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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生产目标管治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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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粮食生产目标管治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所有乡镇(办)、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粮食专业合作组织和种粮专业大户。 二、考核细则 (一)对各乡镇(办)的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1、稳定粮食面积 基准分20分:双季稻种植面积占水田面积80%以上计20分,70-80%的计15分,60-70%的计10分,在50%以下的不计分,双季稻千亩示范片存在一季稻"插花”现象的减5分。 2、提高粮食产量 基准分15分:粮食总产比上年增加的计15分,比上年每增加0.5%加1分,比上年减产的不计分。 3、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 基准分18分:制定高产创建实施方案,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办点,明确具体办点人员的计3分;按要求树立规范的示范标牌,计5分;承担县万亩双季稻高产创建示范片及万亩高档优质稻高产示范片的乡镇(办),达到目标产量的,计10分,每超过1%加1分,未达到目标产量不计分;没有承担县粮食万亩高产示范项目的,但自办 1个X亩双季稻片和1个xxx亩高档优质稻示范片,达到计划产量的,计10分,每超过1%加1分,未办不计分。 4、遏制耕地抛荒 基准分10分:稻田抛荒面积控制在0.5%以下的计10分,稻田抛荒面积超过0.5%或稻田连片抛荒在x亩以上的不计分。 5、病虫害防治 基准分10分:办好xxxx亩全程承包病虫专业化防治示范片的计7分,每增加1亩加0.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黑条矮缩病和其它主要病虫害的病虫损失控制在5%以下,计3分,超过不计分。 6、组织领导 基准分10分:乡镇(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粮食生产工作两次以上,计2分,每召开一次计1分,未召开不记分;出台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性文件,计2分;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计2分;召开全乡镇(办)粮食生产专题会议,计2分;乡镇(办)与村签订粮食生产责任状,计2分。 7、机制创新 基准分8分:建立粮食生产奖励机制,计6分,其中出台奖励制度计1分,对先进村和种粮大户等进行奖励,计5分;建立督查机制,对双季稻生产督查2次以上,每次督查有督查通报和责任追究,计2分,只督查1次计1分,督查通报、责任追究每少一项扣1分。 8、资金投入 基准分10分:乡镇(办)确保县里安排的粮食生产资金专款专用,并适当安排工作经费用于粮食生产奖励的计5分;按“谁种植、补贴谁”的原则发放到实际种植农户的计5分,未按要求发放到位的,按照20%的抽查情况每发现1户减1分,直至减完;举报并经查实有违规行为的,取消评比资格。 县里召开粮食生产正面现场会的,每次加10分;积极报道发展粮食生产先进典型及经验,被省级采纳的每篇加5分,被市级采纳的每篇加3分,被县级采纳的每篇加1分。 (二)对粮食加工企业的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1、高档优质稻订单生产面积在x万亩以上,订单履约率80%以上的计40分,订单生产面积每增加xxxx亩,加1分。 2、企业自办高档优质稻标准化生产基地xxxx亩以上计40分,每增加xxx亩,加1分; 3、产品优质安全未出现任何质量安全事故计20分,主营产品获国家级绿色食品认证的加8分,获有机食品认证的加12分。 (三)对粮食专业化合作组织的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1、依法登记并运作,有完善的章程与制度,有办公场所的计10分; 2、双季稻达到会员承包水田面积的50%以上,或高档优质稻占80%以上,计40分,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1分,少于基础百分点不计分; 3、对农户统一供种、统一供肥、统一病虫专业化防治面积达1%, 机耕机收服务达80%,计25分; 4、合作组织与粮食龙头企业签订订单生产面积在1万亩以上,订单履约率80%以上的计25分,订单面积每增加xxxx亩加2.5分,每减少xxxx亩减2.5分。 (四)对种粮专业大户的考核内容 1、入选先进基本条件:水稻种植面积xxx亩以上;大力种植双季稻,面积不少于承租水田面积的50%,或高档优质稻种植面积占80%以上;水稻亩产高于上年全县平均水平;水稻生产机耕、机防、机收率在80%以上;良种覆盖率95%,先进实用技术应用率80%以上。 2、从符合入选基本条件的种粮专业大户中,根据其稻田承包面积及双季稻种植面积的多少确定先进种粮专业大户xx个。 三、考核实施办法 粮食生产目标考核由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农业局)具体负责。分阶段进行考核,年底进行综合评定计分。规模种粮大户、粮食加工企业及粮食专业化合作组织由各乡镇(办)在3月底以前申报后进行分段考核。年终考核结果报县人民政府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审定。 四、奖励办法 (一)奖励指标:全县共评出高产创建先进乡镇(办)x个、粮食生产先进乡镇(办)x个、粮食生产先进专业合作社和先进加工企业各x个、粮食生产先进个人xx人(县直机关x人、乡镇xx人)、先进种粮大户xx个。 (二)奖励方式:县人民政府年底评选表彰20xx年粮食生产高产创建先进单位、先进乡镇、先进合作社和加工企业、先进个人及先进种粮大户。奖金在县人民政府支持粮食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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