理相关手续,,它包含两层内容:,关于案件办理,一是,审查处理违纪案件的手续,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检查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监察部关于监察机关直接行使行政处分权的程序问题的通知,等程序性条规执行,。,二是,案件审理手续必须完备,不能出现错漏,。,关于案件办理,办理党政纪案件需要经过哪些程序?,接受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按照规定对受理的违纪违法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和证实,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事实,依照规定决定立案,通过审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1.,受理,2.,初步核实,3.,立案,4.,审查,5.,审理,6.,处理,以上程序应当顺序展开,通常是,不可跳跃和不可缺少,的。,关于案件办理,办理党政纪案件需要经过哪些程序?,每个单独的程序环节都有其具体的工作流程,以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查的工作流程为例,共分为六个环节:,哪些案件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审理?,关于案件办理,移送案件,,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职能分工的原则,将已经立案审查、处理,认为还需要由,其他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应由,其他主管机关,作出处理的案件,移送有管辖权和处理权的机关处理。,关于案件办理,第四十三条第(六)项:“认为需要由其他机关给予处理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监察机关在办理监察事项中,发现所调查的事项不属于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当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调查中,若发现违纪党员同时又触犯刑律,应适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哪些案件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审理?,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案件的四种基本形式,办案中,发现审查的事项涉及上级管辖的对象,应当移送有处理权的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办案中,发现审查事项尽管涉及自己管辖的对象,但依法依规,应由其他机关而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应当移送相关机关。,办案中,发现审查事项既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又须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可在处理完毕后,再移送相关机关。,办案中,发现被审查人涉嫌犯罪的,应当适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纪检监察内部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直接移送其他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后移送其他部门,纪检监察移送司法机关,关于案件办理,关于案件办理,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应当符合哪些条件?,移送,条件,纪检监察机关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主要条件是被审查人的行为,涉嫌犯罪,。,具体而言,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判明违纪事实,是否构成犯罪,根据被审查人违纪事实涉及的金额、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对照刑法规定,初步判定被审查人的行为,是否涉嫌构成犯罪、是否需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涉嫌罪名,。,二是把握构成违纪和涉嫌犯罪的,界限,对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衡量被审查人的涉嫌犯罪行为是否达到司法机关的,立案追诉标准,。没有法定罪名或没有达到司法机关立案追诉标准的都不符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条件。,关于案件办理,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实践中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主要有以下几种:,哪些案件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审理?,五、关于执纪问责,关于执纪问责,党纪处分,党纪处分,,是指党组织,包括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对违纪的党员和党组织所适用的惩处方法。,党纪处分分为对,党员,的纪律处分与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关于执纪问责,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应受该处分但因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委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共分为五种,由轻到重分别是:,关于执纪问责,留党察看,严重警告,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委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党纪处分,关于执纪问责,党纪处分,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共分为两种,分别是:,改组,解散,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关于执纪问责,政纪处分,政纪处分,,是指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违纪的国家工作人员所适用的惩处方法。,不同性质、岗位上的国家工作人员,所适用的政纪要求、政纪处分依据及方式也有所不同。,政纪处分主要通过降低被处分人的职级、工资待遇,影响被处分人晋升,乃至将被处分人开除国家工作人员队伍实现惩戒作用。,关于执纪问责,针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四种。,针对,公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规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种。,政纪处分,关于执纪问责,针对,中国人民银行行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和中国人民银行行员处分办法,对,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中在行员职位上工作的人员,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种。,政纪处分,根据监察部、人社部,关于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参照执行,的通知,规定,亦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执行。,针对,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关于执纪问责,组织处理,关于组织处理的概念,在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本处所讲的组织处理,主要指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运用的组织处理,是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纪违规或涉嫌违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岗位、职务变动,的一种组织措施。,关于执纪问责,组织处理,关于组织处理的方式,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定,各地各部门掌握不一,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关于执纪问责,组织处理,停职检查或暂停执行职务,调整岗位或调离原单位,即调整现工作岗位或调离现工作的单位。对有证据证明违纪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的被调查党员干部,或者已经查实违纪的党员,不宜在现岗位或者单位继续工作的,可以予以调整岗位或调离原单位。,既可以作为纪律审查中的临时措施,也可以作为对查实问题的违纪党员的惩戒措施。,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党组织或有关任免机关,认为被审查的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职务或妨碍组织审查时,可建议或作出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或暂停执行职务的措施。,关于执纪问责,组织处理,引咎辞职,指党员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限制,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后,党组织应当根据其一贯工作表现等因素,合理安排新的工作岗位。,根据有关规定,引咎辞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关于执纪问责,组织处理,责令辞职,即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员领导干部 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而不提出辞职申请的,党委(党组)应当责令其辞职。,责令辞职之后,党组织应当根据其一贯工作表现等因素,合理安排新的工作岗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仍要给予党纪处分。,根据有关规定,责令辞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关于执纪问责,组织处理,免职,即免去或建议免去担任的党内外领导职务。,对有证据证明违纪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的被调查党员干部,或者已经查实违纪的党员,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予以免职。,免职之后,党组织应当根据其一贯工作表现等因素,合理安排新的工作岗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仍要给予党纪处分。,根据有关规定,受到免职处理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并不得评优评先、予以奖励。,关于执纪问责,组织处理,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即降低一个以上职务层级安排职务。,多适用于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党员,给予党纪处分的同时,再给予降职处理,发挥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双重惩戒作用。,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党组织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对其作出改任为非领导职务的职务调整安排。,根据有关规定,因不适宜担任现职“改非”的,一年内不得提拔。,辞退,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对存在连续考核不称职,或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或不履行岗位有关义务,不遵守有关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等情形的,应当予以辞退。,关于执纪问责,组织处理,对涉嫌违纪的人员,在查证属实前,为保证纪律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先行进行组织处理。,在窝案串案等案件中,为使纪律审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而对涉案的非主要人员进行组织处理。,经审查,被反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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