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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推进城区居民小区用电户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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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全县推进城区居民小区用电户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为加快推进我县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满足居民用户合理用电需求, 规范居民用电价格管理,根据XX省物价局、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加快推进我省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的通知》(XX价商发〔201X〕137号)、 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网XX省电力公司、XX省地方电力(集团)有 限公司《关于居民小区供配点设施移交改造工作的通知》(XX建发〔201X〕 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X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县城区居民小区用电户表改造工作,在 全县实现城市居民用电抄表到户,让居民享受优惠的电价政策,使居民用 电的安全性、可靠性、方便性得到充分的保障、户表改造完成后,供电部 门应做到“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四到户。 二、改造范围 我县城区内合表用户的居民小区,包括通过电网公用变压器、居民小 区专用变压器供电的合表用电的居民小区(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范围 内的职工小区分离移交按XX政办发〔201X〕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步骤 (一)核实台账,分解任务。201X年3月12日前,由县供电分公司根 据我县改造任务提供我县城区内居民小区用电表改造信息台账,要求台账 具体到合表用电居民小区名称,小区类别,具体地址,小区户数,移交主 体单位名称(管理企业名称)等信息,认真核实改造户数。按照改造居民 小区性质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级承担改造任务的有关部门落实改造协 调任务。 (二)集中协调,签订协议。201X年4月20日-4月30日。各承担协 调配合改造任务的有关单位集中人员、时间与需改造居民小区移交主体单 位进行协调,配合我县供电分公司签订移交改造协议,确保我县城区居民 用电户表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同时协议签订后,立即由县电力公司实施改 造。 (三)强力推进,按期完成。201X年5月底前,完成我县城区居民小 区户表改造任务的30%以上;7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的70%以上;9月底前 完成改造任务的90%; 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12月15日前对改 造任务进行“回头看”,杜绝遗漏未改造的任务,确保201X年底前城区居 民小区基本实现抄表到户目标。 四、任务分工 (一)各镇办(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合表用电居 民小区的户表改造工作负主体责任。 (二)县住建局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作用,负责此次城市居民用电户 表改造工作的协调工作;按照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对新建住宅小区的供配 电设施按照居民用电“一户一表”要求建设,从源头上杜绝出现新的居民 小区合表用户。负责指导镇办(社区)做好物业小区供配电设施的移交、 改造工作。 (三)县行政审批局对户表改造工程中涉及的道路开挖在简化办理手 续、减免占用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县级有关部门户表改造任务:全县各单位负责各自单位家属楼 供配电设施的移交改造工作。 (五)县发改局负责居民电价、居民小区公摊电费方面的政策解释工 作。 (六)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全县城市居民户表改造工作的改造、接收工 作,是城区居民用电户表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起草我县《户表 改造实施方案》;负责我县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的竣工验收、监管工 作和既有住宅户表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后期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新建居民小区和既有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验收、移交改造等相关规定 按照省上下发文件标准执行。 (七)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计量法》、《XX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 法规,对户表改造工程原材料质量计量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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