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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搭设、拆除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1.1为保证施工安全,对脚手架的搭设、使用、验收、拆除进行控制,特订本施 工措施。
1.2本管理制度规定了脚手架搭设、拆除施工程序、分级验收、使用维护的主要 内容、实施要求等。
2. 编制依据
2.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1,J84-20
2.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GJ128-20,J43-20
2.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9.1-22
3. 管理职责
3.1物资供应部门负责购置或租赁脚手管(杆)、扣件、脚手板、挂架等部件的 维修、管理,确保所发放的材料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2新购置的脚手架管、扣件,厂家、供货商必须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 证等有效证件、必须是具备生产能力的合法生产厂家。
3.3无论是购置、租赁的管材、扣件到场后由物质供应部门组织,工程管理部门、 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参加,进行检查、验证工作,确认无产品缺陷、 满足安全要求后工地方可领用。
3.4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装脚手架的管理,对脚手架整体高度在10米及以 上脚手架方案的编制和使用前的完工验收工作。
3.5工程管理部门的技术员(专工)、安监员参与特殊脚手架使用前的竣工验收, 对脚手架和井架的搭设过程实行巡视监督。
3.6脚手架的荷载不得超过270kg/ .搭设好的脚手架应经工程管理部门及使 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3.7 一般脚手架的搭设、验收由工程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使用工地的安全员及 使用班组的负责人检查验收。
3.8使用单位负责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人员的管理。
3.9脚手架搭设单位负责脚手架的日常维护工作。
3.10使用单位的安全员参与所有脚手架、井架使用前的验收,并对施工、使用 过程进行巡视监督。
4. 脚手架管理内容
4.1控制要求
4.1.1从事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架子工,必须持有地方政府或专责机构颁发的有 效证件,进入现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 工作前参加安全技术交底,明白交底内容并亲笔签字后方可上岗工作,严禁无 证人员搭、拆脚手架。
4. 1.2脚手架搭设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搭设。
4.1.3搭设特殊脚手架的作业指导书须单独编制,按重要施工项目的审批程序进 行审批,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4.1.4严禁用钢(木)模板、开箱板、方(圆)木、钢管等代替脚手板。
4. 1. 5脚手架、井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DL59.1-22《电力建设安全 工作规程》、建设部JGJ130-2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等规定。
4.1.6正在搭设、拆除的脚手架必须拉设警戒区域,在明显位置悬挂“禁止使用” 的标志。所有的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挂牌公示,标明搭设人、搭设日期、允许 载荷和使用单位。
4.1.7借用脚手架时,借用单位必须征得原使用单位的同意,并进行可靠性检查 后方可使用。
4.1.8脚手架的实际承重量严禁超过设计承重量。
4.1.9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 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5. 脚手架分类
5.1脚手架分为特殊脚手架和普通脚手架两类。
5.2特殊脚手架主要包括:
5.2.1坠落高度在10米及以上的吊装、安装、组合、检修用挂、支、悬吊脚手 架和过桥、平台。
5.2.2外挑1.5米及以上的挑式脚手架。
5.2.3在带电区、贵重设备区、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内有可能对人身、设备、机械 造成严重后果的脚手架。
5.2.4经过道路、桥梁、高压线的棚护架。
5.3普通脚手架:
除5.2条之外的其它施工用脚手架均为普通脚手架。
6. 钢管脚手架选材
6.1钢管脚手架应用外经为48mm—51mm,壁厚为3mm—3.5mm的钢管,长度以 4m—6.5m及2.1m—2.8m为宜。凡弯曲、压扁、有裂纹或严重锈蚀的钢管,严禁 使用。所用管材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安全资质证三证齐全
6.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安全资质证三证齐全;凡有脆裂、变形或 滑丝的,严禁使用。
6.3钢脚手板应用厚2mm—3mm的A3钢板,规格长度为1.5m—3.6m、宽度为 23cm—25cm、肋高为5cm的为宜。板的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孔。 凡有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7. 脚手架搭设
7.1施工准备
7.1.1脚手架搭、拆人员在进行施工作业前,必须接受技术人员的安全交底。
7.1.2对架管、扣件、脚手板等材料进行使用前的检查验收,不合格品严禁使用。
7.1.3荷载超过270kg的脚手架或形式特殊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并经技术
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搭设。
7.1.4在构筑物搭设脚手架应验算构筑物强度。
7.1.5脚手架不得钢、木混搭。
7.1.6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钢管立杆应设置金属底座或加垫板。如遇松土时应 增加扫地杆。
7.1.7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每隔6根-7根立杆,应设支杆及剪刀撑,支杆 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支杆埋入地下的深度不得小于30cm。架子 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m、横向每隔7m必须与建筑物连接 牢固。
7.1.8脚手架应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架与墙面的距离不得大于20cm。
7.1.9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
7.10.1脚手板应铺设平稳并绑扎牢固,不平的地方用木板垫平钉牢。
7.10.2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应搭设由上而下两道横杆及围栏组成的防护 栏杆,上杆离架子底部高度1.05m--1.2m,并设1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 7.10.3采用垂直爬梯时梯档应绑扎牢固,间距不大于30cm.严禁手中拿物攀登。
7.10.4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 3,宽度不得小于1.5m,并设防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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