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地下工程穿越市管城市道路安全监管工作程序
一、穿越施工前阶段
〔一〕地下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申报穿越工程项目,并提交规划审批文件、穿越工程制定文件等材料。
〔二〕城养中心协调道路养护单位、建设单位展开穿越工程安全监管工作。
〔三〕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检测评估单位,对穿越的道路设施现状进行检测评估〔前评估〕。
〔四〕建设单位委托道路设施原制定单位,提出道路设施"同意变形控制值',同时报城养中心。
〔五〕养护单位组织对穿越道路的前评估结果进行评审,城养中心参加。
〔六〕建设单位与养护单位签订《地下工程穿越交通设施安全监管协议》。
〔七〕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制定单位,依据前评估结果,制定施工组织方案、道路设施安全保护方案、第三方监测方案和应急预案〔简称"四项方案'〕。
〔八〕养护单位组织专家对"四项方案'进行评审,城养中心参加。建设单位依据评审结果,对"四项方案'进行修改。
〔九〕建设单位向城养中心提交全部前期评估、监管文件后,开始穿越施工。
二、穿越施工期间阶段
〔一〕养护单位对建设单位"四项方案'的执行状况进行日常检查。每月向城养中心上报检查状况,遇特别状况随时上报。
〔二〕第三方监测单位定期将监测数据及分析报告报送养护单位。
〔三〕养护单位对第三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发现超过控制值等相关问题时,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城养中心。
〔四〕城养中心对养护单位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并汇总养护单位上报的材料。
〔五〕城养中心每月向市路政局上报监管状况。
三、穿越施工后阶段
〔一〕穿越工程完工后,城养中心收取所有相关监管资料。
〔二〕穿越工程完工一年后,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估单位,对穿越的道路设施进行检测评估〔后评估〕。
〔三〕后评估完成后30日内,养护单位组织专家对后评估结果进行评审,城养中心参加。后评估结果和专家评审看法上报城养中心。
〔四〕城养中心组织建设单位对必需修复的道路设施制定修复方案。报城养处批准后,由建设单位进行修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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