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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齐商城仓库收货员行为规范
1、仓库收货员必须严格按照《仓库收货验货基本标准》(以下简称位《标准》)和《仓库收货验货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细则》)来验收签收商品。违反《标准》和《细则》的行为,根据行为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与绩效扣分或口头或书面警告、批评的惩罚。
2、收货员收货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不得对送货员恶言相向,不得让送货员等候太久。如因为收货工作过于繁忙,而必须耽搁签收个别送货员时间时,应当向送货员打招呼。
3、当商品送达数量小于PM采购数量时:
(1) 收货员验收合格后,可以直接决定收下而不联系PM;
(2) 收货员应当在打印出的PO单的第一联,直接划掉原采购数量,并注明收货数量。
4、拒收商品时:
(1) 收货员应当在打印出的PO单的第一联将对应商品的所有采购信息全部划掉;
(2) 拒收商品后,有两种处理方式:如送货员可以带回商品,应当当场退回该商品;如送货员属于第三方单程快递无法带回的,可以暂存,根据暂存品接收和处理流程操作。
5、下列情况下收货员应当立即联系PM:
(1) 商品送达仓库,送货员无法提供PO单号,收货员也无法从系统中查到PO单号的;(符合拒收条件的,可以直接拒收)
(2) 独立包装的商品送达仓库,虽然PM已经做好PO单,但是该商品没有独立的item号的;(符合拒收条件的,可以直接拒收)
(3)商品Model号与PO单型号不符,但在名称、规格、颜色、包装和商品本身等方面符合PO单要求,收货员根据经验无法判断是否应当收下的;
(4) 商品因为包装不符合要求无法当场退货而必须暂存的;
(5) PO单没有清楚列明信息,收货员无法判断是否应当收下或拒收的,报收货组长后仍然无法决定的;
6、下列情况下,收货员可以直接决定拒收商品:
(1) 送达商品明显不符合《标准》和《细则》中任何一条规定的;
(2) PM多次在商品送达仓库前没有做好采购单,经收货员发出“抗议邮件”后仍然不改进的;
(3) PM没有根据规定为独立包装的商品建立独立的item号,经收货员发出“抗议邮件”后仍然不改进的;(赠品除外)
(4) 手机、笔记本、鼠标、照相机、MP3 商品,PM多次没有根据规定在商品信息中注明颜色,经收货员发出“抗议邮件”后仍然不改进的;
(5) PM其他不符合《标准》和《细则》的行为发生多次,经收货员发出“抗议邮件”后仍然不改进的;
7、收货员验收商品结束后,应当在打印出的PO单第一联注明的信息包括:
(1) 任何情况下,收货员应当与供应商送货员同时在打印出的PO单的第一联右下角同时签名;
(2) 在收取某PO单商品时,发生当场退货或暂存的,收货员必须在PO单第一联“异常状况”栏详细记录item号,数量和拒收原因,并根据公司规定在注释文字上加盖公章;
(3) 其他收货员认为应当记录的情况。
8、收货员每天下班前,必须完成的工作包括:
(1) 将当天当场退回或暂存的商品,根据要求登记到书面的《暂存品/拒收品登记本》登记本上,对所有当天入暂存库的商品进行实际的清点确认后,提请内仓组长在《登记本》上签字;
(3) 将经过内仓组长签字确认的当天《暂存品/拒收品登记本》记录信息制成Excel电子格式,同时发给PM部门和财务部门。
9、下列情况属于收货员作业违规:
(1) 商品应当拒收而没有拒收的;
(2) 私自与PM协商,验收签收不符合《标准》和《细则》的商品而没有报内仓组长同意的;
(3) 拒收的商品,可以当场退回而没有当场退回,予以暂存的;
(4) 没有根据规定做好暂存品的书面记录、签收、组长签字、保管和及时更新工作的;
(5) 其他严重违反收货流程的行为,包括收货和系统入库同时操作的行为;
(6) 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而没有事先委托职务代理人代为收货的;
(7) 商品验收签收后,没有及时与系统入库员交接,导致系统入库工作延误的;
(8) 在与系统入库员交接商品及入库单时,没有根据规定签上交接时间的;
(9) 没有根据规定完成收货区清洁工作的。
(10) 其他违法工作记录和工作规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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