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标采购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工程质量,以规范的程序,合理的低价,多家比较、择优选择有实力的最佳合作单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单位创造更多的价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 1单位直接进行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内部组织招标(自行采购)。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1.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1.3内部组织招标(自行采购),是指招标人或采购人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自行组织邀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投标或采购。
2.1.4符合下列采购条件的必须进行招标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5) 单位领导认为有必要进行招标的。
2. 1.5符合下列采购条件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 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 )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 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4) 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公开招标的;
(6) 单位领导认为有必要进行邀请招标的。
2.1.6符合下列采购条件的必须进行内部组织招标(自行采购)
(1) 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万元人民币以上;
(2) 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合同估算价在 万元人民币以上;
(3) 勘察、设计、监理、咨询、营销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万元人民币以上;
(4) 与单位合作良好且在单位合格分供方名录中具有一定实力的采购或服务单位的招标;
(5) 单位领导认为可以自行采购的。
2.2单位参与和监督,项目单位具体承办招标工作。
3、职责
3. 1负责招标的全过程组织管理工作。
3.1.1协调、组织完成各项招标工作计划;逐步完善招标工作流程和办法。
3. 1.2负责编制招标程序文件和招标标书工作,负责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合理安排招标日程。
3.1.3负责办理招投标登记手续,发布招标通告。
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工作,按照相关办法和程序确定邀标单位。
组织开标工作。
组织招标小组评标讨论会,按时完成评标、定标工作。
3. 1.7确定中标单位,签定中标合同。
3. 1.8负责全部招投标资料及过程文件的整理、归档。
3.1.9处理招标过程中的其他工作。
3. 1.10监督各个项目的招标工作。
3. 1.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2负责自行采购管理工作。
3.2.1协调、组织编制物资、服务采购计划,逐步完善物资、服务采购管理制度;
3.2.2负责市场调查,了解市场行情,及时掌握主要材料、设备价格;
3.2.3完善供货、服务商档案资料,逐步建立合格供货商名录;
3.2.4提供满足质量、经济、技术要求的多家供货、服务商;
3.2.5综合评价供货、服务商,协助签订买卖合同;
3.2.6负责进场材料、设备的验收;
3.2. 7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 2.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工作流程
4.1单位直接组织的招标流程
4. 1.1招标采购部根据工程情况编制招标计划。
4.1.2工程部确定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工期要求。
4. 1.3合同预算部编制经济标标底。
4.1.4成立招标小组,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4.1.5招标采购部负责做好招标审批手续工作,财务部做好资金落实工作。
4.1.6招标采购部负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4.1.7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4.1.8购销资格预审文件。
4.1.9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4)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 1.10发资格预审通知书和投标邀请。
4. 1.11购销招标文件。
4. 1.12现场考察,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
4.1.13投标人投标。
4. 1.14开标、评标、定标。
4.1.15发中标通知书。
4. 1.16签订中标合同。
4.2单位直接组织的邀标流程
4.2.1工程部确定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工期要求。
4. 2.2合同预算部编制经济标标底。
4.2.3成立招标小组,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4. 2.4招标采购部负责做好招标审批手续工作,财务部做好资金落实工作。
4. 2.5调查确定有资格的投标人。
4.2.6编制报送招标文件。
4.2.7发放投标邀请书。
4.2.8购销招标文件。
4.2.9现场考察,招标文件澄清和补遗。
4. 2.10投标、开标、评标、定标。
4. 2.11发中标通知书。
4. 2.12签订中标合同
4.3自行采购流程
4. 3.1招标采购部根据工程情况编制采购计划。
4.3.2工程部确定采购标的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工期要求。
4. 3.3合同预算部编制采购标的经济指标。
4.3.4招标采购部进行市场调研,了解相关单位情况,确定至少 家单位(在单位合格分供方名录中的单位优先)。
组织专家讨论会进行讨论。
4.3.6确定采购单位。
4. 3.7签订采购合同。
4.4单位参与和监督,项目具体承办招标模式下的招标程序
项目单位编制招标计划,报单位工程部、合同预算部、财务部。
4. 4.2工程部审核招标项目的技术标是否符合要求并提出修改意见。
4.4.3合同预算部审核经济标是否符合要求并提出修改意见。
4. 4.4财务部负责审核资金落实情况。
项目单位按提出的修改意见编制标书,报单位招标采购部。
4. 4.6招标采购部审核招标程序的合理性并提出修改意见。
项目单位开始组织招标的各项工作。
项目单位将招标资料报招标采购部备案。
招标采购部管理制度(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些原则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将工程劳务分包项目及公司大宗材料采购全部实行招标管理。其目的是控制存本,保证质量,提高单位工程的经济效益,特制定如下管理规章
第一章关于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
招标投标活动应根据已开工的工程、分项工程的劳务分包及大宗材料采购发布招标信息,发布信息为 个工作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无论是招标通知、资格预审还是投标邀请书都应当载明可供潜在投标人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竟争所需要的信息,完整的招标文件。另外,开标的程序、评标的标准和程序、中标的结果等都应当公开,但是,信息的公开也是相对的,对于一些需要保密的事项是不可以公开的。例如:评标小组的名单、项目标的价格等在确定中标结果之前不能公开。
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或评标小组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投标竟争者,不得对不同的投标竟争者采用不同的标准。另外,招标小组成员应当公正,对所有的投标竟争者都应平等对待,不可有特殊。特别是在评标时,评标标准应当明确、严格、真实、并结合招标小组人员考察投标人的在建项目以及考评报告书、施工管理水平综合能力进行评标。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都应拒收。
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是以订立采购合同和专业劳务分包合同为目的民事活动,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例如:在投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假借别的企业资质,弄虚作假来投标,招标小组应拒绝。
第二章工程项目招标范围
一. 各专业劳务分包部分:
1、土方工程;
2、深基坑支护工程;
3、人工挖孔桩工程;
4、钢筋制作与安装工程;
5、模板制作与安装工程;
6、主体工程;
7、脚手架工程;
8、装饰装修工程;
9、防水保温工程;
10、塑钢铝合金门窗工程;
11、水电安装工程;
12、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
13、消防通风工程;
14、市政配套工程;
15、小区景观工程;
16、小区绿化工程;
17、小区智能化监控系统工程。
二. 建筑机械设备部分:
1、塔吊设备;
2、电梯设备(施工)。
三. 建筑材料部分:1商品混凝土;
2、钢材;
3、大面积施工花岗岩;
4、大理石;
5、饰面砖等建筑材料;
6、水电暖通材料;
7、发电机、电梯等设备。
四. 其它部分:
1、小区地下车库工程;
2、小区健身器材等其它设备。
五. 由公司决定某分部分包项目和大宗材料采购形成决定的可以不招标,但由总经理指定定标。
第三章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程序工作规定
招标程序:项目部计划核算部招标小组定标书考察评议招标投标签定合同采购入库报帐
二. 对投标人资格预审及要求:
根据招标小组发布信息,投标人接到招标人信息后,提交项目预审资格文件,由招标小组开会商议决定,确立投标人后,招标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投标人在建工程或已建工程进行实地考察,对投标人项目施工的真实性,有无转包行为,了解撑握该投标人近几年来的业绩及施工的综合实力进行分析和摸底。按考察结果和资格预审的内容,考察人员必须在招标小组会议上通报,确定投标人参加工程项目投标。形成考察评议报告,作为定标文件。
三. 招标小组确定投标人后,招标小组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进行工程项目的投标。
四. 确定投标人在预定的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未按时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作为放弃,要体现招标程序工作的严肃性,该投标人的诚信要记录,确定下次是否允许投标。招标文件的发售,采用电话通知或信函通知两种为准。
五. 开标程序
1.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 开标是招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当众开启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的过程。
3. 开标由招标小组负责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4.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编制固定的表格,并存档备查。开标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发售的日期、招标文件的单位名称、投标人的名称及报价等。
5.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人委托代理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和大宗材料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是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文件的除外。
六. 评标定标程序:
1. 由招标小组及总经理确定单项开标工程的评标人员名单。
2. 招标小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个人关系不得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3. 标小组人员应全部参加对投标人报送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内容和要求,做到分析、讨论、最终决定投标人是否符合中标条件。
4. 标准:招标小组应根据发布招标文件内容,对该项目的劳务分包单位和大宗材料采购的质量、规格、价格进行评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价格因素,应结合市场、定额相结合方式确立单价和总价。进行综合定价,最终评定一位中标人。
5. 废标处理的几种情况:
•投标文件中故意在商务上和技术上采用模糊的语言骗取中标;
•以虚假方式谋取中标;
•低于成本报价竟标;
• “三证”未通过年检或“三证”不全的;
•不符合资格条件;
•假冒法定代表人签名、私刻公章、递交假的委托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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