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燃油、燃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燃油锅炉操作规程
〔一〕司炉工人必必需操作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检验合格的锅炉。
〔二〕独立操作的司炉工人须持有司炉操作证,且你符合操作炉型和类别要求。
〔三〕锅炉点火前应做到锅炉体、燃烧机和其他辅机、所有附件、阀门、给水、供油系统电路和电控部门等检查,并确认正常。
〔四〕打开放空气阀门,向锅内进水〔可用排水的方法检查水位的控制,报警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水位略低于正常水位。
〔五〕用“手动〞启动风机,吹扫炉膛,将控制系统调至“自动〞位置,然后按下“启动〞开关,锅炉就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吹扫--点火--燃烧〔大火或小火〕--暂时停炉。如点火程序有故障,可继续手动风机吹扫,再重新点火,如点火三次不成功,须停止点火和供油,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才能重新点火。
〔六〕当锅内压力升至稍大于大气压,空气阀有蒸汽昌出时,便可关闭空气阀。
〔七〕锅炉升压过程,要按规定的要求做好检查及各项操作,确认正常后才能进行供汽或并炉。
〔八〕正常运行后,应经常调整供油、送风和给水〔全自动锅炉除外〕,保持水位和气压稳定,适应负荷必需要,保证供汽。
〔九〕运行中每小时应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并规定做好各项记录,签姓名确认。
〔十〕每班应进行冲洗水位表及排污各一次,安全阀排汽试验,压力表冲洗存水弯管和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校验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如实填写记录,签姓名认可。
〔十一〕正常停炉时要先停止供油,稍后停止送风,保持水位高于正常水位。
〔十二〕碰到以下状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水位降到下极限以下仍不熄火和自动给水;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纳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全部失效;
6、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7、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8、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其它异常状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二、燃气锅炉操作规程
〔一〕凡操作锅炉的人员必必需熟知所操作锅炉的性能和有关安全知识,持证上岗。非本岗人员严禁操作。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应将设备及运
行的安全状况进行交底。交接班时要检查锅炉是否完好。
〔二〕锅炉及安全附件应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三〕锅炉运行前应具备的条件和检查项目:
1.检查天然气压力是否正常,天然气过滤是否正常通气,燃烧时油泵及过滤器应能正常过油,打开天然气供气阀门燃油时应打开供油阀门;
2.检查水泵是否正常,并打开给水系统各部位阀门、风门,手动位置时烟道应在打开的位置,应将电控柜上泵选择开关选择在适当的位置;
3.检查安全附件应处在正常的位置上,水位表、压力表应处在开的位置上;
4.各操作部位应有合格的照明设施;
5.除氧器能正常运行;
6.软化水设备能正常运行,软化水应符和GB1576的标准,软水箱内水位正常,水泵运行无故障。
〔四〕开机
1.接通电控柜的电源总开光,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故障是否有信号,如果无信号应采纳相应措施或检查修理,排除故障;
2.燃烧器进入自动清扫、点火、部分负荷、全负荷运行状态;
3.在升至一定压力时,应进行定期排污一次,如蒸汽锅炉冲洗水位表一次,并检查炉内水位;
〔五〕炉水控制指标:
1.炉水碱度 6~26mmol/L
2.炉水含氧量 ≤
3.给水硬度 ≤
4.炉水PH值 10~12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