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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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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重要岗位的作业安危,对煤矿安全生产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为此,必须重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择 1. 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上岗前的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任用与调动 特种作业人员原则上不准随意调整工作岗位 如有工作需要,必须通知劳资科安监科,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调动 凡任用未经培训 无证或证件过期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1. 职工学校及用人单位必须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做好初训复训的申报组织工作 2. 特种作业人员按时参加复训,只有经复训考核合格才能继续从事本工种作业,不合格者要进行复培,经复培仍不合格者,调离原工作岗位 3. 补考不及格者罚款5元 4. 无故不参加复训致使操作资格证作废者罚款10元,无故不参加补考致使操作资格证作废者罚款10元,同时给予区长书记主管培训的技术员每人次各 2元的处罚 5. 特种作业人员在外出培训期间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素质提高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进行处罚 6. 职工学校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各单位实际情况,定期委派特种作业人员外出培训,各区科)领导给予配合,对拒不配合的区科)领导,视情节轻重处罚款,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五其他外培人员管理参照上述相关条款执行 六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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