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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项目工程安全管理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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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项目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节安全组织管理通则   1、各施工队要配备有关负责施工安全的安全检查员。由安全检查员负责本队施工安全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各作业班组要设安全员,检查、督促本班按安全规程进行施工操作;在选配安全检查员、班组安全员时要注意挑选有技术、有工作责任心的人来担任;   2、建立和坚持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要在施工前向参加施工作业的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3、建立和坚持安全检查制度,要经常检查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采纳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各级施工生产的组织指挥者,不行违章指挥,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状况下,不得强迫工人蛮干;生产一线工人,关于忽视安全的指挥命令,有拒绝执行的权利,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指挥者承当。   5、建立和坚持事故分析报告制度。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在查清事故原因,找出事故责任者,提出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对已发生的事故,一定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不查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不找出事故责任者不放过,不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6、依据施工安全劳作保护的规定,必必须配备必要的劳作保护用品和安全设备,如:防护眼镜、防护口罩、安全带、安全帽、绝缘胶靴、绝缘手套,爆破施工的视觉、音响信号设备、防护设备、机械防护罩、电气设备的专用开头,漏电保护器、避雷设备等等;   7、患心脏病、高血压、癫痫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8、强化安全宣扬教育。对全体施工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以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在施工现场、及安全在害处及主要场所,设置宣扬牌、标语牌、告示牌,以提起安全警觉;   9、不准酒后从事高空作业,不准酒后操作机械;   10、夜间施工,要有充足的照明,在人员上下及运输过道处,再设固定的照明设施;   11、遇六级及六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从事高空作业、浇梁和起吊作业;   12、展开安全比赛。各施工队要对各作业班组安全生产状况逐月、逐季统计总结,大力表彰安全生产成绩优秀的班组,通过安全比赛,曾强工人安全施工的自觉性;   〔1〕奖惩:关于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有优异成绩作特别贡献的人员,以及对安全比赛活动中的优胜班组,要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关于违章操作、忽视施工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除了批评教育外还要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3〕对严重违反规程的人,以及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经过认真调查分析查找出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收回其资格证件、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安全教育   各施工队要举行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生产一线工人了解各自安全操作规程,充分熟悉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升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一、新工人上岗前,必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安全教育由项目部组织实施,队级安全教育由队组织实施,班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必须进行相应的队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   三、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必须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四、对从事特别工种作业的人员,如电工、电焊工、架子工、钢筋工、起重工、机械操作工〔包括厂内司机〕等人员,必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国家承认的特种作业上岗证,才能上岗工作。   五、施工队应坚持每周五的安全教育制度。主要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岗位安全技术知识,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交流先进经验等,以提升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素养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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