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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版商务咨询服务合同模板
托修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修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小轿车的修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修理服务范围
1、甲方所属〔管辖使用的全部公用小轿车的修理保养;
二、修理服务项目及标准 乙方在修理服务之软硬件均达标的前提下〔达到运管局颁发的二类机动车修理资质〕,严格按照标准为甲方提供以下优质的修理服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车辆的定期保养和
一、二级保养〔按各种车型车辆保养手册规定公里数实施〕,总成件修理及事故车修理等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轮胎供应及轮胎换位、动平衡、四轮定位等服务,建立单车轮胎档案,对轮胎使用进行全过程服务。轮胎使用一线品牌〔双方协商品牌〕,价格执行不高于市场价格价格。〔车辆修理出厂检验由持证上岗的质检员进行验收,二级维护、大修车辆开具车辆出厂完工合格证,执行行业规定的质保期,一级维护质保600公里,二级维护3000公里,项目修理1200公里,大修、总成件修理6000公里,配件质保按厂家提供质保期执行。废旧配件、轮胎归属权属于甲方〕。
3、乙方向甲方提供每年冬季、夏季两次车辆检测服务,检查车辆发动机、变速箱、全车电路、空调等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4、乙方向甲方提供24小时道路救援服务〔____区〕,包括事故车辆的救急、拖车、拆检、定损、理赔等服务。〔因为保险是甲方投保,按程序是甲方与修理厂结算后由投保方将结算发票提交保险公司,再由保险公将理赔款打入投保方账户。〕
5、乙方针对甲方车辆安排专人建立单车修理技术档案,记录车辆保养时间和间隔里程,通过 、短信形式提示下次保养日期。〔每辆车建立一份《车辆技术档案》记录保养修理及改换总成件状况,每条轮胎建立一个轮胎卡片记录行驶公里数〕
6、乙方向甲方提供车辆预约修理服务,由甲方描述车辆基本故障状况乙方提前安排人员和配件到位,减少车辆存厂时间。车到之前准备好配件和修理人员。
7、乙方提供上门接车修理服务。 修理厂指定人员去提车修复后由甲方确认工时费、材料费和旧配件。旧配件所有权归甲方。因旧件修复存在安全和质保问题,建议有关于车辆安全的关键配件使用新配件,其他必需修复配件双方现场协商修复。〔产品以旧换新,不能随意丢掉,可以修理的不能以换代修。可以为旧件,但必需注明。〕
三、修理服务和质量确保 产品,服务达到二类修理企业资质和行业标准。
1、修理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状况下,按交通部《机动车修理管理规定》执行。一级维护质保600公里,二级维护3000公里,项目修理1200公里,大修、总成件修理6000公里,配件质保按厂家提供质保期执行。
2、由持证上岗的机动车修理质检员进行进出厂检验,二级维护车辆开具《机动车修理完工出厂合格证》。
3、车辆配件全部使用原厂配件,建立配件库,房备齐各种车型常用配件,特别配件地区能够采购的确保当日配件到位,工时定额、材料费不高于市场价格。
4、 验收标准执行GB7258-20《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相关规定。
四、修理服务价格
1、工时费依据所属车型按不高于市场价收费标准收取。
2、材料费依据所属车型按不高于市场价收费标准收取。
3、大修发动机、变速箱、事故车修理在报价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优惠。所有服务及配件价格公示,张贴在醒目位置。全部明码标价。〕
4、其他服务费用按相关规定标准收取或协商收取。 〔双方开发车辆修理管理软件,对车辆的档案及管理状况进行支持。〕
五、修理服务费用结算
1、结算价格按照乙方公布的汽车修理项目工时费和材料费价目表执行;双方另行议价的,可以按照议价价格执行。结算原则:单车核算,当月汇总确认。
2、甲方的上述公车修理服务费用执行跨月结算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的方式进行支付。相关发票由乙方开具,相关税费按规定分担。〔严禁现金往来。双方费用支付方式确实定,严格控制各类行为〕
六、修理服务流程
1、修理、保养之小轿车进厂〔店〕后,由双方商定修理、保养项目并由双方共同签订《车辆派修单》进行确认。由乙方依据具体修理、保养状况给托修方出具接、提车单据。先由甲方开具派修单明确修理项目,在修理过程中发现的漏报项目必需添加时必需向甲方派人员补报,金额较大的可以通过照片确认或者现场确认等方式。
2、在小轿车修理、保养过程中,乙方不擅自更改修理项目,本着;漏报不漏修;的原则,乙方可增加修理服务项目,但应事前征得托修方的书面〔文件、 等〕同意。结算时甲方可指派人员现场审核确认签字并带走对账联便于月底对账。
3、在《车辆派修单》、《修理费、材料费结算清单》、《机动车修理完工出厂合格证》等完备的状况下,甲方方可提车〔但托修方为甲方之私家车的,还应具备费用结清单据〕。
七、修理保养安全责任
1、托修方与乙方完成车辆交接后,该车的安全责任即转由乙方负责;托修方依约提车后,该车的安全责任即时复转归托修方。〔修理质量的责任。〕按交通部令 第28号《汽车修理质量管理办法》
2、托修方违约不提车或无故迟延提车的,该车的安全责任自双方约定的提车之日始,转由托修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该损失难以确定的,违约方应按每辆车二万元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违约事实发生后,双方均可单独解除所涉车辆的修理服务合约,但本合同仍应持续履行。按交通部令 第28号《汽车修理质量管理办法》〔修理不达标的责任。电脑打印〕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情形出现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的情形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证实材料,且双方互不担责。
2、不可抗力的情形结束后,本合同持续履行。
十、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变更,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2、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之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3、假设有纠纷,应按《民法典》的规定释义本合同条款的适用,并据此协商解决或提交上级解决纠纷;协调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4、甲方愿在本合同项下为其员工私家车的修理服务提供连带责任之确保。〔私家车自愿〕
5、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6、本合同履行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但在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均无异议时,本合同自动顺延履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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