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10155598 上传时间:2025-04-23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2.68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 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设置工作指示灯。 2. 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处显眼位置设置电离辐射危害告知”的警示标语。 3.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 1. 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 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 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 不得将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 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 实施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5. 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 四、设备维修保养 1. 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2. 设备开机后应检查是否正常,先预热球管后才能工作。 3. 设备应开展定期的维护(三个月一次)、检查。 五、监督检查 1. 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应每月一次对科室的防护操作进行检查,科室负责人每周应进行检查。 2. 对放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科室落实整改。 3. 检查结果与科室及个人年终考核评先挂钩。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