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标准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样本
甲方:〔省/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乙方:
丙方:〔毕业生毕业学校就业管理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是********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毕业于*********〔院校〕*******专业,是省市县〔市、区〕生源。甲方与乙方和丙方〔毕业生毕业学校就业管理部门〕依据教育部及省〔市〕关于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暂缓两年就业的有关规定及乙方的申请,就乙方暂缓两年就业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暂缓就业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暂缓就业期限内,乙方的档案委托甲方保管,乙方须将有效 及 通知甲方;乙方的户口〔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及党团关系及材料按规定保留在丙方,丙方负责提供用人单位所必需乙方在校期间或在暂缓就业期间行为表现等鉴定材料。
三、暂缓就业期限内,乙方应每月一次向丙方所在院系汇报有关状况,党员要交思想汇报,参加组织生活。乙方可以参加丙方举办的各种类型的招聘活动,获取用人单位的必需求信息,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以及获取丙方提供有关就业的其他服务。
四、暂缓就业期限内,如乙方必需要升学〔出国留学除外〕或报考公务员时,甲方负责为乙方出具与升学有关的和报考公务员有关的证实,乙方须持本协议书及毕业证到甲方办理;如乙方必需办理《失业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申请出国留学等手续,必需终止本协议,将档案、户口及其关系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生源地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暂缓就业期限内,乙方回生源地就业的,凭本协议书到甲方办理派遣手续;乙方在非生源地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本协议及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接收证实到甲方办理派遣手续。
六、暂缓就业期限内,乙方在非生源地落实单位或回生源地就业经批准办理了派遣手续的,凭报到证及本协议书到甲方办理档案转递手续。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将乙方档案交由机要部门转递〔特别状况除外〕,如乙方未交回转递资料而造成档案转递延误,由乙方承当一切责任。
七、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时,如乙方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必需在暂缓期限届满后的十天内,到甲方办理派遣回生源地和档案转递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手续,并到丙方办理户口迁出及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假设协议到期时乙方不办理,甲方有权将档案转回乙方生源地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并将报到证交由丙方,由丙方连同户口、党团关系一并寄回生源地,一切后果由乙方承当。
八、暂缓就业期限内,乙方必需严格遵遵守法律规法纪,如果乙方有违法违纪以及民事纠纷、劳务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当,与甲、丙方无关。乙方被劳作教养或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有权取消其暂缓就业资格,将乙方档案转回生源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户口关系和党组织关系及材料按本协议第七条中关于未落实单位毕业生的规定办理。暂缓就业期间,医疗费用、人身意外伤害费用由乙方个人承当。
九、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委托丙方签署,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协议书自丙方将本协议书及乙方档案在规按时间内移交给甲方之日起生效〔档案未到甲方,此协议无效〕
甲方签章:丙方签章:
: :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乙方签章:
联系 :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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